年休假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吗?
现实困惑
2013年3月,小张放弃在家乡的第一份工作,只身一人去北京打拼。热衷于销售工作的他,最终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置业顾问。工作一年后,小张发现销售工作业绩定额太高,工作强度太大,身体有些吃不消,打算申请休年假。公司却称,对于合同期限为5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均规定了不执行年休假制度。小张经多方打听得知,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剥夺其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小张虽然想享受年休假的待遇,但是他担心年休假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迫使他离开公司,于是,小张自认倒霉,没有再次向单位协商休假事宜。那么,小张的观点对吗,年休假条款的无效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吗?
律师答疑
案例中小张的看法是错误的。休年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单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劳动者的权利加以排除是违法的。小张对此合同及其部分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异议,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加以解决,即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年休假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其他条款的规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然有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某一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其他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条款不受影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无效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那么,该条款的无效就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由于条款独立性是相对的,判定起来有一定专业性,必要时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效力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