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14.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08年/试卷一/26单选 07年/试卷一/24单选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30条】
【关键解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主体不同,处理争议的机关相应不同,要结合《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来掌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问题,包括主体、程序等。
真题例解 (08年/试卷一/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详解】B。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依照该规定A项说法正确。B项属于侵权纠纷,不属于权属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调处,但对调处决定不服,不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正确,对于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应当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