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制度理解与适用
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人力资源作为知识的载体和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应用者和发展者,已经成为决定企业发展的至为关键的战略资源。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与录用、职位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培训与职业发展、员工关系管理等各个方面,可以说这些环节都隐藏着许多法律误区,企业必须注重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领域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2008年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针对性地澄清了一些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并弥补了原来劳动合同法部分规定的不足。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一些部门规章,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都已被列入修订计划内。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社保领域一些重要的法规文件,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都进行了修订,重新公布施行。
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2007年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两个程序——调解和仲裁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劳动争议解释(二)》、《劳动争议解释(三)》)三个重要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