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高新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如下。
1.自我评价并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如负责办理认定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研发管理制度、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完成评价后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对于自行建立认定工作网的认定机构所管辖的申请认定企业,也可以在当地认定工作网注册。
2.县、市、区初审
对建立以申请认定企业所辖县(市、区)先行形式审查工作制度的有关省、市、自治区科技局(委、厅),申请认定企业所在的县(市、区)科技局、财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认定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确认审核,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推荐表。
3.专家评审和报备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专家要求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至少3位技术专家和2位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技术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组长填写《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审定,提出认定意见并在当地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公示公告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认定机构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5.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同公示起始时间)所在年度起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