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现:2小时精通高新认定和知识产权贯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六节 高新认定和其他类似项目的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均享受很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有一定的相同点,也有很大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5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不能低于10%。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ⅰ)和(ⅱ)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ⅰ)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ⅱ)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ⅰ)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ⅱ)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ⅲ)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的研发机构;

(ⅳ)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能够达到这一条件的企业,其他条件就比较容易达到,因而基本上就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当然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高智力型企业,是外向度非常高的企业。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6个条件中,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即不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出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核心条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高技术服务业”难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许多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因没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而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外包服务企业。显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认定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解决一些从事外包服务的企业不能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在优惠政策方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略有不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3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接受外包业务的服务企业而言,该政策的出台是很有意义的。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发票制度,以发票为主要的征税依据。而许多国家不开发票,不以发票作为企业入账和征税的依据。许多境外的发包方不要求开具发票,主要进行现金结算或票据结算。如果服务外包企业不开具发票,就逃避了税收监管,不上交税收。现实中的确存在这种情况,一些企业为逃税,不开具发票,导致税源流失,也影响到企业的规范、诚信经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范围在前文所示的范围内。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