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应根据工艺需求、生产班制、建筑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经济等要求,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5.1.2 供暖和空调设计时,应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3 生产工艺余热宜进行热回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生产工艺控制优先的控制策略;
2 余热回收增加的投资,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宜超过5年。
5.1.4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选型应根据系统计算风量、总阻力及风机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2 风机设计工作点应位于风机经济工作区之内,风机应与系统“流量-压力”特性匹配;
3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量变化较大时,风机宜变频调速;
4 单台风机能满足系统要求时,不宜采用两台风机并联。确需两台风机并联时,宜选择同型号、同规格的风机。
5.1.5 供暖、空调系统水泵选型应根据系统计算流量、总阻力及水泵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额定工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的有关规定;
2 水泵设计工作点应位于水泵经济工作区之内,循环水泵应与系统的“流量-扬程”特性匹配;
3 水泵的运行调节应能满足系统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水泵的工作点宜位于经济工作区之内;
4 水泵并联时,各台水泵的扬程应接近。水泵串联时,上一级与下一级水泵的总流量应相近。
5.1.6 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保温,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有关规定。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保温及保冷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1.7 高温高压蒸汽宜采用梯级综合利用方式,不宜直接减压减温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