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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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建立了哪些机制?

(1)立法规划和计划机制。关于五年立法规划。一般每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第一年要制定本届五年期间的立法规划,作为本届立法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以便使立法规划符合民意、符合地区实际、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立法规划应该与政府及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并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关于年度立法计划。指每年年初在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当年的立法活动进行安排的计划。这个计划依据五年立法规划,同时也会根据当年情况有所调整。确定年度立法计划,也应该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征询有关方面意见。

(2)法规立项论证机制。指法规案提出后,经主任会议研究转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立项的一种机制。这个立项前由人大进行论证的环节,十分必要,它是确立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核心机制。因为正是这个论证机制使得人大拥有了对立法项目进行选择的实际权力。比如,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5年中,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就37项法规项目进行了论证,结果立项31个,不予立项3个,暂缓立项3个。这个措施比较有效地提高了立项质量。而这一点恰恰是提高整个立法质量的头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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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立法项目论证机制

立法项目论证试验开启于2008年。当时,为了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化倾向,坚持立法解决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领导提出了把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经由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论证并提交主任会议进行讨论,以加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项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把住了立法选项关口,三是提高了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推进了人大主导立法格局的建立。现在,作为立法必经的程序,进行立法项目论证已经成为常态,没有经过论证的项目一般不能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论证实际上是后来建立人大主导的立法新格局的突破口。


(3)法规预案研究机制。指对或者比较敏感或者当前意见不尽一致,但又有必要提前进行准备的立法项目,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同意,预先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研究,以备条件成熟时能够迅速启动立法程序的一种机制。北京市人大从2011年采用这种机制,几个立法预案(如限制吸烟条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条例等)已经成功启用,有的已经成为生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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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立法预案研究机制

立法预案研究起始于2011年。对于一些比较敏感或者社会看法不同,但又比较重要的立法项目,需要在稳妥慎重的条件下开展必要的立法准备工作,包括进行法规的前期论证、提供可行的法规预案等。2011年北京市人大和政府一起开展了法规预案研究工作。具体做法是:人大根据工作大局需要、立法发展趋势和代表法规案,提出法规预案研究项目报市委批准,由人大和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组建课题组,在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具体研究工作。最早进行法规预案研究的几个项目是:控制吸烟条例、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行政程序条例、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等。其中有些已经进入实施,有些已经成熟待用。法规预案研究的意义:一是对立法项目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基本事实和存在问题有了比较全面透彻的了解,对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为立法决策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二是研究工作实行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相关人大代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运作模式,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地利用了首都的立法优势,有效地整合了立法资源,提高了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三是由于法规预案研究是在相对缩小的环境中进行的,避免了各种干扰,保持了舆论稳定,取得了立法项目正式启动时的话语主动权和工作主动权。在这一机制创立的同时,也开启了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先河。(其实,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开始的比这要早得多。2006年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已经委托北京联合大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就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进行调查研究并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可惜的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法规没能立成。)


(4)立法听证机制。指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构听取持有不同意见的利益相关群体或专家发表各自意见、进行意见交流并在立法中吸收合理意见的一种机制。现在许多地方在立法过程中采用了这种机制。它对于立法主体充分听取那些对某些法规有较大争议的不同人群的意见,让不同意见人群之间在进行面对面的交锋中达到提纯或接近具有很好效果。当然,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听证之后也就应该尽可能地吸收合理意见建议。不能会议开得很热闹,但却拒绝吸收任何意见建议,使得听证成为走形式和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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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立法听证机制

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2005年又就制定《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再次举行听证会;2013年就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举行听证会。每次听证的内容均为拟制定法规中的争议最大的条款,抽选观点不同的各方群众,进行陈述,然后吸纳或者中和各方的合理意见,进入法规,使得法规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观点的双方往往能够通过这种面对面的陈述式沟通,缩小意见差距,达成某些共识。


(5)关于建立立法协商机制。2013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协商的精神和市委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交市政协开展协商,协商之后,对法规草案中的61条内容进行了83处修改。201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草案进行协商,2015年,再次对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草案进行了协商。目前北京市人大与政协之间进行立法协商的程序已经形成规范,其主要环节:一是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法规草案进行一审后提交市委;二是由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并由政协组织各党派各界别就法规内容进行协商;三是政协将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由政协党组将意见上报市委;四是由市委将政协党组的协商结果批转人大常委会党组;五是由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将协商结果进行研究吸收,进入下一个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应该说,这是一个符合组织程序和国家体制的完整的人大与政协之间进行立法协商的过程。

(6)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人大立法机关在基层设立联系点,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对于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望,对于立良法促善治,既是一个有用有效的立法机制,也是一个好使管用的重要创造。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若干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人大也纷纷在各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比如,广东省2015年以来,在全省各地设立了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42个联系单位;上海市人大、浙江省人大、辽宁省人大、贵州省人大等普遍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有立法民意直通车的功能,也有法制宣传站的作用,是基层群众参与民主立法的好渠道,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25次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座谈会上做小结时提出“完善和拓展立法联系点”的要求。他强调,法工委要逐步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要坚持:一是有基础;二是有特点;三是有意愿。并且希望得到地方人大的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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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

虹桥立法联系点是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5年7月在全国建立的4个联系点之一,而且是唯一一个街道层面的联系点。迄今为止,完成30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1800余人次直接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490余条,其中25条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了这个立法联系点,对现场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会的信息员代表说:你们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完善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在虹桥立法联系点建立之前,上海市推荐了四个备选方案,虹桥街道只是街道之一。这个立法联系点是全国人大代表、虹桥街道虹储小区的党总支书记朱国萍争来的。其理由是:(1)这里既有涉外居民区,又有传统居民区,有助于听到方方面面的意见;(2)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结对的基层代表,可以更好发挥基层代表的桥梁作用。虹桥街道的优势不言而喻: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商务功能比较成熟,居民构成比较丰富,辖区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可以给联系点更多的法律专业支撑。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批复同意这个选点。由于他们是先行者,没有前例可循,必须自己摸索。联系点第一次活动是就反家庭暴力法征询意见,当时街道准备了很多材料,但是并没有踩中老百姓的点。群众虽然缺少法律知识,但是却有丰富的生活阅历,需要做好双向的解释工作。为了探索群众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联系点很快建立起“一体两翼”的工作架构:以信息员为主体,以顾问单位和专业人才库为两翼补充。一体,就是把街道所属的16个居民区全部纳入信息采集点,由居民区书记作为联络员,在各居民区推荐90名信息员。同时,在社区范围内选择50家成员单位,各确立有1名联络员和2名信息员。两翼,就是区人大、法院、高校等作为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人才库。根据每部法律的不同特点,联系点制订方案挑选合适的信息员代表参与,合理确定征求意见对象范围,尽量覆盖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力求采集意见样本的典型性和多元化。一体两翼是一张大网,信息员就似大网中的枢纽,他们活跃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企事业单位,征询收集原汁原味的群众建议。在与280名信息员的沟通磨合中,联系点逐渐形成“一二三”工作法:“一”是坚持提前一周给信息员送草案,并就关键点进行辅导;“二”是坚持每次召开普通群众和业务相关人员两种类型的座谈会,形成综合性意见;“三”是采用座谈征询、书面征询和个别访谈三种方式听取意见,扩大意见征询的覆盖面。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派遣两名干部到联系点挂职工作,工作期间,他们扩大、优化了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法律专业人才数据库,制定考核激励办法,与一些法官、律师的工作室建立了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基层立法联系点不设门槛,敞开大门,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当然也包括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古北新区的居民也体验到了中国立法的民主实践,并且发表他们的意见。(古北新区居住的境外人士占比超过50%。现在,中国立法联系点还成为全国人大的外事接待点。埃及议长、坦桑尼亚议长都对这个做法赞不绝口。)

同时,在征询意见过程中,居民各方面的意见街道都可以听到,一些没有在立法中涉及的问题,进入了街道工作范围,比如关于对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照顾问题,就因此进入了街道老年工作的范围,建立了“记忆家”老年认知障碍家庭支持中心,并且是全市第一家。《架起沟通“彩虹桥” 开启民意“直通车”》,《解放日报》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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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

2019年2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21个立法联系点正式授牌。这些联系点为:(1)上城区湖滨晴雨工作室,(2)下城区长庆街道,(3)江干区凯旋街道,(4)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5)西湖区人大代表法制和内务司法专业联络站,(6)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江区),(7)萧山区人大常委会,(8)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余杭区),(9)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区),(10)临安区玲珑街道,(11)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12)淳安县千岛湖镇,(13)建德市下涯镇,(1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15)西泠印社集团,(16)杭州市律师协会,(17)杭州市企业家协会,(1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9)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20)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近日举行的调研会议上,大家谈道:授牌以来,各点在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反馈机制、扩大征集覆盖面、提高建议采纳率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各点对4部法规的制定修改一共提出建议242条,其中采纳44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总结交流》,《杭州日报》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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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立法联系点——萧山区人大常委会情况

2019年11月18日上午,萧山区人大常委会作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正式揭牌。他们提出在联系点建设方面:(1)做到三个有: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2)做到三个定:定一套制度、定一批立法专家、定一套流程;(3)做到三个重:重特色、重接地气、重作用发挥。截至11月,共完成全国、省、市人大的9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整理上报128条书面意见,已经出台的6部法律法规中,供采纳的建议有14条。他们决心把联系点建成:社情民意的直通车、法治建设的宣传队、法律实施的监督员。《萧山让“高大上”的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杭州日报》2019年12月3日。


(7)延迟表决机制。指在进行二审或者三审的当次常委会会议上不进行表决,而是对二审或者三审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后,待表决条件成熟时再由常委会进行表决的一种机制。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创造的一种做法,已经实行多年。其目的是克服在二审或者三审的当次常委会上进行表决,由于时间过于仓促而对重要意见来不及进行消化和吸收的弊端。这个机制能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二审或者三审时充分发表意见,而且这些意见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吸收,发挥很好的效用。

(8)立法后评估机制。指法规实施一定时期后,为评估该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状况,对该法规进行评估的一种机制。这种评估,可以是针对某一单项法规的,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组法规的。围绕2008年北京召开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需求,奥运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制定、修订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志愿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等18项地方法规。为了总结奥运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对奥运期间所立法规进行评估的意见。与人大自己组织力量开展评估的同时,常委会相关部门还将这项工作委托高校和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此后,常委会每年安排一项立法后评估项目,并先后尝试了专题评估、专项法规制度设计评估、专项法规实施效果评估等多种评估模式。这个做法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效用:一是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估,包括实施主体、实施成本、实施困难、实施效果方面的问题;二是立法情况的评估,包括立法意图、立法程序、立法质量方面的问题等。这就既为法规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了依据,也为法规的修订积累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