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命题是怎样形成的?有何重大意义?
“三者有机统一”问题在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分量。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它是怎样提出来的。
(1)邓小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民主和法制的结合——“三者有机统一”的思想源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就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陆续提出了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思想。一是党的领导不但需要加强,而且更需要改善。“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党的工作的核心”);“坚决按法律办事”,“保证法律生效、有效”(这是“党的领导作用的第一条”)等。二是大民主不能搞,但民主需要加强。我们需要的是加强有秩序的人民民主,建立起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邓小平提出,“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事业的权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制度重于个人,因为“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里讲的制度首先是法律性的制度,即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他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上三个问题,即党的领导问题、人民当家作主问题和依法治国问题,是邓小平在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三点基本思考。现在看来,这应当就是后来我们党提出“三者有机统一”的思想源头。
(2)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后的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的经验基础。“三者有机统一”问题的提出,还与1979年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后,在党的领导下,在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县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很多,但最基本的是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牢记构成国家机关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作为国家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作为国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这里,所有国家机关都没有任何拒绝党的领导或者忽视党的领导的余地,因为党领导国家机关既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责任,国家机关接受党的领导也是宪法赋予国家机关的义务。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经验。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牢记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反映自己的意愿、表达自己的诉求、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场所。在这里实行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会议决定问题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集体、多数有权,个人、少数无权的规则在起作用。因此,在人大依法履职过程中,特别强调民主,民主审议事项,民主决定问题,从立法、监督到选举、任免,无一不是在民主的本意上按照民主规则办事。同时,人大既强调多数决定问题,也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保障少数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注意吸收少数人的意见。因此,充分发扬民主,既是人大履职的基本规则,也是人大履职的基本经验。而民主是否得到发扬,发扬得是否充分又成为人大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民主说到底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就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牢记法律是人大工作的灵魂,法律规则是人大工作的基本依据,法言法语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征。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履职行为和公务活动都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法律。同时,在地方还有依据上位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还有规范各种会议和工作的程序性规则等。离开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不可能开展工作。而且,人大依法办事,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人大工作经验的结晶,称得上是三句真言。但它不是相互隔绝孤立的三句话,而是一个密不可分、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在这里,党的领导是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扬民主(也即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质和核心,依法办事(往大里说也即依法治国)是行为准则。可以说,这个三位一体的经验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规定,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三句话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地方人大局部的或者一时的经验,而是有着全国性、普遍性的高度共识的基本经验。应当说,这也是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这三条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实践经验也构成了“三者有机统一”提出的重要源头,它是邓小平上述思想与广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相结合结出的丰硕成果,是“三者有机统一”得以提出的伟大群众实践的经验基础。
(3)从十五大到十六大:“三者有机统一”的过渡形态和正式形成。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段话是强调依法治国对于保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的功能和作用的。但它在论述的过程中却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那就是:其一,该论述第一次以权威文献的方式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放在一起加以论述;其二,该论述沿用的是脱胎于人大基本经验的互相关联的三个概念,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这里是指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其三,该论述初步提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也即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段论述是从人大基本经验到“三者有机统一”正式表述之间的过渡环节。一般说来,“三者有机统一”的正式表述是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即我们在本文开头引用过的关于“三者有机统一”的那段经典表述),因为这是党的最高级别的权威文献。其实,相关的论述在此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在十五大稍后的1997年12月,江泽民就说过这样一段话:“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统一的。”2001年7月,他讲到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2002年5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讲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以上是我们党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问题最早的一些表述。回顾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六大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论是在思想脉络上,逻辑关系上,还是在词语的使用上,人大制度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三点基本经验,和后来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分析人大经验和三者有机统一之间的内在机理,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由这三点经验引发了党的思考:这三点经验具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因而也就具有更高层次的普遍性,它们互相联系起来,完全能够构成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观点和核心理念。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三点思想,无疑是“三者有机统一”思想的源头;而从人大制度实践中得出的三条基本经验,则构成了“三者有机统一”思想的经验基础;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党的最高级文献开始把这三者联系在一起,用来论证依法治国,构成了“三者有机统一”思想酝酿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或过渡环节;到党的十六大前夕,“三者有机统一”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有最高权威的核心命题。
(4)“三者有机统一”在十八大以后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后,关于三者有机统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是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意义及其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讲中国民主政治、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与三者有机统一的关系,讲三者有机统一对于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和民主政治的意义。“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讲党的领导在三者有机统一当中的根本地位,讲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这是讲三者之间的关系,讲每一者在三者有机统一当中的位置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者有机统一的论述还有很多。这些论述系统阐述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内涵和意义,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三者有机统一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也构成了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
(5)“三者有机统一”的含义。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现代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人民的一切。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宪法表述的通俗表达。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邓小平认为,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也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是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的,这个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即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治国。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依法治国的时候,说过这样一段话:“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在提出三者有机统一问题之后,紧接着讲了这样一段话,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定位的一段论述。我理解,第一句话讲得很明白,党的领导对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是保证;第二句话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民意基础和制度基础;第三句话应该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这里的每一句话讲的都是一者和其他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而使每一者都在与其他两者的关系中得到规定和说明。
(6)“三者有机统一”的意义。“三者有机统一”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紧密关联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是一种实践模式,也是一种理论体系。这里的叙述主要是从理论体系的角度来说的。
首先,“三者有机统一”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的标志。我们把“三者有机统一”提出的过程放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过程中来看,就可以明白“三者有机统一”的提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所具有的标志性意义。我国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奠基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于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又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创建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奠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个制度框架和基础不会停留在一个节点上,它必然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实践的丰富而丰富。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之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一步探索也走上了新的征程。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问题。党的十二大在提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三大明确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最大的理论突破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在十五大报告中已经包含了“三者有机统一”的萌芽(见前述)。党的十六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时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三者有机统一”概念的首次正式提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三者有机统一”逐步形成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逐步形成的过程。这说明“三者有机统一”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式形成。
其次,“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让我们对“三者有机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的地位作用再做一点结构性考察。一般来说,一种比较成系统的理论,都有它的核心概念,并由这个核心概念对这个理论做出本质性的规定。由此,这个核心概念也就成为这个理论的灵魂和骨架,成为这个理论的本质规定和经典表达。“三者有机统一”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关系。第一,在一般情况下,本质概念的出现,是一个理论形成的标志。这种本质概念和特定理论之间的共生关系,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论述。第二,本质概念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代表这个理论。现在,我们都有一个高度共识,那就是说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简而言之,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我们说起“三者有机统一”,也就明白无误地知道,这是在简约地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至少是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这是在本质概念和理论体系之间存在的一种互代关系。第三,本质概念是这个理论的核心内容。一个理论体系,当然是比较全面、系统的,是比较缜密甚至是比较复杂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个理论不能缺少这个本质概念。如果离开了这个本质概念,这个理论本身也就难以存在。而且,不但本质概念不可缺少,就是本质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一项也不可缺失的。试想,如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中缺少了任何一项,还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吗?显然不是了。这是本质概念对于特定理论来说所具有的不可缺失关系。以上三点表明,“三者有机统一”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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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可以有千条万条,但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三位一体的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者是一个密不可分、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在这里,党的领导是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扬民主(也即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质目标,依法办事(进一步说也即依法治国)是行为准则。这个三位一体的经验,不是某一地区人大工作的局部性经验,也不是某一层级人大工作的层次性经验,而是全国性、全面性的普遍经验。可以说,这个经验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规定,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蕴涵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应该说,我们现在讲的“三者有机统一”问题,就是发源于人大这个基本经验的,就是对这个经验的升华和提炼。这一点,从十五大到十六大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陆续就这个问题发表的讲话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其轨迹。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我们的人大制度中,原本就内在地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果说人大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或制度载体,那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操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