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陶器的流通与消费体系
作为产品的陶器,一旦完成生产就进入流通渠道,实现它被制作的目的——使用。在新石器时代自给自足的个体陶器烧制体系下,也许很难复原陶器流通与使用的消费体系,但这是指它不具备作为商品的机能。而事实上陶器即使不作为商品流通,它也不仅限于制作者的小家庭范畴,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任何时候都脱离不了与他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缔结随时都有可能让陶器在不同的人群之间流通。
一、陶器的流通
新石器时代开始陶器的流通渠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是通婚,婚姻关系的缔结迫使完全不同的两个家庭发生关系,也迫使与两个家庭有亲戚关系的旁系家庭发生关联。① 而这一联姻过程不仅使陶器作为器物在社区之间流动,还会使得制作陶器的主力——女性随着姻亲关系而在社区之间移动,从而使得技术的流通也可能随时发生。至少这种婚姻关系可以使得两个陶器制作家庭发生交流与相互消费,表现在考古学文化上就可能是两种不同风格陶器混杂的组合状况。第二是物物交换,这主要指那些带有专业性的生产集团之间的产品互补,不一定仅限于陶器产品的交换,也可能是用石器、骨器来交换陶器,或者是不同陶器器类的交换。总之通过这一形式也可以引发陶器产品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流通与消费。第三是战争,族群之间的联姻与战争是两个古老的话题,也随时都在发生。特别是战争,可以因为各种原因随时随地发生,虽然血腥残暴,却是一种常态化的不同人群之间的交往形式。由战争带来的陶器流通可能是获取对方阵营的战利品,也可能是获取战俘为自己生产陶器。战争打破族群之间的封闭状态,以一种不太友好的方式迫使人群相互关联与交流,也就为日常不可缺少的陶器产品提供了一种流通与消费的渠道。
进入早期青铜时代,在经历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阶层分化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之后,权势阶层试图建立可以由他们掌控的社会秩序,这就体现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小地域分割的文化现象开始被一个大的中心性都城所统治,比如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遗址、二里岗文化的郑州商城遗址。这一社会结构变化导致社会流通体系也发生必然的改变,在陶器的流通与消费体系上也有体现。
首先是打破家庭式的小规模生产体系。比如二里头文化时期,虽然陶器制作仍然在家庭作坊完成,但是陶器生产的产品与流通则与新石器时代晚期不同。它的产品已经不是自给自足的,而有可能是受制于某种指令而生产的特定产品,用于特定目标的流通与消费。这一点可以从二里头文化伊洛地区炊煮陶器深腹罐的逐渐规格化现象推测出来,但是这种炊煮器的规格化,也可能与炉灶大小与形式的改变相关。② 这一现象在二里头文化阶段还不显著。但是到了其后的二里岗文化阶段,则有大量考古证据体现这一陶器流通与消费体系的成立。以郑州商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二里岗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相比有更为强有力的权力掌控与统治。陶器制作、流通与消费体系在这一阶段发生较大变革。
其次是制陶业内部的再分工。郑州商城内有专业烧制深腹盆类精致陶器的手工业作坊,还有烧制鬲、夹砂罐类的粗制陶器工坊。而在郑州商城周边地区、豫北地区的多个遗址则以生产陶鬲为主,而伊洛地区的一些遗址则多见捏口罐和大口尊类器形。这些专业陶器作坊的流通与消费显然不是制作者所属的个体工坊,而是有整体计划性的。
最后是炊煮器规格化倾向的出现。其背景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炉灶形式和炊煮方式变化带来的,另一种是陶器生产背景中出现了某种规制和制约,而使得陶器器类和大小的一元化与规格化得到发展。但无论如何,陶器的生产体制和流通与新石器时代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点是肯定的。
二、陶器的消费
陶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一般而言,是因为需要而生产,因此生产者大多时候也是消费者。但是由于上述流通渠道的多样性,很多时候陶器的生产者并不一定就是陶器的消费者,陶器消费的形式变得多样化与复杂化。所谓的消费也就是陶器的使用与制作目的——为何而作。这就需要与陶器生产的具体内容一起考虑,特别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社会复杂化导致社会分层的扩大,陶器也不仅仅限于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陶器内涵趋于多样化。白陶的生产①、以酒器为主的礼仪性陶器组合的大量使用、外来系陶器的介入、加工类陶器的比例增加、墓葬随葬用陶器的专门化等,显示着陶器消费形式应对社会结构变革而不断呈现复杂化的倾向。进入早期青铜时代,随着铜器产品的制作,作为传统产业部门的陶器不仅没有衰落,反而在上层社会礼仪性交流圈发挥着重要作用——礼仪性陶器与原始瓷的远距离流通与消费。因此陶器的消费不仅仅是使用这么简单,它是整个社会体制变革、社会生活、习俗以及与周边不同集团之间相互交流的一个反应。陶器消费可以总括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一般生活用陶器消费
这一类型陶器一般与陶器生产者密切相关,也是地域文化生活形式的直接体现。这类陶器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农产品加工形式、炊煮方式等都有极大的关系,体现了陶器原本的特质与功能,也是我们考古学家通过陶器来研究当地社会文化的指标之一,是复原地域文化生活、饮食方式、陶器功能与机能的基本资料。以粟和黍为主食的杂谷文化,以稻米为主食的稻作文化,以根茎类为主食的华南热带文化和以放牧牛马羊为主的游牧文化,由于各自地理环境与农作物加工方式、饮食生活的巨大差异,陶器消费的形式也非常不同。因此在我们试图研究陶器的时候,其实首先要将陶器消费人群所在的地域社会文化以及环境因素考虑在内,综合分析陶器的消费形式及社会背景。
(二)礼仪性陶器消费
陶器除了日常生活使用外,还在很多祭祀性礼仪场合发挥重要作用。在很多遗址都有发现的酒类陶器就是礼仪性陶器的一种。饮酒可能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礼仪性陶器仅指在特定的宴饮祭祀、宗教礼仪、丧葬礼仪、婚宴礼仪时使用的陶器。虽然有些地区日常生活中也有饮酒习惯,比如在江浙地区从河姆渡文化出土的平底盉、马家浜文化出土的三实足盉也沿用到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中。这些器具并不多见于墓葬,而是在一般生活灰坑与地层中多见,应该是一种生活饮酒器,而不一定只在礼仪性活动中使用。但是大多数的礼仪性陶器还是出土于大型贵族墓葬、祭祀坑,或者宫殿类基坛之下。比如山东龙山文化的鬶、盉、觚、杯、豆等,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彩绘陶器、爵、斝等酒器,陶寺文化的彩绘陶盆、盘、壶、豆和陶鼓等①,二里头文化的白陶鬶、觚、爵、盉与斝等都是成套出现在高规格的大型墓葬中的,他们与其他材质的祭祀性器物一样都用于礼仪性活动。在一些遗址中,这些特殊的礼仪性陶器与日常生活用陶器不同,暗示着它们从生产到使用有可能是特别规划的,至少从早期青铜时代开始,礼仪性陶器从生产到消费可能有独立的体系,显示着它们与日常用陶器可能是分别进行制作的。
(三)加工类陶器消费
刻槽盆可能是脱壳用器,捏口罐是打水用器,将军盔是冶炼用器,尖底厚胎的陶罐是制盐用器等,这些陶器都是加工工具,他们本身是为了另一种生产而使用的,因此,其消费的目的与生产加工以及社会手工业体系相关。
(四)外来系陶器的出现与陶器消费范围的扩大
既然陶器的流通有着多样的渠道,那么其消费的范围也就会比较广泛,制作地之外陶器的流通也会经常发生。外来系陶器就是非本地制作的陶器,一般而言,小规模家庭式陶器的生产大多是自给自足式的消费,但是基于婚姻、战争或者物物交换也会有一定范围的流通。考古发现一个遗址内一种陶器组合中往往有非本地产的外来系陶器,这些陶器反映了陶器制作者在地域之间恒常地存在着某种社会性关联,也是陶器相互消费的一种旁证。因此一个遗址中既然有外来系陶器,也就暗示着这里的陶器存在着被消费到其他地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