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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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书·地理志》行政建制断限考

《汉志》京兆尹下注“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另后序曰:“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平帝元始二年(2年)为《汉志》的断代年限。而清代学者钱大昕发现,《汉志》所录侯国名目与元始二年的时代断限并不相符,其《侯国考》曰:

考哀、平间侯国,《志》皆不书。《王子侯表》堂乡以下十一侯,《恩泽侯表》殷绍嘉以下三侯,皆成帝绥和以后所封,而《志》亦不之及,然则《志》所书侯国,盖终于成帝元延之末。[1]

钱大昕的发现十分重要。他留意到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以后分封的侯国,都没有出现在《汉志》中。而依照汉制,侯国与县地位相当,封置侯国后,其名目自当登录于版籍之上,因此《汉志》所反映的侯国信息只截止于汉成帝元延末年。对于钱大昕的这一发现,周振鹤先生给予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指出绥和元年以后分封的侯国不见于《汉志》,恰恰说明《汉志》的时代断限就在汉成帝元延、绥和之际。[2]

钱大昕及周振鹤先生利用侯国沿革来限定《汉志》断代的做法十分巧妙,但结论未免宽泛。而笔者则试图延续这一思路,对《汉志》的断代作出更为明确的判断。钱大昕已经指出,《王子侯表》堂乡以下十一侯、《外戚恩泽侯表》殷绍嘉以下三侯皆不见于《汉志》。而堂乡侯(771)受封于绥和元年五月,殷绍嘉侯(768)受封于绥和元年二月,因此《汉志》断代下限当在绥和元年二月。另外,《外戚恩泽侯表》载定陵侯(767)淳于长“元延三年二月丙午封”,而定陵见载于《汉志》汝南郡,《汉志》断代上限可据此定于元延三年二月(前10年)。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汉志》汝南郡定陵不注“侯国”,这样便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定陵侯国已分封,但《汉志》失注“侯国”。另一种可能是定陵侯国尚未分封,汝南郡之定陵仍为县,如此则元延三年二月不可作为《汉志》断代上限。但笔者以为,第二种可能性可以排除,这可从营平侯国(560)的置废沿革得到辅证。《外戚恩泽侯表》载营平侯国元延三年废,而《汉志》济南郡并无营平之名,[3]可见《汉志》所反映的行政区划确是元延三年元月以后的情形。[4]

利用《汉表》,我们可以把《汉志》的断代限定在元延三年二月至绥和元年二月之间。若想进一步明确《汉志》断代则必须结合汉代的簿籍编造制度来予以分析。秦汉时代,中央政府会在每年九月对全国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此即见诸史籍的“计断九月”。[5]为配合中央政府这一举措,郡国长官要在每年九月之后派遣计吏前往长安上报地方相关统计数据,在长安的各官署机构也会对当年九月之前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上报朝廷,中央政府则会根据各地、各官署上报数据编制各类簿籍。[6]居延汉简曾见“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5·14[7])、“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大司农部丞簿录簿算”(82·18A),以上两类账簿都是以头年十月至第二年九月为一会计年度。而安徽天长纪庄汉墓木牍《算簿》则明确标有“集九月事算万九千九百八十八”字样。[8]这些账簿虽然是西汉地方政府的文书,但所反映的簿籍计纳制度应当与中央相同。由此观之,载有行政区划的版籍也应当根据当年九月的行政建制资料编制而成。[9]因此地方行政区划的变动不会立即反映在政府籍册中,而要等到当年(或次年)九月各项资料汇总后,才会编入政府版籍。依据前面的考证,《汉志》反映的行政区划是元延三年二月至绥和元年二月的情形,所以《汉志》的主要文献来源应当是以元延三年九月或是元延四年九月为“计断”的政府版籍。

比较这两个年份,《汉志》利用元延四年九月版籍的可能性较小。《汉书·文三王传》载武帝元朔年间“削梁王五县……梁余尚有八城”,又载成帝元延年间“削(梁王)立五县”,则元延末年梁国当余有三县。但《汉志》梁国仍辖有八县,诚如周振鹤先生所言,《汉志》梁国封域显然是“元延中”削地之前的形势。[10]若《汉志》所载梁国领有八县反映的是元延四年九月的形势,那么此次削地只能发生在元延四年十月至十二月间,这已是元延纪年的末尾,显然与史籍“元延中”的描述不相吻合。故笔者以为《汉志》所录版籍为截止于汉成帝元延三年九月的行政区划信息,这便是《汉志》的时代断限。

明确《汉志》的断代在元延三年九月,则《汉表》和史籍中的相关记载皆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定陵侯国分封于元延三年二月,营平侯国则在此年九月以前废除,故《汉志》汝南郡有定陵而济南郡无营平。《汉志》所著录梁国封域仍满足八县之数,说明“元延中”汉廷削梁国五县发生于元延三年十月至次年十二月间。而分封于绥和元年的殷绍嘉等侯国自然不会出现在《汉志》中。

需要指出的是,周振鹤先生认为《汉志》并无统一的断代,《汉志》不同郡国的行政区划信息可能得自不同年份的版籍。[11]周先生之所以作出如此判断,主要得自对中山国疆域变迁的分析。《王子侯表》载汉武帝曾分封陆城(306)、薪处(307)、安险(400)三个中山王子侯国,根据“推恩令”,王子侯国乃析王国地而置,分封后别属汉郡,故三侯国必须从中山国析出。但《汉志》中山国辖县见有陆城、薪处、安险之名。周先生根据《汉书·成帝纪》绥和元年“益中山国三万户”的记载作出如下推测:

阳朔二年以后的中山国本应仅有卢奴、北平、曲逆、望都、唐县、苦陉、深泽、毋极、新市九县而已。但《汉志》载中山有县十四,新增之五县:北新成、安险、安国、陆成、薪处盖由成帝绥和元年三万户而来。……北新成在三万户中;其余四县本由中山国分封而别属涿郡者。由此可见《汉志》所表示的郡国县目亦有截至于绥和元年的。[12]

周先生以为陆城、薪处、安险三侯国分封后,别属涿郡。直到绥和元年汉廷才将已除国为县的陆城、薪处、安险益封予中山国。因此,载录三县名目的中山国封域乃得自绥和元年版籍。

周先生所言有理,但并非定谳。历史上某一现象的形成,往往存在多种可能。而在古史研究中,由于相关史料的缺失,对某一现象成因的分析就变成一个不定方程式,存在不止一组答案。就拿《汉志》中山国辖有陆城、薪处、安险的现象来说,钱大昕便提出另外一种解释:

中山之陆成、新处、安险皆尝为侯国,改属它郡矣。宣元之世,中山绝而复封,所封又是帝子,故稍以旧封益之。如北新成,刘向以为涿郡,而《志》属中山,亦是后来益封之证也。[13]

钱大昕留意到,中山国在宣帝、元帝时代有过一次国除复封的经历。[14]钱氏以为,三县回属中山国,当在中山国重新封置之时。在史料记载不完整的情况下,钱大昕的推测同样可以成立。当然,我们还能举出其他可能,比如说昭帝、宣帝曾益封中山国,但史籍中没有留下记载;或者中山国除国为郡时,其故地纷纷回属;[15]或者还有别的答案。总之,《汉志》中山国辖有陆城、薪处、安险这一现象的形成,存在多种可能,不一定是承袭绥和元年版籍的缘故。

综上,所谓《汉志》某些郡国政区资料得自绥和年间版籍的看法并非坚实可靠。笔者以为,《汉志》所记录的行政区划面貌不是由不同断代的版籍拼凑而成,而具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年代断限:汉成帝元延三年九月。

[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九,第172页。

[2]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2—23页。

[3] 《外戚恩泽侯表》营平侯条下注“济南”,说明该侯国地处济南郡,而《汉志》济南郡无营平之名。巧合的是,尹湾木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有“东安侯家[丞]济南营平侯国□谭故侯仆以功迁”的记载(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第94页),进一步验证了《外戚恩泽侯表》有关营平侯国地处济南郡并延续到元延年间记载的可信性。

[4] 《外戚恩泽侯表》没有记载营平侯免于元延三年哪一月份,故只能保守估计《汉志》所反映的是元延三年元月以后的情形。

[5] 有关“计断九月”见《周礼·秋官·小行人》“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东汉郑玄注:“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于九月,其旧法。”(《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第893页)另《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刘昭注引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故也。”(《续汉书》志二八,中华书局,1965年,第3621—3622页)

[6]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卷)》第八章《上计》,第257—268页;葛剑雄:《秦汉的上计及上计吏》,《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2辑。

[7] 此类简号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8] 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

[9] 葛剑雄师及严耕望先生都指出,行政区划和政区变迁是地方政府上计的重要内容(见葛剑雄:《秦汉的上计及上计吏》;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卷〕》,第260页)。另尹湾汉墓木牍《集簿》是难得的上计文书实物,其中载录有大量东海郡行政信息(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第77—78页)。

[1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59页。

[11]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3—24页。

[12]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96页。另周先生以为《汉志》中山国安国县即《王子侯表》所载之安郭侯国,故谓“四县本由中山国分封而别属涿郡者”。今按《水经·滱水注》载安国县有安郭亭,故知安国、安郭为两地,《汉志》安国县不应视为安郭侯国。

[1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第152—153页。

[14] 五凤三年(前55年),中山王修薨,无后,中山国除。永光元年(前43年),元帝复以中山郡置为王国,徙清河王竟为中山王。

[15] 笔者更倾向于这样的看法。因为武帝曾分封安城、容陵、攸、茶陵四长沙王子侯国,但在《汉志》中四地皆属长沙国。这一现象的产生,便与初元元年长沙国除时,四县回属长沙郡有关。参见下编第二章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