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天部二
徐幹《中论》曰:“名之系于实也,犹物之系于时也。”生物者,春也;吐华者,夏也;布叶者,秋也;收成者冬也。若强为之,则伤其性矣。
春夏秋冬之序,皆以斗柄所指定之,指东曰春,指南曰夏,指西曰秋,指北曰冬。今历日某月建某者,即斗柄之所指也。斗居中央而运四时,故为君象也。
夏日长冬日短者,日夏行天中,出于正东,入于正西,径天中而过,度数多也;冬行南隅,出于东南隅,入于西南隅,度数少也。日之不行东北西北者,天体欹而不足西北也。
汉高帝时,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兒汤举秋,贡禹举冬,四臣之名亦异矣,岂故为之耶?抑偶合也?而贡禹在高帝时,又非弹冠之贡禹也。
闽距京师七千余里,闽以正月桃华开,而京师以三月桃花开,气候相去,差两月有余。然则自闽而更南,自燕而更北,气候差殊,复何纪极。故大漠有不毛之地,而日南有八蚕之茧,非虚语也。历家所载二月桃始华,盖约其中言之耳。
贾佩兰云:“在宫中时,以正月上辰出池边盥濯,食蓬饵,以去妖邪。”则不但上巳有戏,上辰亦有戏矣。
正月一日谓之三朝。师古《汉书注》云:“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故谓之三朝。”朝之义犹旦也。又谓之四始。《正义史记》注云:“谓岁之始,时之始,日之始,月之始也。”
元旦,古人有画鸡、悬苇、酌椒柏、服桃汤、食胶饧、折松枝之仪,今俱不传矣,惟有换桃符及神荼、郁垒尔。闽中俗不除粪土,至初五日辇至野地,取石而返,云得宝,则古人唤如愿之意也。
以一月为正月,盖自唐、虞已然。舜以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是已唐、虞月建不可考,而岁首必曰正月,足以证昔人改年不改月之谬。《诗·豳风》以十一月为一之日,十二月为二之日,正月为三之日,则知周之建子也。《小雅》所谓“正月繁霜”者,则以四月纯阳之月名之,非岁首之正月矣。正者,取义以正朔也。至秦始皇讳政,改为平声,至今沿之,可笑甚矣。
岁后八日,一鸡,二猪,三羊,四狗,五牛,六马,七人,八谷。此虽出东方朔《占书》,然亦俗说,晋以前不甚言也。案晋议郎董勋《答问礼》,谓之俗言。魏主置百僚,问人日之义,惟魏收知之。以邢子才之博,不能知也。然收但知引董勋言,而不知引方朔《占书》,则固未为真知耳。
天下上元灯烛之盛,无逾闽中者。闽方言以灯为丁,每添设一灯,则俗谓之添丁。自十一夜已有燃灯者,至十三则家家灯火照耀,如同白日。富贵之家,曲房燕寝,无不张设,殆以千计,重门洞开,纵人游玩。市上则每家门首悬灯二架,十家则一彩棚,其灯上自彩珠,下至纸画,鱼龙果树,无所不有。游人士女,车马喧阗,竟夜乃散。直至二十外,薄暮,市上儿童即连臂喧呼,谓求饶灯。大约至二十二夜始息。盖天下有五夜,而闽有十夜也。大家妇女,肩舆出行,从数桥上经过,谓之转三桥。贫者步行而已。余总角时所见,犹极华丽。至万历乙酉春,不戒于火,延烧千余家,于是有司禁之,彩棚鳌山,渐渐减少,而它尚如故也。火灾自有天数,而士女游观,亦足占升平之象,亦何必禁哉!
蔡君谟守福州,上元日,命民间一家点灯七盏。陈烈作大灯丈余,书其上云:“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然吾郡至今每家点灯,何尝以为苦也。烈,莆田人。莆中上元,其灯火陈设,盛于福州数倍,何曾见父子流离耶?大抵习俗所尚,不必强之,如竞渡、游春之类,小民多有衣食于是者,损富家之羡镪以度贫民之糊口,非徒无益有害者比也。
齐、鲁人多以正月十六日游寺观,谓之走百病。闽中以正月二十九日为窈九,谓是日天气常窈晦然也,家家以糖枣之属作糜 之。《四时宝鉴》云:“高阳氏子好衣敝食糜,正月晦日死,世作糜弃破衣于巷口,除贫鬼。”又池阳风俗,以正月二十九为穷九,扫除屋室尘秽,投之水中,谓之送穷。唐人亦以正月晦日送穷,韩退之有《送穷文》,姚合诗:“万户千门看,何人不送穷。”余谓俗说不足信。窈也,穷也,皆晦尽之义也。诸月不言而独言正月者,举其端也。
凡月晦谓之提月,见《公羊传》何休注。提月,边也,鲁人之方言也。
《景龙文馆记》云:“景龙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晦。”夫二十八日亦可为晦耶?
北人二月二日皆以灰围室,云辟虫蚁。又以灰围仓,云辟鼠也。闽人以雷始发声,扫虫蚁。
二十四番花信风者,自小寒至谷雨,凡四月八气二十四候,每候五日,以一花之风信应之:小寒,一候梅花,二候山茶,三候水仙;大寒,一候瑞香,二候兰花,三候山矾;立春,一候迎春,二候樱桃,三候望春;雨水,一候菜花,二候杏花,三候李花;惊蛰,一候桃花,二候棣棠,三候蔷薇;春分,一候海棠,二候梨花,三候木兰;清明,一候桐花,二候麦花,三候柳花;谷雨,一候牡丹,二候酴醾,三候楝花,过此则立夏矣。然亦举其大意耳,其先后之序,固亦不能尽定也。
唐德宗以前世上巳、九日皆大宴集,而寒食多与上巳同时,欲以二月名节,自我作古。李泌请废正月晦,以二月朔为中和节。可见唐以前正月晦、寒食皆作节也。夫晦为穷日,寒食禁烟,以之宴会,皆非礼之正。而二月十五自有花朝节,足敌中秋,何邺侯不引此而别作节名?宜其行之不久也。按道经以二月一日为天正节,八日为芳春节,蜀中以二月二日为踏青节,则安得谓二月无节也。
秦俗,以二月二日携鼓乐郊外,朝往暮回,谓之迎富。相传人有生子而乞于邻者,邻家大富,因以二月二日取归,遂为此戏。此讹说也。大凡月尽为穷,月新为富,每月皆然,而聊以岁首举行之,故正月晦送穷,而二月二日迎富也。即如寒食禁火托之介子推,五日竞渡托之屈原,皆俗说耳。《福州志》载,闽中以五月四日作节,谓闽王审知以五月五日死,故避之。考《五代史·年谱》,审知则以十二月死,非五月也。志乘犹不可信,而况其他乎?
唐、宋以前,皆以社日停针线,而不知其所从起。余按《吕公忌》云:“社日,男女辍业一日,否则令人不聪。”始知俗传社日饮酒治耳聋者为此,而停针线者亦以此也。
《养生论》曰:“二月行路,勿饮阴地流泉,令人发疟。”此不可不知也。
仲春之月,雷始发声,夫妇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大凡雷电晦冥、日月薄蚀而交合者,生子多缺,盖邪沴之气所感也。然《周礼》又以仲春令会男女,圣人岂不知愚民之易犯而故驱之耶?可为一笑。
唐时,清明有拔河之戏,其法以大麻 ,两头各系十余小索,数人执之对挽,以强弱为胜负。时中宗幸梨园,命侍臣为之,七宰相、二驸马为东朋,三相、五将为西朋,仆射韦巨源、少师唐休璟年老无力,随 踣地,久不能起。上以为笑。夫此戏乃市井儿童之乐,壮夫为之已自不雅,而况以将相贵戚之臣,使之角力仆地,毁冠裂裳,不亦甚乎!《秦京杂记》载,寒食,内仆司车与诸军容使为绳橛之戏,今亦不行。今清明、寒食时,惟有秋千一事,较之诸戏为雅,然亦盛行于北方,南人不甚举也。
先王之制,钻燧改火,虽云节宣天地之气,然亦迂矣。寒食禁火,以为起自介子推者,固俗说之误;而以为龙星见东方,心为大火,惧火之盛而禁之,则尤迂之迂也。今之俗不知禁火,亦不知改火,而四时之气何尝不宣,岂可必谓古之是而今之非乎?
《周礼·司烜氏》:“仲春以木铎徇火禁于国中。”注云:“为季春将出火。”此亦今人谨慎火烛之意,非禁烟也。禁烟不知起何时,至唐、宋已然。改火之不行,似已久矣,诗人吟咏之词,未足据也。杨用修谓不改火出于胡元卤莽之政,此真可笑。使今日必行之,则闽、广之地安得榆杏,而齐、鲁之地安得檀?使民走数千里而求火种,亦不情之甚矣。
北人重墓祭,余在山东,每遇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当时使有善歌者,歌白乐天《寒食行》,作变徵之声,坐客未有不堕泪者。南人借祭墓为踏青游戏之具,纸钱未灰,舄履相错,日暮,墦间主客无不颓然醉矣。夫墓祭已非古,而况以焄蒿凄怆之地为谑浪酩酊之资乎?
《琴操》谓介子绥以五月五日死,文公哀之,令民不得举火。今人以冬至一百五日为寒食,其说已互异矣。《邺中记》载并州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汉书·周举传》谓太原以介子推焚骸,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至魏武帝令,又谓太原、上党冬至后百有五日皆绝火,讹以传讹,日甚一日。至唐时,遂有“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之语,则无论朝野贵贱,皆绝火食。故曰“日暮汉宫传蜡烛”,谓至是始举火也。然此犹之可也,至于民间犯禁,以鸡羽插入灰中,焦者辄论死,是何等刑法耶?国朝之不禁火,其见卓矣。
三月三日为上巳,此是魏、晋以后相沿,汉犹用巳,不以三日也。事见《宋书》。周公谨《癸辛杂志》谓上巳当作上己,谓古人用日例以十干,恐上旬无巳日。不知《西京杂记》正月以上辰,三月以上巳,其文甚明,非误也。但巳字原训作止,谓阳气之止此也。则巳恐即是己字,但不可以支为干耳。
《田家五行》曰:“三月无三卯,田家米不饱。”
《月令》:“四月,靡草死。”靡草,荠苨、葶苈之属,非一草也。荠苨似人参,冬水而生,夏土而死,麦秋至,麦至是熟。凡物之熟者,皆谓之秋耳。今俗指麦间小虫为麦秋,可笑也,亦犹北人指七月间小蜻蜓为处暑耳。
四月十五日,天下僧尼就禅刹搭挂,谓之结夏,又谓之结制,盖方长养之辰,出外恐伤草木虫蚁,故九十日安居。《释苑宗规》云:“祝融在候,炎帝司方,当法王禁足之辰,是释子护生之日。”至七月十五日始尽散去,谓之解夏,又谓之解制。《西域记》作十六日,为是。余见近作诗者,以入定、搭挂概谓之结夏,非其义矣。
结夏以十六日为始者,印度之法也。中国以月晦为一月,天竺以月满为一月,则中国之十六日,乃印度之朔日也。考《西域记》,又有白月、黑月及 沙荼、室罗伐拏、婆达罗钵陁等月,说者谓二十八宿之名,未知是否。
古人岁时之事行于今者,独端午为多,竞渡也,作粽也,系五色丝也,饮菖蒲也,悬艾也,作艾虎也,佩符也,浴兰汤也,斗草也,采药也,书仪方也,而又以雄黄入酒饮之,并喷屋壁、床帐,婴儿涂其耳鼻,云以辟蛇虫诸毒。兰汤不可得,则以午时取五色草沸而浴之。至于竞渡,楚、蜀为甚,吾闽亦喜为之,云以驱疫,有司禁之不能也。
五月五日子,唐以前忌之,今不尔也。考之载籍,齐则田文,汉则王凤、胡广,晋则纪迈、王镇恶,北齐则高绰,唐则崔信明、张嘉,宋则道君皇帝,金则田特秀。然而覆宗亡国者,高绰、道君二人耳。然一以不轨服天刑,一以盘荒取丧乱,即不五日生,能免乎?
田特秀,大定间进士也。所居里名半十,行第五,以五月五日生,小名五儿。年二十五,举于乡,乡试、府试、省试、殿试皆第五。年五十五,以五月五日卒。世间有如此异事,可笑。
《容斋随笔》云:“唐玄宗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张九龄《上大衍历序》云:‘谨以开元十六年八月端午献之。’又宋璟表云:‘月惟仲秋,日在端午。’然则凡月之五日,皆可称端午也。”余谓古人午、五二字想通用。端,始也,端午犹言初五耳。
五月十三是龙生日,栽竹多茂盛。一云是竹醉日。
田家忌迎梅雨。谚云:“迎梅一寸,送梅一尺。”然南方验而北方不尔也。
夏至后九九气候谚云:“一九二九,扇子不离手。三九二十七,冰水甜如蜜。四九三十六,汗出如洗浴。五九四十五,头戴秋叶舞。六九五十四,乘凉入佛寺。七九六十三,床头寻被单。八九七十二,思量盖夹被。九九八十一,阶前鸣促织。”冬至后谚云:“一九二九,相逢不出手。三九二十七,篱头吹 栗。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五九四十五,太阳开门户。六九五十四,贫儿争意气。七九六十三,布衲担头担。八九七十二,猫犬寻阴地。九九八十一,犁耙一齐出。”今京师谚又云:“一九二九,相逢不出手。三九四九,围垆饮酒。五九六九,访亲探友。七九八九,沿河看柳。”按此谚起于近代,宋以前未之闻也。其以九数,不知何故。今吴兴人言道里远近,必以九对,而不言十,亦可笑也。
暑宜干也,而值六月,则土反润溽。寒宜冻也,而值腊月,则水泉反动。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也。
伏者何也?凡四时之相禅,皆相生者也,而独夏禅于秋,以火克金,金所畏也,故谓之伏。然岁时伏腊,亦人强为之名耳,岂金气至是而真伏耶?《史记》:“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则是西戎之俗所名,三代无之也,乃相承至今用之,何耶?然汉制,至伏闭尽日,故东方朔谓伏日当蚤归,是犹避蛊之意。今不复然,但历家尚存其名耳。至于人家造作饮食、药饵之类,动称三伏,亦不知其解也。
凡物遇秋始熟,而独麦以四月登,故称麦秋。然吾闽中早稻皆以六月初熟,至岭南则五月获矣。南人不信北方有八月之雪,北方亦不信南方有五月之稻也。
暑视寒为不可耐,人言南中炎暑,然暑非有甚也,但多时耳。余在京师数年,每至五、六月,其暑甚于南中,然一交秋即有凉色。闽、广从五月至八月,凡百余日皆暑,而秋初尤烈,但至日昃,必有凉风,非如燕京六月彻夜烦热也。
京师住宅既逼窄无余地,市上又多粪秽,五方之人,繁嚣杂处,又多蝇蚋,每至炎暑,几不聊生。稍霖雨即有浸灌之患,故疟痢瘟疫,相仍不绝。摄生者惟静坐简出,足以当之。
《月令》:“七月,天地始肃,禾乃登。”若以闽、广言之,肃则太早,而登已太晚也。故吾谓圣人约其中而言之也。
立秋有礼,名曰 刘,《汉书》注谓之 娄。杨子曰:“不 ,腊也与哉?”今人尚知有腊,而 则不知久矣。
牛女之事,始于《齐谐》成武丁之妄言,成于《博物志》乘槎之浪说。千载之下,妇人女子传为口实可也,文人墨士乃习为常语,使上天列宿横被污蔑,亦不可怪之甚耶?
《长恨歌》载玄宗避暑骊山,以七月七日与贵妃凭肩誓心,愿世为夫妇。《天宝遗事》又言帝与贵妃每至七月七日夜,在华清宫游宴,宫女皆陈瓜果乞巧。皆误也。考之史,玄宗幸华清皆以十月,其返皆以二月或四月,未有过夏者。野史之不足信,往往如此。
《岁时记事》云:“七夕,俗以蜡作婴儿浮水中,以为妇人宜子之祥,谓之化生。”王建诗“水拍银盘弄化生”是也。今人以泥塑婴儿,或银范者,知为化生,而不知七夕之戏。
闽人最重中元节,家家设楮陌冥衣,具列先人号位,祭而燎之。女家则具父母冠服、袍笏之类,皆纸为者,笼之以纱,谓之纱箱,送父母家;女死,婿亦代送。至莆中,则又清晨陈设甚严,子孙具冠服,出门望空揖让,磬折导神以入,祭毕,复送之出。虽云孝思之诚,然亦近于戏矣。是月之夜,家家具斋,馄饨、楮钱,延巫于市上,祝而散之,以施无祀鬼神,谓之施食。贫家不能办,有延至八九月者。此近于淫,然亦古人仁鬼神之意,且其费亦不多也。
七月中元日谓之盂兰会,目连因母陷饿鬼狱中,故设此功德,令诸饿鬼一切得食也。人之祖考,不望其登天堂,生极乐世界,而以饿鬼期之乎?费思甚矣。
唐乔琳以七月七日生,亦以七月七日被刑。
海潮八月独大,何也?潮,应月者也,故月望则潮盛,而八月之望则尤盛也。然独钱唐然耳,闽、广、胶、莱诸海,皆与常时无别也。枚乘《七发》:“以八月之望,观涛乎广陵之曲江。”夫广陵之涛,亦岂以八月独盛哉?乘之所指,亦谓吴、越耳。其曰广陵者,当时吴、越,皆属扬州也。
人言八月望有月华,或言夜半,或言微雨后,或言不必八月,凡秋夜之望俱有之;或言其五采鲜明,旁照数十丈,如金线者百余道,或言但红云围绕之而已。余自少至壮,彻夜伺之者十数,竟不得一见也。临川吴比部 谦为余言:少时曾一见之,其景象鲜妍,千态万媚,真人间所未见之奇,惜未能操笔赋之耳。人又言二月朔日正午有日华,而人愈不得见。余考李程《日五色赋》云:“德动天鉴,祥开日华。”殆谓是耶?
《月令》:八月,“鸿雁来”矣;至九月,又言“鸿雁来宾”,何也?仲秋先至者为主,季秋后至者为宾也。
雀入大水为蛤,北方人常习见之,每至季秋,千百为群,飞噪至水滨,簸荡旋舞,数四而后入。其为蛤与否,不可得而知也。然冬月何尝无雀,或所变者又是一种耶?或亦有不尽变者,如鹰化鸠、雉化蜃之类耶?
九日佩茱萸登高,饮菊花酒,相传以为费长房教桓景避灾之术。余按戚夫人侍儿贾佩兰言:“在宫中,九月九日食蓬饵,饮菊花酒。”则汉初已有之矣,不始于桓景也。
九日作糕,自是古制,今江、浙以北尚沿之。闽人乃以是日作粽,与端午同,不知何取也。
“菊有黄华”,桃华于仲春,桐华于季春,皆不言有,而菊独言有者,殒霜肃杀,万木黄落,而菊独有华也。菊色不一,而专言黄者,秋令属金,金以黄为正色也。
《吕公忌》曰:“九日,天明时以片糕搭儿女头额,更祝曰:‘愿儿百事俱高。’”此古人九日作糕之意,其登高亦必由此,《续齐谐》所传不足信也。
十月谓之阳月,先儒以为纯阴之月,嫌于无阳,故曰阳月。此臆说也。天地之气,有纯阳必有纯阴,岂能讳之?而使有如女国讳其无男而改名男国,庸有益乎?大凡天地之气,阳极生阴,阴极生阳,当纯阴纯阳用事之日,而阴阳之潜伏者已骎骎萌蘖矣,故四月有亢龙之戒,而十月有阳月之称。即天地之气,四月多寒,而十月多暖,有桃李生华者,俗谓之小阳春,则阳月之义,断可见矣。
四月麦熟,阳中之阴也;十月桃李花,阴中之阳也。
道经以正月望为上元,七月望为中元,十月望为下元,遂有三元、三官大帝之称。此俗妄之甚也。天地以金、木、水、火、土为五府,犹人之有五官也。春木,夏火,秋金,冬水,而土寄王焉。火官主于行火,俗所避忌,而土官又不可得见,故遂以春为天官,秋为地官,冬为水官,其实木、金、水三位也。四时五气,合而成岁,阙一不可,何独祀其三而遗其二乎?至于火之功用尤钜,古人四时钻燧改火,而今乃摈之,不得与三官之列,亦不幸矣。
宋初,中元、下元皆张灯,如上元之例,至淳化间始罢之。
日当南至,昼漏极短,而晷影极长。日当北至,昼漏极长,而晷影极短。以其极也,故谓之至。然南至为北陆,北至为南陆者,何也?以其影之在地者言也。然极居天中,日之北至,不能逾极而北也,故书南至而不书北至也。
今人冬至,多用书云事。《左传》:“春,王正月,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按《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丰荒之祲。”注:“二至二分观云气,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则不独冬至也。但云气倏变,一岁四占,倘吉凶互异,当何适从耶?
《传记》载:冬至,日当南极,晷景极长,故有履长之贺。非也。夫晷景极长,则昼漏极短,圣人惜寸阴,惟日不足,至短之日,何以贺为?盖冬至一阳初生,日由此渐长,有剥而就复,乱而复治之机。不贺其盛而贺其发端者,古人月恒日升之义也。其曰履长,即履端之意,非谓晷景之长也。晋、魏宫中女工,至后日长一线,故妇于舅姑,以是日献履、袜,表女工之始也。魏崔浩女献袜,谓“阳升于下,日永于天,长履景福,至于亿年”,可谓得之矣。
今代长至之节,惟朝廷重之,万国百官奉表称贺,而民间殊不尔也。
汉时宫中女工,每冬至后一日多一线,计至夏至,当多一百八十线。以此推之,合一昼夜当绣九百线,亦可谓神速矣。不知每线尺寸若何,又不知绣工繁简若何。律之于今,恐无复此针绝也。
至后雪花五出,此相沿之言,然余每冬春之交,取雪花视之,皆六出,其五出者,十不能一二也。乃知古语亦不尽然。
腊之名,三代已有之,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总谓之腊。宫之奇曰“虞不腊”是也。《史记》:“秦惠文王十二年,初腊。”盖西戎之俗,不知置腊,至是始效中国为之耳。今人亦不知有腊,但以十二月为腊月,初八日为腊八日而已,不知冬至后三戌为腊也。又云魏以辰日为腊,晋以丑日为腊。
伏猎侍郎,古今传为话柄。余按《风俗通》云:“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则谓腊为猎,亦无不可耳。
道家有五腊:正月一日为天腊,五月五日为地腊,七月七日为道德腊,十月一日为民岁腊,十二月腊日为王侯腊。
腊之次日为小岁,今俗以冬至夜为小岁。然卢照邻《元日》诗云:“人歌小岁酒,花舞大唐春。”则元日亦可谓之小岁矣,亦犹冬至亦可谓之除夜也。《太平广记·卢顼传》云:“是日冬至,除夜。”
傩以驱疫,古人最重之,沿汉至唐,宫禁中皆行之,护童侲子至千余人。王建诗“金吾除夜进傩名,画裤朱衣四队行”是也。今即民间亦无此戏,但画钟馗与燃爆竹耳。
俗皆以十二月二十四日祀灶,谓灶神是夜上天,以一家所行善恶奏于天也。至是日,妇人女子多持斋。余于戊子岁,以二十五日至姑苏,苏人家家烧楮陌茹素,无论男妇皆然。问其故,曰:“昨夜灶神所奏善恶,今日天曹遣所由覆核耳。”余笑谓:“古人媚灶之意,不过如此。然不修行于平日,而持素于一旦,灶可欺乎?天可欺乎?”今闽人以好直言无隐者,俗犹呼曰灶公也。
《万毕术》云:“灶神晦日归天,白人罪过。”《酉阳杂俎》云:“灶神有六女,常以月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小者夺筭。”然则今以廿四、五持斋者,不太蚤计耶?
汉时行刑常以冬末,故王温舒顿足谓:“冬再展一月,足了吾事。”而魏其、灌夫以十二月晦弃市,盖田蚡必欲煞之,过宿则春,不行刑矣。至东汉章帝始下诏定律,无以十一、十二月报囚。今国朝论囚,常以冬至前三日,而遇有庆泽,常免论决佳误杀人者,老死圜扉而已。浩荡之恩,视之往代为独广矣。
田家四时占候谚语,有不可不知者,今录之:日生双耳,断风绝雨。 日落云里走,雨落半夜后。 日没胭脂红,无雨也有风。 月如仰瓦,不求自下。月如弯弓,少雨多风。 一个星,保夜晴。 明星照湿土,来日依旧雨。 东风急,备蓑笠。 云行东,车马通。云行西,脚踹泥。云行南,水平潭。云行北,阵徒黑。 春甲子雨,赤地千里。夏甲子雨,撑船入市。秋甲子雨,禾头生耳。冬甲子雨,牛羊冻死。 春丙旸旸,无水撒秧。夏丙旸旸,干死稻娘。秋丙旸旸,干谷入仓。冬丙旸旸,无雪无霜。 春己卯风树头空,夏己卯风禾头空,秋己卯风水里空,冬己卯风栏里空。 雨落五更,日晒水坑。天下太平,夜雨日晴。 久晴逢戊雨,久雨望庚晴。 久雨不晴,且看丙丁;久晴不雨,且看戊己。 朝霞暮霞,无水煎茶。 朝霞不出市,暮霞走千里。 甲子丰年丙子旱,戊子蝗虫庚子叛,惟有壬子水滔滔,总在正月上旬看。 雨打墓头钱,今年好种田。 甲申晴,米价平。 前月廿六七,后月看消息。 三月无三卯,田家米不饱。 三月初三雨,桑叶无人取。三月初三晴,桑上挂银瓶。 有利无利,但看四月十四。 稻秀雨浇,麦秀风摇。 日暖夜寒,东海也干。 梅里雷低,田被水埋。 雨打梅头,无水饮牛。雨打梅额,河水干坼。 夏至有雷三伏冷,重阳无雨一冬晴。 未吃端午粽,寒衣未可送。 六月无苍蝇,新旧米相登。 六月初三晴,山筿尽枯零。 六月初三一阵雨,夜夜风潮到处暑。 六月不热,五谷不结。 朝立秋,暮飕飕。夜立秋,热到头。 秋分在社前,斗米换斗钱。秋分在社后,斗米换斗豆。 云掩中秋月,雨打上元灯。 九月十三晴,钉靴挂断绳。 十月初一阴,柴炭贵如金。 卖絮婆子看冬朝,无风无雨哭号咷。 至前米价长,贫儿有处养;至前米价落,贫儿转萧索。 腊月有雾露,无水做酒醋。 除夜犬不吠,新年无疫疠。 一日之忌,暮无饱食。一月之忌,暮无大醉。一岁之忌,暮无远行。终身之忌,暮常护气。
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则凡有闰者,似皆归之岁末。故鲁文公元年闰三月,而《传》以为非礼也。至汉文帝时犹然。今之置闰,皆以节气中分之日,上十五日为前月,后十五日为后月也。然节序考据,只凭故事推算耳,其间秒分度数,岂能保其不差乎?古来历法,未有久而不差者,盖造化转旋之妙,有非人力所及者。而谓尺寸玉衡足以尽天地之变,亦大惑矣。《春秋》: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也,火复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今之秋多暑于夏,春多寒于冬,三月而后生稊,九月而后黄落。以气候考之,每逾一月则历法之差也,不言可知矣。况近来日月交蚀,度数有不尽如所推者。敬天授时,国之急务,可委之冥漠,不亟厘正耶?
改年而不改月,秦政之失也。三代皆改月。《豳风》所纪,与今气候同者,夏正也,然十一月以后不书月,但云一之日、二之日而已。三月则曰蚕月,四月以后,始如常称,盖亦不能无异矣。周七八月,夏五六月,频见传注,而十二月螽,孔子对季孙谓“火尚西流”,其为十月无疑。又僖公五年正月,日南至矣;昭公二十年二月朔,日南至矣。岂是时方冬至乎?宋儒执秦、汉之谬而不考之圣经,故议论纷纭,而卒无一定之见耳。然则谓《春秋》以夏时冠周月,是乎?曰:若是则周之乱民也,何以为孔子。
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今一年止三百六十日耳,而小尽居其六,是每岁尚余十二日也,计五岁之中,当余六十日,故三年一闰,而五岁再闰也。然则不以三百六旬六日为岁,而必置闰,何也?日月之行,晦朔弦望,度数不能尽合也。指日月以定晦朔,观斗柄以定四时,而以参差不合之数归余于闰,圣人之苦心至矣。然亦非圣人之私意为之,盖天地之定数也。望而蚌蛤盈,晦而鱼脑减,此物之知晦朔者也。社而玄鸟来,春而雁北乡,是物之知四时者也。藕桐应闰而置叶,黄杨遇闰而入土,此物之知闰余者也。至于晦朔之畸数,闰月之余分,圣人不能齐也,而况巧历乎?惟积渐而差,考差而改,斯无弊之术也。
历法,圣人不尽言,非不言也,改朔授时,天子事也。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圣人之心也。至颜渊问为邦,首曰“行夏之时”。而视朔南至,《春秋》每致意焉,亦有概乎其言之矣。然三代之历,圣人所定,行之六七百年,其势不容不差。后世通儒术士,竭其智数心思,考索推步,至无遗力,然行之不百年而已,不胜其踳驳也。三代治历之法,它无可考,惟《周礼》:太史氏正岁年以序事,颁之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而保章氏掌天星,不与焉。噫,何简也!自秦而后善治历者,汉则邓平、洛下闳、刘歆、蔡邕、刘洪,六朝则何承天、祖冲之,唐则刘孝孙、何妥、刘焯、李淳风、僧一行,周则王朴,宋则沈括,元则郭守敬而已。然而洛下闳《太初历》,至章帝时仅百余年,已云差失益远;而《四分历》创于建武,行于永元,聚议定式已逾七十余年,而行不过百年,亦何益之有也。唐宋诸家,人人自负,然唐三百年中而八改历,宋三百年中而十六改历,尚可谓之定法乎?宋苏子容重修浑仪,制作之精,皆出前古。至虏陷燕京,取其所制浑仪以去,乃其法子孙亦不复传矣,其谓精密,吾未敢信也。元郭守敬之历,推测援引,纤悉无遗,国朝所用,皆其遗制,三四百年仅差分秒,此即圣人不能无也,而议者何以求多为哉?但今之历官但知守其法而不知穷其理,能知其数之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譬之按方下药,保其不杀人尔,不敢望其起死回生之功也。
李淳风最精占候,其造《麟德历》,自谓应洛下闳“后八百年”之语,似极精且密矣;然至开元二年,仅四十年而纬晷渐差,不亦近儿戏乎?一行《大衍历》,据《唐书》所载,反覆评论,二万余言,穷古今之变,天地之故,当时所谓“贯三才,周万物,穷术数,先鬼神,容成再出,不能添累黍之功,寿王重生,无以议分毫之失”,宜乎千岁可俟矣;而至肃宗时,山人韩颖已言其误,每节损益,又增二日,其故何也?王朴阴阳星纬,无不通晓,其治历,削去近代符天流俗之学,自成一家;然刘羲叟议其不能宏深简易,而径急是取,故宋建隆之初即废不用矣。此三子者,皆精于天文,而治历差谬如此,故《周礼》以治历属太史,为天官之属,占星属保章,为春官之属,分而为二,非无见也。今人但以占候稍失而遽欲改历法,亦过矣。
《宋史·律历志》曰:“天步艰难,古今通患。天运日行,左右既分,不能无忒,谓七十九年差一度,虽视古差密,亦仅得其概耳。又况黄、赤道度有斜正、阔狭之殊,日月运行有盈缩、朏朒、表里之异,测北极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称是。古今测验止于岳台,而岳台岂必天地之中?馀杭则东南相距二千余里,华夏幅员,东西万里,发敛晷刻,岂能尽谐?又造历者追求历元,逾越旷古,抑不知二帝授时齐政之法,果殚于是否乎?是亦儒者所当讨论。诿曰星翁历生之责可哉?”此亦古今不易之论也。
京师城东偏有观象台,高五丈许,其上有浑天仪一具,如世所图璇玑者,皆铸铜为器,四柱,以铜龙架而悬之,制作精巧。又有简仪一具,状相似而省十之七,只周遭数道而已。玉衡一,亦铜为之,如尺而首尾皆曲,有二孔,对孔直窥,以候中星。又有铜球一,左右转旋,以象天体。以方函盛之,函四周作二十八宿真形,南面有御制铭,正统七年作也。台下小室有量天尺,铸铜人捧尺北面,室穴其顶,以候日中测景之长短,冬至后可得一丈七尺,夏至后可得二尺云。中为紫微殿,殿旁有铜壶滴漏一器,然皆不注水,徒虚具耳。
测北极者以千里差三度,今滇南距燕万里,当差三十度。又成祖北征,出塞三千余里,已南望北斗,却不知北斗正中之地在何处。分野之说固不足凭,而以郡国正中论之,则幅员有长短广狭,难以一律齐也。
占步者多用里差之说,如历之有岁差也。然铁勒熟羊胛而天明,西域朔夕月见,而南交州生明之夕,月已中天,此诚差矣。史载安息西界循海曲至大秦,回万余里,无异中国。即以中国东西南北,相距何止万里,而日月星辰并无差谬,又何也?大约目所未见,语多矛盾,讹以传讹,吾未敢信也。
大挠之初作甲子也,不过以纪日月代结绳云尔。其后月以干乘支,日以支配干,而五行分属,于是有阏逢、旃蒙诸名,于是有元光、邴章、剑昌、子方诸号,于是有毕陬、橘如诸阳,于是有鼠、牛、虎、兔诸肖,于是有天刚、太乙、胜光、小吉诸将,于是有海中金、炉中火诸纳音,于是有建、除、满、平诸体,于是有专制、义伐诸乘,而其说愈不可胜穷矣。余谓太岁方向禁忌既不足信,而历日所书阴阳避忌皆毫无影响,益知当时之作此,原非为占候吉凶也。
古人事之疑者,质之卜筮而已;治乱吉凶,考之星纬而已,未闻择日也。今则通天下用之矣,而吉凶祸福,卒不能逃也。甚矣,世之惑也!
余尝以破日娶妾矣,不逾年而得雄;尝以月忌上官矣,不数载而迁;尝以天贼日解水衡钱万缗矣,而卒无恙;尝以空亡日出行莅任矣,而诸事尽遂。其余小事,不可胜纪,故谓阴阳历日可尽废也。
今阴阳家禁忌,可谓极密。一年之中,则有岁破、死符、病符、太岁、劫杀、伏兵、灾杀、大祸、岁杀、岁刑、金神将军诸方。一月之中,有月忌、龙禁、杨公忌、瘟星、天地凶败、天乙绝气、长短星、空亡、赤口、天休废、四方耗、五不遇、六不成、四虚败、三不返、四不祥、四穷、四逆、离别、反激、咸池、伏龙、交龙、宅龙、往亡、八风、九良、星绝、烟火、胎神、上朔、月建、月破、月厌、月杀等日。一日之中,则有白虎、黑杀、刀砧、天火、重丧、天贼、地贼、血支、血忌、归忌、黑道、土瘟、天狗、大败、蚩尤、官符、死炁、飞廉、受死、火星、河魁、钩绞、焦坎、游祸、灭门、的呼等凶神。盖一岁之中,吉日良时无凶神恶煞者,不过数日耳,而又加以方向之不利,生命之相妨,仇难二星之躔度,太白日神之游方,一一择而忌之,则虽终岁不作一事可也。而穷村深谷之家不知甲子,愚冥狞犷之辈不信鬼神,何尝见其祸败之相仍哉?太史公谓阴阳之术太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畏。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一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曰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夫汉初之阴阳家,止于四时、八位、十一度、二十四节而已,而子长尚以为未必然,况今日天罗地网之密乎?其不足信必矣。
余乡有一二缙绅,凡事必择日,裁衣宴会之类,无不视历,然而官罢子死,家居杳无吉耗也。此亦汝南陈伯敬之流耳。后闻吴中有巨室,子妇临蓐欲产,以其时不吉,劝令忍勿生,逾时子母俱毙。此尤可发一笑也。
《淮南子》曰:“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传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今《七政历》有之,但以保为宝,以困为伐耳。
西家之东即东家之西,此一言足以破太岁之谬矣。纣以甲子亡,武王以甲子兴,此一言足以破阴阳之忌矣。鸡、猪、薤、蒜,逢着则吃;生、老、病、死,时至则行,此一言足以破终身之惑矣。此非后世之言也,圣人已言之矣,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箕子之陈《洪范》,分为九类,别为九章,谓之九畴,原不相附属也。至刘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征,附于五行。果尔,则八事皆宜属五行,而胡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也?盖向父子原为《春秋》灾异之学,恐其言之无稽,事之不足征信,故于《洪范》之中,摘其五行之说,为其近于灾祥占候而推广之,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行。至求其征应而不可,则又以五事强合之,而凡上下贵贱,食息起居,无大小皆比其类而附之于五事。虽宇宙之理,似不过是,而其迁就穿凿,亦已甚矣。后世之人虽知其非,而无有昌言正之者,历代国史相沿为《五行志》,至于日月薄蚀、星辰变故、灾异之大者,则又属之天文,岂阴阳与五行有二理耶?而风雨雷电,又岂非天文之属乎?其说愈剌缪而不通矣。故作史者于《天文志》宜考究分至、躔度、分野,而一切灾异宜为《灾祥志》,而不宜为《五行志》也。
正、五、九不上官,自唐以来有此忌矣。《清波杂志》谓佛法以此三月为斋素月,不宜宰杀,足破俗见。今京师官命下即到任,初不忌此三月,而差跌更少;外官无不避之者,而祸败更多。人何不思之甚也!
俗云:“初五十四二十三,太上老君不出庵。”谓之月忌。考之历家,乃廉贞独火日也。《蠡海录》谓以洛书、九宫推之,以是日入中宫。然不知入中宫者何物,亦不知所以当避忌者何故,恐亦茫昧不足信也。噫,俗之敝也久矣。
阴阳家择日,皆以年配月,月配日,日配时,如人禄命然,合之者吉。然当三代改朔之朝,子丑之月,或属上年,或属下年,不知择者当何适从。而当改革之际,推禄命者又不知以何为准也。
五行有生中之克,有克中之用,有反恩而成仇,有化难以为恩。如火生于木,而焚木者火;水生于金,而沉金者水;火本克金,而金得火乃成器;金本克木,而木得金乃成材。至于盛极必衰,否极必泰,此皆阴阳循环之理,造化玄机之妙,而圣人则之,故“乾”之上九有亢龙之悔,而“剥”之上九有得舆之象也。今星命之术但知有生克制化,而岂知盈虚消息之理乎?
水生木矣,而木中有液,谓木生水亦可;火生土矣,而石中有火,谓土生火亦可:此两相生者也。水克火矣,而火然则水干,谓火克水亦可;土克水矣,而水浸则土溃,谓水克土亦可:此两相克者也。木不能离土而克土,土不能离水而克水,此相亲而相克者也;火燎木而生于木,土遏火而生于火,此相憎而相生者也。故世有骨肉而反为寇仇,有胡、越而反为一家,亦五行之气使然也。
洱海水面火高十余丈,蜀中亦有火井,是水亦能生火也。火山地中不生草木,锄所及,应时烈焰,是土亦能生火也。至于阳燧、火珠,向日承之,皆可得火,火固不独生于木也。
萧丘有寒焰,洱海有阴火。又江宁县寺有晋时长明灯,火色青而不热。天地间有温泉必有寒火,未可以夏虫之见论也。
五行惟金生水,颇不可解,说者曰:“金为气母,在天为星,在地为石,云自石生,雨从星降,故星动摇而占风雨,石础润而占雨水,故谓金生水也。”予谓金体至坚,而有时融液,是亦生水之义也。至周兴嗣《千文》谓“金生丽水”,则水反生金矣。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又不依相生之序,以气之先后论也。其受形也,水最微,火次之,木次之,金又次之,至土而最重大。其灭形也,水最速,火次之,木次之,金又次之,至土而永不耗。自微而著,自少而老,阴阳之义备矣。
六十甲子之有纳音也,盖本于六十律旋相为宫隔八相生之说。古人作律,原与历相通也,至姓氏之纳音则近诬矣。姓者,非受之于天地也,非秉阴阳之气生而有之也,或因望而为氏,或分封而赐姓,或避难而改易,或无稽而杜撰,一家之人分支别族,一人之身朝更夕改,安知陶朱即范氏之宗而束晰为疏氏之胄乎?又安知嬴吕牛马之暗易而嗣源鸿渐之无祖乎?五行纳音,安所适从?至于谈禄命者推其所安之宫,谈相术者观其所禀之形,迁就苟合,犹之可也。帝王历数自有天命,而必强而合之,以某德王,或取相生,或取相胜,盖自邹衍、刘向发端,已不胜枘凿矣,后之学者未能窥天地之藩篱,识阴阳之形似,而但随声附和,亦何益之有哉?
称日者昼夜以百刻,而每时止于八刻,则是九十六刻也;今铜漏中增初初、正初二刻,每时十刻,则是百二十刻也,其于百刻数俱不合矣。不知每时之加初初、正初二刻,虽合之得二十四刻,而实四刻之晷所分也,计其度数,每六刻方抵一刻耳。此说余少时见之一书,今亦不复记也。
西僧琍玛窦有自鸣钟,中设机关,每遇一时辄鸣,如是经岁无顷刻差讹也,亦神矣。今占候家时多不正,至于选择吉时,作事临期,但以臆断耳。烈日中尚有圭表可测,阴夜之时,所凭者漏也,而漏已不正矣,况于山村中无漏可考哉?故知兴作及推禄命者,十九不得其真也。余于辛亥春得一子,夜半大风雪中,禁漏无声,行人断绝,安能定其为何时?余固不信禄命者,付之而已。
俗谓得吉日不如得吉时,如巳、午、未等时,固可见矣,而历所谓日出、日入时者,乃以出海、入地论,非挂檐际时也。余尝登泰山观日出矣,下至半山而犹昏黑也。在黄山,入夜,饭罢出门,仰视天都峰顶,日色照耀,如火中莲花。此皆九月事,正历所载,日出卯入酉者也,而参差乃尔,益信世之愦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