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与简称
一、本书对《行政诉讼法》新修改条文依序逐条释义。
二、每条在解释之前先置法律条文修改前后之对照。其中双删除线部分为2014年修改删除的内容,黑体部分为2014年增加或修改的内容。
三、每条设四个部分:【条文主旨】总括法律条文中心思想;【修改要点】介绍修法过程中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修改的内容及其理由;【条文释义】具体诠释条文含义;【适用指引】提供实践操作指南,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凡未按照前条所提四个部分撰写,而仅以【简要说明】撰写者,或者为本次修法删除的条款,或者为整部法律统一所作修改(如将本法相关条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统一修改为“行政行为”,因在第二条、第六条已做详细解释,其后条文涉及该问题则以【简要说明】略陈,仅作提示之用)。
五、条文序号之后根据修改情况在括号内分别注明修改、新增、删除。
六、【修改要点】部分“各方面意见建议”汇总、梳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全国人大法律委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召开的调研座谈,中国行政法学会、有关高校召开的学术研讨,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这里的“各方面”包括人大常委会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公众等。
七、凡属于国家法律的,均简称《×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为《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为《行政复议法》。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简称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决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简称为《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反倾销规定》。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反补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