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治校的意义
一、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我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面性”和“综合性”体现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法治化的国家必然包括法治化的教育体系。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实现依法治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法治化改革得到了深化和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环境、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校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实践操作过程;依法治校是以民主管理和自治为特征的依法治理活动,其核心是依法建制、依制治理、民主管理。
二、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制度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教育面临的国际形势和社会背景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教育领域不断扩大,教育活动主体增多,学校与社会、市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只有实行依法治教,建立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治理体系,才能规范复杂的教育活动,构建起良好的法治化氛围,更好地维护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对于学校这个主体而言,实现依法治校需要建立起符合国家基本法律规定、能够反映出自身办学特色、符合办学“区域性”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依有据地进行学校治理。此外,依法治校的内容不仅仅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遵守,更为重要的是要体现出“人”的价值,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加强教师和学生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要提高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使其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三、依法治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程度来说,依法治校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切相关。过去那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型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为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与纵向型教育法律关系融合的新格局,这体现出学校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教育利益相关者关系,这些关系不仅仅发生在学校内部,也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市场、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错综复杂关系已经不能单单依靠教育行政管理手段来处理,而应该依据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起平等和谐的伙伴关系。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教育系统的顺畅运行,处理违反教育和谐发展的违法违纪事件,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也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
四、依法治校是国际教育改革的经验
教育法治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大多数国家都试图采用法治化的手段实现教育的规范、持续发展。世界各国教育法治化的进程,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纵观发达国家教育法治化的进程可以看出,教育法律法规在维护教育秩序,推进教育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积极的作用正在日益加强。可以说,依法治校已经逐步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教育必然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的立法工作开展得较早,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全面、系统的教育法律体系,具体表现在立法规范、法律结构严谨、法律内容全面、法治手段多样化和法律监督严格等方面。尽管我国教育立法工作开展得较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和教育法治过程尚存在漏洞,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教育立法工作的重视,依法治校必然在教育实践中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