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七五普法·法律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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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依法治校的含义

在对一个概念进行解析时,往往要涉及其内涵和外延,以便能够从更加全面系统的角度考察概念。内涵规定了一个概念自身的本质属性,能够使其清楚明了地区别于其他概念所涉及的事物;外延则从相对的角度规定了一个概念所能包含的事物的集合。“依法治校”本身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不同阶段、不同研究者根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给予了不同的表述。因此,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是完全有必要的。

一、不同研究视角的表述

1.国家文件中的相关表述

(1)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1999年)

(2)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年)

(3)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行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

2.从不同教育主体的视角进行概念界定

(1)单纯从学校视角出发:依法治校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

(2)综合视角:从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而言,依法治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支持学校、依法行政,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它主要涉及学校与政府、社会等之间的关系定位。从学校管理者而言,依法治校是指学校在对待校内各项事务的时候能够做到依法执教和依法管理;主要涉及学校与教师、学生及学校职工之间的关系定位。

3.从不同研究视角出发

(1)语义学视角:“依”是指依据和根据;“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应从广义的法的概念入手,即依法治校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也包括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校”是指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总之,依法治校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2)治理视角:一是教育行政法意义上的“依法治校”,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对学校事务的依法管理;二是学校内部治理意义上的“依法治校”,指各级各类学校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学校内部事务的依法管理。

(3)法律视角:依法治校是把法律作为管理学校的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即作为管理者,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

二、“依法治校”的内涵分析

综合不同的研究表述可以看出,尽管依法治校的理念和实践已经深入人心,但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依法治校本身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相关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进行了符合自己研究特色的界定。但这些不同的表述也反映出依法治校的本质内容,为我们最终形成较为全面的概念界定打下良好的研究基础。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作者试图从剖析依法治校的要件出发,建构起一种较为完整的内涵。

1.依法治校的主体

教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依法治校涉及的主体不应仅仅局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而应从宏观的教育视角出发,将各个教育利益者都包含在依法治理的范围内。简单来说,包括政府(具体指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包括家长、社会中介组织等)等。此外,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主体在作为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时,自身也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比如,于政府方面来说,不仅仅指教育行政部门,也包括其他行政部门对学校事务进行的依法管理。因此,在依法治校的范畴中,我们往往使用一个教育主体广义层面的范围,几乎将与依法管理教育事务相关的主体都包括在内。

2.依法治校的对象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依法治校的对象不同。从主客体对应的角度来看,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理的应是各级各类学校;学校依法面对的对象应包括学校内部治理所涉及的教职员工、学生乃至家长等;社会应承担起家长及相关团体的法制教育。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只要是与学校管理相关的一切范畴,如学校行政管理、学校人事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学校德育工作等都应属于依法治校的范畴。具体而言,对学校内部的管理可以细化为学校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对学校外部的管理即对周边环境、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相关对象的依法管理。从法律制度角度来看,凡是与教育利益主体有关的教育法律关系如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等都应属于依法治校的对象。

3.依法治校的依据

简单来说,依法治校依据的应是涉及教育治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具体而言,正如上述有关研究指出的,依法治校所依据的应是广义的“法”,不仅仅是教育系统范围内的“专门”法律法规,还应该将凡是涉及教育利益主体的教育关系处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等都包含在内。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部关于教育的法律,多项教育法规,各级人大、政府部门也分别制定了有关的教育法规规章,已基本形成了上至宪法下至规章的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校既要遵守教育法律体系范围内的专门法律,同时也不能忽视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4.依法治校的过程

依法治校应是一个持续性的治理过程,这个过程设立了起点——学校的现有状态;工具——法律法规;终点——法治化、规范化的教育体系。而如何实现最终的目标则是依法治校所面对的重要难题。目前的研究往往将依法治校作为一种学校管理的状态来描述,如相关学者认为依法治校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治校方式,这种描述性的定位蕴含了动态性的过程,因此,如何在具体的办学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各个学校创造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总而言之,依法治校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和原则对学校进行管理,调动学校内外部的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切实地保障教育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依法治校就是在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照章程自主办学和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三、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

与我国自身的文化传统有关,法治与德治的辩论存在于各种社会治理过程中。随着依法治校理念的提出,以德治校的概念也得到相关研究者的关注。就本质而言,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既有所区别又彼此依存。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治理的依据方面。依法治校是新时期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依据是教育范畴内的种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以德治校主要依据的是社会主义道德,即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始终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为准则,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落脚点。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同为治理学校的规范化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以德治校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校为以德治校提供指导保障。两者的目的指向是一致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依法治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最终追求的是实现道德化。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治,脱离了硬性的规定也能够实现规范化,这正是道德的价值所在。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是我国实现教育国际化和综合化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