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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开具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案例场景

沈某女朋友快要过生日了,他想去商场给女朋友买个包作为生日礼物。逛了一上午,沈某看上了某品牌的一个包,要付钱的时候店员说因为店里停电了,所以开不了发票。沈某心想,反正这家店面也是国际大品牌,应该不会坑人的,于是就直接交钱走人了。谁知,把包送给女朋友的第二天,女朋友就打电话说包里面的内衬和拉链都坏了。沈某拿着包去商场换货的时候,商家却说沈某的包是在别处购买的,而沈某也因没有发票无法证明包是自该商场购买的。那么没有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呢?

依法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也就是说,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沈某有权要求商家退换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沈某要求商家承担责任,需要提供商品是在此商家购买的凭证——购物发票,可是沈某根本就没有发票,并且他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包就是从这家店购买的。沈某只能依据所购买包的品牌,到该品牌的专门售后部维权进行拉链维修。如果售后不尽维修义务,沈某可以要求该包的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维修或更换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专家解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购货凭证是指用以证明消费者购买了某一商品的书面证据。服务单据是指用以证明消费者接受了某项服务的凭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发票、收据、销售单等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后,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如果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