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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宣传单上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应该怎么理解呢?

案例场景

袁某在某商场里买衣服,看到商场的化妆品在做活动,便想去了解一下。某化妆品店的店员发给袁某一张宣传单,宣传单上写明“凡是在活动期间在本店买化妆品的,满100送50,满200送100,满500免费送一辆自行车”。但是在宣传单的最后以小字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袁某一看活动日期是从明天开始,于是叫上几个朋友想第二天来逛。没承想,第二天袁某和朋友买化妆品时却出了状况:她们凑单买了600元的化妆品,按照宣传单上面写的,应该赠送一辆自行车,但是化妆品店的解释却是打折的商品不参与本次活动。袁某和朋友觉得不赠送的话一点都不合算,于是什么都没买就回去了。请问:商家注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应如何应对?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本案中,化妆品店不得在促销活动的宣传单上使用含糊及易引起误解的文字,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袁某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化妆品店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家解析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真实,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情况完全符合,不存在虚假成分。全面,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包含了该项信息的各个方面,不存在遗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