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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子女对生病的父母不管不顾,这种行为违法吗?

案例场景

段某今年已经75岁高龄,老伴早已去世,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是一个公司的老总,因为忙于应酬很少看望段某,只是给予段某足够的钱;二儿子是一个自由画家,经常外出游玩写生,对段某也是“无暇顾及”;女儿家虽与段某的住址较近,但其刚生下宝宝不久,对照顾段某也是有心无力。段某在一次下楼时不小心踩空致其脚部骨折无法再下床活动,保姆一时难以找到,三个子女都互相推脱不愿照顾。请问段某子女的做法违法吗?

依法分析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因此段某的子女不仅有义务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同时,还应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如果其加以拒绝,不仅违反了道德,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析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儿女在老年人患病期间,不但要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使其得到及时治疗和护理,更应主动承担对因病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照料责任。赡养人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进行陪护的,可以经老年人同意,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或是专业医护人员对其进行照顾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