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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投资新中之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大多数新发行的股票都在适宜的市场条件下销售——对股票销售者适宜意味着对购买者的不那么适宜。
——本杰明·格雷厄姆,《聪明的投资者》,1973年
1999年1月,艾伦·格林斯潘在回答俄勒冈州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的问题时说:“投资于互联网股票就像是在买彩票,也许有一些人能成功,但是绝大多数人都会失败。”
玩儿博彩的时候,优势显然不会在你这边。是的,的确偶尔会有人赢得100万美元并被大肆宣扬以吊起其他人的胃口,不过对大多数人来说,定期按他们的幸运数字下注无异于把辛苦挣来的钱往水里扔。
不过起码在格林斯潘说这番话的时候,购买新发行的互联网股票还是要比买彩票强多了。在1999年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没有一只是市场的失败者,上市之后它们的价格都迅速上升,许多持有这些股票的人因此发了大财。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旧的“水泥砖墙”式实体公司即将被这些新兴力量摧毁。投资者热情高涨,以至于任何名称中带有“.com”字样的新公司都能吸引来大批资金。
有一些人认识到这些新企业中的多数会遭受失败,不过他们仍然满怀希望地购买这些新股票,他们宣称:一个人只要拥有一个“大赢家”,就可以补偿资产中的几十个(如果不是几百个)失败者,同样可以获取高回报。这些投资者坚信新公司中的某一两个赢家会成为下一个微软、英特尔或是戴尔。
这种观点中存在合理的成分,大赢家确实可以为众多失败者做出补偿。投资到1986年微软首次公开上市股票中的1000美元到2003年年底已经增值到289365美元。1971年10月公开上市的英特尔甚至更胜一筹,随着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芯片制造商,那时投入的1000美元在2003年年底已经变成了190万美元。如果投资了这些成功企业中的一个,你确实可以补偿资产中许多新成立公司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