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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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在快递服务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1)消费者应当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

《邮政法》第52条的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当注意了解快递公司的主体资质,并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公司。由于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往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监管系统,能够与消费者有效沟通而不会推卸责任,并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反应。

(2)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快递单据,并对重要快递物品进行“保价”

为了避免物件丢失后造成严重损失,在填写快递单据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和赔付标准,特别要注意快递单据中字体加粗或者有下划线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因为这样的条款大部分是约定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好该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在快递重要物品时应当进行“保价”。

(3)先验货,再签收

由于存在签收后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的情况,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后快递公司推诿责任和难以取证的情况出现,消费者在收取货物时应当先验货再签收快递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