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5.快递企业限制性赔偿格式条款能否适用于邮政竞争性业务?

依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的限制性赔偿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 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邮政竞争性服务业务不适用限制性赔偿规定。依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