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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购物网站会通过哪些手段限制消费者退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一些购物网站仅做到了“一对一”明示,如果消费者购物时因各种原因没有看到明示内容,而在下单结算时又无确认环节,则商家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某网站在醒目位置以加粗字体等形式宣称:“化妆品开封后可以退、使用后可以退”,“7天内无任何条件退货”。而又在后面具体条款中规定:“部分高价值的商品,某网站会挂上印有‘××特品’字样的安全封条,若剪断后再涉及退款,将不能办理退货”,“名品特卖从快递签收日起7天内,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资料等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无理由退货”等。此类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又通过具体条款限制退货条件,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予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