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设立的物业公司如何申请取得资质?
现实案例
李某在北京市某区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申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得知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还须办理资质证书后,该公司决定依法申请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以便尽快承揽相关业务。该公司应当如何申请取得资质呢?
专家解答
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资质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该许可事项的依据包括:(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4)《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8号)。
申请材料包括:(1)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验资证明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8)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分为三步:(1)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办事大厅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数据上报。(2)将上述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住建委或房管局进行办理。(3)制证发证服务窗口电话通知企业领取证书。
如果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问题,企业可在申请之日起的4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