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征求工会意见,属于程序性瑕疵而不属于违法性解除,因而依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应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程序,从而使程序性瑕疵得以修复,此时,劳动者不能再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