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将大额财产赠给他人,丈夫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实录
徐某之妻石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两人的存款中拿出3万元送给自己的弟弟做生意,并告诉弟弟不要让姐夫徐某知道。后来徐某知道此事,对妻子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两人并因此吵架。徐某向妻弟讨要这3万元钱,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石某一人决定把钱送给他不算数。徐某能够要回这笔钱吗?
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石某瞒着徐某把三万元钱送给了自己的弟弟,且石某的弟弟明知姐姐送自己这笔钱没有与姐夫徐某商量,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徐某可以向石某之弟要回这笔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