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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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强迫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案例实录

高某是某家族企业的唯一继承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活泼开朗的女大学生周某。自相识以后,两人加深了彼此间的了解,感情稳定发展。周某大学毕业后,两人便结婚。婚后,高某要求妻子不要出去工作,必须待在家里,做全职太太。而周某则坚持出来工作,学以致用,做职业女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高某可以要求妻子在家赋闲吗?

律师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越来越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冲击,女性开始走出家庭传统观念的束缚,在社会中勇敢地承担起经济、 政治、文化等社会责任。但是,有些男性依然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认为女的结婚后就应当在家相夫教子,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劳动是《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即使是互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丈夫对妻子是否参加劳动,也是不能干涉的。夫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应该相互尊重。家庭责任由夫妻双方平等承担,不应该由男方或女方单独一方承担全部家庭责任,因此,“全职太太”的选择应由女方自由意志决定,不能由男方强迫,所以高某不能强迫妻子周某在家做全职太太,除非妻子自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的人格及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应当相互尊重人格,在婚姻生活中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不能支配或凌驾于对方,不得歧视或剥夺另一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