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增资的概念、实质及交易架构
本节将主要讨论公司追加投资(公司增资)的概念、原理及其交易实质。通过对此的了解有助于我们理解某些公司并购重组的实质和涵义。
一、公司增资的概念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法规没有对公司增资做出明确的定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只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通常讲,公司增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总额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增资的交易实质及交易架构
从公司增资的交易架构来分析,一个典型的公司增资的交易架构图如下图1-1-2-1:
图1-1-2-1:公司增资交易架构图
注:(a)公司P的现有股东A1向P追加投资,P增发股份作为收到投入资产的对价支付给A1;
(b)第三人A2向P投入资产,P增发股份作为收到投入资产的对价支付给A2。
从上述交易架构图可以看出,公司增资属于公司原有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追加投资或新投资到公司并换取公司增发的自身股份的一个交易,即是说原股东或第三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形成一个投资的契约关系,同时股东之间也形成一个共同出资的契约关系。
按照对公司增加投资的对象的不同,公司增资可以分为公司原有股东的增资[上图中的(a)]和原有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增资[上图中的(b)]两大类别。按照是否成比例进行,公司原有股东的增资又可以分为成比例增资和不成比例增资两类。毫无疑问,成比例增资并不改变原有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而不成比例增资将导致部分股东的股权比例增加,部分股东的股权比例减少(或被稀释)。对于原有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单独增资而言,则必然导致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除前述类型之外,还存在原有股东及第三人同时向公司增资而导致股权比例变化的情形。
[1]笔者注:若无特别说明,本书所指称的《公司法》系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公司法》。
[2]笔者注:在中国法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法释[2014]2号)的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目前司法也予以承认拟设立的公司的过渡性、暂时性的团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