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设立
12.花高价为个人独资企业起名,却因名称中含“公司”二字而注册遭拒
案例背景
张某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不甘平庸的他想要自己创业当老板。张某注意到网络上各种零食店非常火爆,每天销量都很多,精明的他发现了其中的大商机。于是他拿出了自己在大学期间勤工俭学辛辛苦苦积攒下的2万元钱准备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零食批发。张某精心装修了自己名下的2间临街门市房当作企业的铺面,并且购买了一批网络上比较畅销的零食。随后,有些迷信的张某找到了当地一位有名的“风水大师”,请“风水大师”为自己的批发站起一个好一点的名字。“风水大师”经过一番推算,敲定了批发站的名字为“宏达食品批发公司”。张某对“风水大师”千恩万谢,并拿出5000元作为“风水大师”的好处费。当天张某就定做了一个精美的灯箱式招牌放在自己铺面门前。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隔了几天,满面红光的张某怀揣着激动的心情来到了当地工商局准备给自己的批发站进行工商登记。填写完各种表格并上交各种材料的他正美滋滋地想象着自己的“宏达食品批发公司”客似云来、日进斗金的场景,幻想着不久的将来将企业做大做强买车买房时,一个晴天霹雳打碎了他所有的幻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退回了他提交的所有材料并拒绝为他的批发站进行登记注册。心急的张某毫无准备,慌了手脚。
经过仔细询问后,张某才明白,原来就是自己请“风水大师”为批发站起的这个名字误了事。自己要办食品批发站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够叫作“×××公司”。此时的张某不禁后悔万分,自己之前辛辛苦苦处理好了开办企业的各种事务,却因为迷信,使用了花高价请“风水大师”起的名字。就因为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名字,工商局拒绝为张某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他这才反应过来,不懂法律受伤害啊!
律师分析
张某在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前,没有事先了解我国法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与公司明显不同,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责任形式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规定避免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形式的企业相混淆,保证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保护了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法律上不仅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其他企业,像公司的名称也有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这三个法律文件中。当为开办的公司起名字的时候要仔细了解这些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案中,张某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其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使用“公司”字样,就与其责任形式不符,因此张某不能使用“宏达食品批发公司”的名字,并且使用此名称在工商局是不能进行登记注册的。张某因迷信花高价请“大师”为自己的企业起名字,因该名称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在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时遭拒,既浪费了金钱,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温馨提示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成形式四部分组成。在开办企业前要事先了解我国法律对于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种企业之间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结尾可以用××办事处、××销售部、××总代理、××加盟商、×××工作室,但不论怎样,其名称都要与企业的责任形式一致。实践中,要多了解法律,避免像本案中的张某一样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