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一)研究方法——田野研究
人类所进行的任何一项科学探索,都离不开研究方法的运用,从客观事实看,不借助于某种研究方法的科学研究是不存在的。但是,不同科学和不同学科之间的研究方法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研究方法的运用和结果的验证也不尽相同。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实验方法、归纳方法、实证方法都要求有严密的论证过程和对结论的检验方式,科学研究是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解释,这自然要求研究人员有“求真”与“平等”的精神。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研究方法则要求关注人的生命与基本权利,肯定人的价值,它有助于培育科学研究者的主体性、原创性和独立性,培养其“独立”的人格价值和理性审视精神。
在使用某种具体方法的过程中,研究者既要对研究方法的“性能”有充分的认识,也要对研究内容的特点有所把握,以避免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的“互斥”。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论,其研究方法包含着自身的特殊性。从介入程度来看,在社会观测过程中,观测者从事社会调查时往往要深入到观测对象中去,只有自己亲身经历和感受后,才能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民间文艺理论家刘魁立先生在1957年提出了一个警示性观点——“活鱼是要在水中看的”[135],意为活鱼离开了水就成为死鱼,死鱼的价值绝对不能代表活鱼的价值,对死鱼的研究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做社会科学研究时,一定不要忘记“理论来源于实践”的基本原则。从时态特点来看,社会观测除了要做共时态的静态观测外,还需要进行历时态的动态观察。从价值特性来看,社会观测存在主客观双方互相缠绕的困境,观测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具有非中立价值性。从环境调控角度看,社会观测的试验具有非完全受控性,得到的结论并不能够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进行重复验证。
从古到今,人们尝试了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田野调查或者田野研究——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兴起于20世纪初期。一方面它是学科分化的表现;另一方面,它与20世纪人类学研究旨趣的转变有关。1907年,人类学家詹姆斯·乔治·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1854-1941)被任命为社会人类学教授,这是“社会人类学”一词首次出现。“1946年,英联邦社会人类学会(ASA)的成立,不仅宣告英国国内社会人类学正式成为一门教学和科研门类,而且促使此一学科的独特理论方法路径走向系统化,使之成为欧洲人类学的主流。”[136]由此,一些学者对于“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给出了自己的界定,埃文思·普里查德指出,社会人类学研究的是“以制度化形式存在的社会行为,包括家庭、亲属体系、政治组织、法的程序、宗教信仰等”[137]。
但在大多数社会人类学家看来,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体系,可以从自然法则上予以说明,无须求助于过去的历史。因而,社会人类学在方法上,主要是对社会制度,诸如亲族、婚姻、权威、经济、宗教、地域组织和年龄组织等进行系统的观察,从中研究某一社会制度是怎样起作用的,而不研究它是怎样产生的。所以,“社会人类学过去以非西方的原始社会为其研究对象,现在已面向现代都市社会,即在强调田野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注重某一社会群体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理论和应用的研究,试图发现人类社会生活的通则以及组成社会、联系人民的社会关系、观念、价值和信仰等等问题”[138]。
在中国,第一代运用严格的社会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的人,不是来自西方的“远方来客”,而是被从中国本土派往英美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社会科学的一批青年学者。[139]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林耀华、许烺光、田汝康等就已经比较系统地学习过社会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在他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中,社会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被较为完整地运用,其对经济、亲属制度、信仰与仪式等方面的旨趣也得以比较充分的表述。尽管他们并不自称为“汉学人类学者”[140],但他们的具体研究实践活动,开创了这门社会人类学区域性分支学科建立并进行科学研究的先河。
在第一代中国人类学家(费孝通等人的人类学时代)之后,汉学人类学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按照时间顺序的变迁,大抵经历了以下四个时代。
第一个时代是本土人类学时代(20世纪30~40年代),它只延续了十多年时间。其特点是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个案研究和对社区民族志的强调。先后出版了上海沪江大学D.H.库尔普教授的《华南乡村生活》,李景汉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1929),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1935)、《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1948),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等著作。后来,除了费孝通先生坚持以社会人类学整体论民族志描述乡土中国之外,在其余学者中,有的因被当时“文化与人格”、宗教社会学等新理论所吸引而对社会人类学的传统失去了兴趣。
第二个时代开起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延续至70年代,其支配性人物是莫里斯·弗里德曼和施坚雅。弗里德曼根据海外华人社会的研究和第二手资料,写出了一批关于中国社会(宗族)组织和文化的论著;施坚雅根据掌握的文献史料,从清史的角度研究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空间理论人类学。他们的作品一时成为“反社区”的理论代表,而其对非正式制度与国家的考察至今影响依然十分强大。
第三个时代是20世纪70~80年代,汉学人类学出现两大潮流,一是社区调查的复归和范式的地方性检验的兴起;二是象征人类学的发达。民族志方法的重新运用,使一大批学者有机会对弗里德曼、施坚雅等人的模式进行实地体验。同时,新的社会人类学思潮的出现也造就了新一代汉学人类学家,他们出版了大量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威廉·韩丁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1966);柯鲁克夫妇的《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1959)、《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1982);杨庆堃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W.R.葛迪斯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生活》(1956);马若梦的《中国农民经济》(1970);陈佩华、赵文词、安戈的《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村社区的近代历史》(1984);赵文词的《一个中国村庄的道德与权力》(1984);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等。
第四个时代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其特点是对旧有理论的综合,以及视角和方法论上受到一般社会科学的冲击。与一般社会人类学一样,此阶段的汉学人类学出现了空前的多样化,不同学者运用不同的理论与方法。有的采用宏观理论和非传统的研究法;有的坚持社区调查法,并对功能民族志的作用深信不疑。在批评理论和激进派话语的影响下,理论的新综合正在出现,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开始得到国内学者的高度重视和大量运用。这一时期出版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如陈佩华、赵文词、安戈的《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1992);王铭铭的《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1997);折晓叶的《村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1997);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1998);庄孔韶《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2000);毛丹的《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2000)等。
当然,纵观社会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进程,最大成就的作者和产生最大影响的作品仍数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为《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所写的序中指出,费孝通的作品是“人类学家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141],他为此说出了三个理由:第一,费孝通教授的作品将促使人类学从简单的“野蛮社会”走向“复杂的文明社会”;第二,此书将开创本土人类学的发展途径;第三,该著作注重探讨社会变迁,将会有益于人类学应用价值的推进。埃德蒙·利奇也认为,“与社会人类学者的所有优秀作品一样,它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关系网络如何在一个单一的小型社区运作的细致研究。这种研究没有,或者不应自称代表任何意义上的典型。它们也不是为了阐明某种一般的论点和预设。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本身。虽然这种作品以小范围的人类活动为焦点,但是它们所能告诉我们的是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特点,其内容远比‘文化人类学导论’的普通教材丰富博大”[142]。
由于社会人类学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关于关系网络如何在一个单一的小型社区运作的细致研究”,因此,其特色在于对小型社区或族群的透视以及对文化的整体观和制度关系分析的强调。在社会人类学内部,对于这种文化整体观——其实践被称为“田野工作”(field work)的社会代表性问题,历来有争议。赞同者认为:“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面,被研究的单位也不宜太小,它应能提出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整的切片。”[143]费孝通先生更是强调:“以一个村作为研究中心来考察这村居民相互间的关系,如亲属的词汇、权力的分配、经济的组织、宗教的皈依以及其他种种社会联系,并进而观察这种社会关系如何相互影响,如何综合以决定这社区的合作生活。从这研究中心循着亲属系统、经济往来、社会合作的路线,推广到我们的研究范围到邻近村落以及市镇。”[144]这种方法的特点受到很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批评者说:“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145]“我们所得到的有可能只能是数量上无限膨胀的各种零零碎碎的局部知识或无限多样的‘小叙事’,而无法得到一个有关世界或我们的社会生活整体的‘示意图’。它将使我们失去有关事物的普遍性、同一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方面的知识,失去人类生活所必需的那种宏观视野,以及我们的生活同样必需的那些概括和预见能力,甚至失去我们的认知与社会交往能力本身。”[146]
异见者的批评话语和担忧心态,在追求真理的共同道路上是值得尊敬的。这也是从事田野研究的学人必须深思的问题,对于“如何走出田野?”“如何走出个案?”,费孝通先生曾经做出过反思。他说:“以微型研究为‘第一步’可以得到比较结实的基础。我们应当从这基础上走出去,更上一层楼。怎么走,怎么上?首先要在实践中去发现‘微型’的限制在哪里。”[147]巴莫曲布嫫教授认为:“过去我们往往将田野作业简化为‘搜集第一手资料’或者加上‘参与观察’,而且往往先预设问题,乃至预设答案。而田野研究应该是一个走近对象到发现对象本质性规律的过程,当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穷尽研究对象的过程,要自始至终地贯穿学术的思考、文化主题的发现和文化意义的揭示,田野证据的提供关系到理性思考,最后都要落脚在理论概括的层面上。一方面,田野研究意味着它绝不仅仅是特定理论或学术预设的简单验证过程,而毋宁说是检验、修正,乃至颠覆预设理论的过程;另一方面,田野研究不是一种走向田野的姿态,而是一种学术主体能动性的实现,能够帮助我们去发现对象本质、去提炼出更接近对象、更符合对象实际,同时又能烛照其社会文化语境和传统规定性的学理性阐释。”[148]所以,我们应该清楚明白田野研究的一些基本共识,“研究的地点并不是研究的对象。人类学家并非研究村落(部落、小镇、邻里……);他们只是在村落里研究”[149]。更不要怀疑它存在的价值。用吴毅教授的话说,“个案研究的价值与理由是不依赖于科学——实证化研究而独立成立的,拿量化的标准,以代表性、普遍性去拷问个案研究,只会对以质性研究为目的的农村研究带来伤害。对于复杂事件和过程的叙述有其独立实践的空间,与科学——实证化研究的分析进路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的,它们共同丰富着当下的农村研究”[150]。本书中所有个案研究对社会人类学方法的运用,正是坚守着这样的基本原则。
(二)分析框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取消农业税”“小农社会化”“城乡一体化”“互联网+三农”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也使乡村治理面临着全新压力和未知的挑战。如何应对当前社会面临的全新的压力和未知的挑战,已经成为各级管理者和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难点问题和热点话题。
回溯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乡村社会的变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进程,其间的变化复杂纷繁。但是,最近一百多年的乡村改变,可能既是“空前也可能是绝后的大变革时期。在历史的长河里,可能不会再有如此这般剧烈的变革,产发如此这般丰富的事件,从而使整个乡村社会的特性发生着如此剧烈的变化”[151]。甘阳曾问道:“乡土中国的这场巨大变迁将会为华夏子孙带来什么样的新的基层生活共同体?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和网络?什么样的‘日常生活结构’?”[152]“甘阳之问”的确让我们难以回答但不能回避,唯有真实地面对和理性地思考才能找到些许的答案,当然答案的正确与否也唯有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证明。
就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历程的一般特性而论,乡村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多变的衍化过程,其间的变化特征虽各有不同,但依然可以做出相应的总结。为此,国内政治学者徐勇教授将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特性浓缩为四个字:“散”“统”“分”“合”。他认为,“散”是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特征。“在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小农经济。‘家’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即使是缺少土地的农民,在人身上也是相对自由的,自我生产,自我消费,自给自足。如老子所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各家之间,各村之间缺乏内在的经济文化联系,即缺乏组织性,农村社会呈‘一盘散沙’状态。”[153]
我国传统农村之所以会表现出“散”的突出特点,实际上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态所决定的。一是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决定了他们没有办法生产出大量的劳动产品,在严重受着自然因素影响和选择的情况下,农民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二是社会缺少将产品进行市场交换的运行机制,即使有多余的产品也没有办法进行有效流通,只有通过内部消化来消费,因此缺少外在动力来推动农民生产更多的产品。
“为了将这分散状态的农村社会统合起来,在农村社会之上建立起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官僚体系,通过政治力量将农村社会联成一个整体,即将一个个马铃薯装在一个麻袋里,如此就有了‘户’。国家通过‘编制户籍’收取税费,维护秩序,治理社会。所以,在中国,一家一户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意义。家是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户是基本的行政单元。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奉行的是以家户为本位的‘家—户主义’,它既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主义,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个体主义。这种‘家—户主义’具有严密的内向性和强大的再生性,是社会的基点,村庄和国家都是以家户为基点扩展的。尽管这种由一个个细小家庭构成的社会具有一定的互助合作要求,但没有能形成制度化的有机组织整体,因此有着天然的分散性。”[154]
“统”是我国社会进入20世纪后的突出特征。进入20世纪后的中国,如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成为其最紧迫任务。“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下沉,从‘王权止于县政’到在县以下建立国家政权。但是,由于内外原因,国民党的统治是以对农民强制剥夺为代价的,这种高成本的统治不仅没有达到整合农民的目的,反而激起农民反抗,共产党就是利用这一条件争取到革命胜利的。共产党的重大成就就是在历史上第一次将亿万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革命胜利后,党乘势而为,适应农民的互助合作要求,开展集体化运动,最后形成人民公社体制。”[155]
人民公社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统”——“一大二公”。“大”体现为人民公社的规模比之前搞的农村合作社大,并让人们产生越大越好的心理。“公”体现为一是人民公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合二为一(即政社合一);二是农民把原来私有的自留地、家畜家禽、家庭副业交给公社所有;三是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建立公共食堂等。农民(社员)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劳动,统一分配,一度甚至统一消费。家不再是基本生产单位,农民被紧紧地吸附于国家—集体组织。
然而,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所形成的巨大社会屏障,让他们不能享受国家赋予的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就只能从土地中寻找自己的生存希望,他们对统一性集体的背离由此发生,“分”的属性正是出现在“统”的高度发达之后。因此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从最贫穷的地方启动。
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特点就是‘分’,分田到户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农民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权,因此出现了社会分化;乡村财政上的统收统支改为分级包干;农民重新以家为单位,分户经营。‘分’的重要社会后果是家重新成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户成为交纳税费的基本单元。传统的‘家—户主义’意识再次萌生。当然,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村庄集体所有制和村成为自治共同体,使农民仍然保持与村庄集体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联系,这是与传统‘家—户主义’的背景所不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进入以及农民的自由流动,唤起农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并冲击着传统的亲缘集体主义纽带”[156]。
“合”即农民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化过程。传统的“以家户为单位的生产组织难以抵御自然、市场和社会等多重风险,个体主义必然造成乡村社会的离散化。为此,乡村社会将进入一个由分化到整合的阶段”[157]。这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市场化。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市场化将农民与外部、全球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市场化使农民不仅受自然风险、村庄精英影响,而且受外部市场影响。不确定因素与传统生产方式相比增加了许多,这完全不同于传统小农时代和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甚至不同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的收益不再完全取决于村庄内部的因素,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外部因素。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农民已经不能远离市场力量的控制。
二是农民交往的货币化。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农民之间以互惠、人情、换工的方式进行交往,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也就是说农民之间是不需要货币交换的,社会交往主要根据礼俗、家庭伦理、儒家传统进行,村庄也充分利用这三者进行自我管理。但在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农民之间的交往规则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儒家文化和宗族伦理日渐式微,礼俗简化,而农民之间的交往更多地融入了货币和市场因素的影响。
三是农民劳动力配置的外部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大多数农民能够自由择业,他们受生存压力、货币压力、发展压力的影响,纷纷外出务工和从事商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2.98亿;流动人口2.53亿”[158]。农民不再固守家乡的那一小片土地和那一栋简朴的房屋,而更多地开始流动在异地他乡打工赚钱。因此,他们从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到建立事业、实现理想,都深深地融入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之中。世外桃源、独善其身的生活状态已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相融合,也无法融合。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基本上呈现出相同的社会趋势,即融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洪流之中。当然,地域广阔的中国农村,仍然呈现出发展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我国西部特别是巴蜀地区的社会发展就具有自己特有的属性。
巴蜀地处长江上游,大致范围包括四川盆地及其附近区域,即今日的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一带和陕南、黔北、昭通、鄂西等地,主要城市有重庆直辖市,四川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宜宾、泸州和陕西汉中等。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社会经济和人文历史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借用徐勇教授的话说:“四川盆地的两面性:一方面安于现状,另一方面又会因为生活压力,积极进取。越是在社会变革时代,这一特征越能体现出来。20世纪以来的政治风云人物,除了江浙、两湖以外,就是四川最多。”[159]事实也的确如此,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家乡就是四川广安;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始人和领导者、军事家、共和国元帅朱德的故居在四川仪陇;还有更多新中国的缔造者是巴蜀大地的儿女:刘伯承(重庆开州)、陈毅(四川乐至)、聂荣臻(重庆江津)、罗瑞卿(四川南充)、张澜(四川南充)、郭沫若(四川眉山)等,他们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以及我国的改革开放等事业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四川就已经走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前列。1979年7月至1980年3月,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思路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成立了工业、农业、商业三大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农工商联合公司”[160],使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为企业和公司所取代。1980年6月18日,广汉县向阳公社率先改公社为乡,成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村、生产队为组。于是,广汉县向阳公社在全国基层组织中第一个摘下“人民公社”牌子,变成了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见图0-13),因此,向阳乡后来被誉为“中国第一乡”。[161]随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选举。[162]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确认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退出历史舞台,在全国范围内为村民委员会的建立铺平了道路,并对建立村委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国范围内的“乡政村治”[163]的治理体制开始形成,我国的乡村治理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图0-13 广汉县摘下“人民公社”牌子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巴蜀地区的村民自治活动开始兴起并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在90年代后期,村民自治在巴蜀地区的广大农村不仅得到全面实施,而且开始表现出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的发展形势。其具体表现为“从个别试点到全面展开;从着重强调‘选举民主’到全面关注‘四个民主’;从人民民主延伸到党内民主;从农村村民自治推进到城市社区自治”[164]。在1998年11~12月,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直选乡长的试点工作,通过村民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了我国第一个直选乡长。历史定格在1999年1月4日下午,谭晓秋正式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全民直选产生的乡长,遂宁市步云乡也被称为“中国大陆直选第一乡”。因为“中国大陆第一次直选乡长”活动的创新性,步云乡荣获了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165]。但它并不是巴蜀地区第一次获此奖项。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建立以来的7次评奖活动看,巴蜀地区均有斩获,许多项目获得了优胜奖和提名奖。其获奖详情为: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公推公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第一届优胜奖,2000年);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直选乡长”(第二届优胜奖,2003~2004年);
四川省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委员”(第三届优胜奖,2005~2006年),重庆市“创建法治政府四项制度”(第三届优胜奖,2005~2006年);
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届优胜奖,2007~2008年);
重庆市黔江区委区政府: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创新(第五届提名奖,2009~2010年),四川省遂宁市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第五届提名奖,2009~2010年),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总工会: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第五届提名奖,2009~2010年);
四川省遂宁市委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第六届优胜奖,2011~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第六届提名奖,2011~2012年),重庆市南川区委区政府: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分权改革(第六届提名奖,2011~2012年);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模式(第七届优胜奖,2013~2014年),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七届优胜奖,2013~2014年),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第七届提名奖,2013~2014年)。
然而,上述荣誉事项并不是巴蜀地区在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获取的全部奖项,该地区还有很多社会改革与创新的项目也在国内乡村治理的实践中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比如,1998年10月至12月,四川省南部县在乡镇长换届过程中对全县79个乡镇的178个副乡镇长的职位实行“公推公选”,有175人由此而成为新一届乡镇政府的副乡镇长。这一改革探索是全国首次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改革副乡镇长候选人的选拔方式,并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副乡镇长时采用了差额选举方式。[166]2010年2月2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在网上晒出了乡政府财务支出账本,因其连一个纸杯都要晒的“全裸”无遮,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白庙乡政府被赞为中国第一个“全裸”晒财务账本的基层政府。[167]
由此可见,巴蜀地区的乡村治理积累了较多的村民自治、社会治理的创新经验,为我国乡村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资源。同时,巴蜀地区积累的成功经验还可进一步为国内外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所验证和运用,提炼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典型案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乡村治理的未来建设。对研究乡村治理的学人而言,巴蜀地区的乡村治理资料是一个天然优质的资源宝库。
本书中所选择的个案虽然没有上述案例所产生的国内和国际影响那么巨大,但是,这些个案本身所蕴藏的价值却不可轻视,所暴露的乡村社会问题——空心村落、空巢老人家庭、五保老人供养、乡村社会信任培育、乡村社会资本重构、村民权益保障、基层干部的生存现状等更不能被忽视。回归当前,巴蜀区域的乡村治理既有对过往成功个案的经验反思,也有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去直观面对,其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均十分重大。
对于我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采用了三种分析框架(又称“三种研究范式”):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乡村管理体制变革,以及后来的村民自治,都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导入,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直接、全面、刚性控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管理边界,使其处于一种新的互动关系和实践状态之中。因此,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就成为乡村研究中一个颇具现实基础,并且最常用的研究视角。这一分析框架经邓正来先生等人引进到中国以后[168],即成为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学者最爱使用的分析工具(研究范式),他们以此分析我国的乡村治理和乡村政治。
乡村政治研究在对这一分析框架的借鉴和运用过程中,又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分析思路或者说理论“变体”。其中的一个“变体”形式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析框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更加深入和细化的三元分析框架。[169]如王铭铭教授在《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一书中,以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地方性制度变迁为描述和分析主线,基于对福建美法村的田野调查,对他所研究社区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史的体系,及其对该社区地方性制度的影响、地方性观念认同的体系与其变异进行了考察,从而为突破人类学民族志那种“共时性”研究的局限,做出了基于中国田野经验的开创性探索。[170]吴毅教授在《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一书中,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析框架为基础,通过引入现代性这一变量,将这一分析架构细化为现代性、现代化中的国家和村庄地方性知识以及革命。[171]这样一个三元或更多元的也更具操作性的考察变量,在对一个世纪的村庄治理历程进行考察的同时,也在方法上开拓了一条以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为基础展开乡村政治研究的新思路。从总体上说,在以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对乡村政治的研究中,可以运用三种理论:“国家建构论”“国家与社会互动论”“社会独立论”。[172]
“国家建构论”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路径,强调国家是建构主体,居主动地位;乡村社会是建构客体,居被动地位。国家“自上而下”向乡村社会渗透,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对国家建构理论的运用,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美国学者杜赞奇为代表的学者所研讨的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渗透问题,即“国家渗透论”。杜赞奇认为,20世纪前40年,国民党政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不断下沉,向乡村社会渗透,但是权力下沉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乡村财力难以支撑一个直接控制乡村社会的官僚队伍,只能依靠乡村经纪人统治乡村社会,于是出现了“政权内卷化”的问题。为此他建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概念,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国家统治乡村社会的基础,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在权力文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国家权力下沉和改变乡村治理结构势必会失败。[173]而中国在1949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后,杜赞奇所谓的“权力文化网络”——水利组织、帮会、宗族组织、通婚圈、庙会等大多不存在了。[174]因此,他的国家建构及权力文化网络,都无法对我国当今的乡村治理做出有效的解释。
第二阶段是以萧凤霞为代表的国家控制论。她认为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天高皇帝远”、皇权难下县,乡村社会有较大的政治自主性。但是近代国家通过培植和拉拢地方精英的方式,利用关系网络控制乡村社会,村庄变成了被国家控制的政治单位或“细胞组织”,从而导致村庄国家化。[175]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通过对河北衡水五公村的研究,得出与萧凤霞类似的结论。他们的主线是:小村庄如何同国家联系起来,国家如何将村庄整合进国家政权体系。他们认为表面上是国家控制农村社会,但是实际上是农村干部控制乡村社会。[176]徐勇教授在研究改革开放以后的村民自治时也曾经说过,有些村庄的“村民自治”变成“村干部自治”。他们都认为,1949年以后国家控制了乡村社会,或者国家通过乡村代理人——村干部控制了乡村社会。
第三阶段是以徐勇教授为代表的国家建构论。他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将其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研究城市—乡村政治,他将城市视为国家的寄居地,将农村视为乡村自治之地,并得出“双层政治”的命题[177],将之概括为国家与乡村社会“上下分立”“国家统治与乡村自治分割”。[178]同时,他将上层政治与城市政治相对应,将下层政治与村社自治相对应。在21世纪,徐勇教授在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构架时,将“城市—乡村”二元政治转变为“国家—乡村”的二元结构,他运用吉登斯的“现代民族国家概念”,借助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建构了现代国家建构分析框架。在此之前,国家建设理论或者国家建构理论已有很多人讨论,但大家都是笼统地讨论国家权力如何向乡村社会渗透、国家如何控制乡村社会。徐勇教授则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出发,具体探讨了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路径,从“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行政下乡”“法律下乡”“教育下乡”等方面,研究国家如何将自己的触角伸到村庄的每一个角落。[179]他认为中国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就是国家向乡村社会渗透的过程,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现代民族国家既建构乡村社会,同时乡村社会、农民也建构现代民族国家。
“国家社会互动论”大多运用于个案或者区域研究,通过对某一个案或者某一区域的研究来分析社会如何与国家整合,或者分析社会如何适应、影响国家整合。社会延伸论是一种以社会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从社会的视角研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社会如何主动与国家对接并融入国家政权体系。这种分析视角认为社会并不是被动的,它会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权力扩张的情况进行主动调整。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相互建构论,比较典型的是徐勇教授所说的国家和社会相互建构。二是相互渗透论,比较典型的是萧邦奇的《中国精英与政治变迁——20世纪的浙江》,他认为地方精英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就是对国家政权的渗透。兰钦也持类似的观点。[180]三是互动建构“第三领域”,如黄宗智先生所说的“第三领域”。他认为国家和社会不仅互动,而且这种互动还建构了一个“第三领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和社会又都参与其中”。第三领域既是国家化又是社会化的。[181]
从事“社会独立论”研究的主要是历史学者或者历史社会学的学者。罗威廉(William T·Rowe)教授在研究汉口时,认为晚清的汉口存在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182]对乡村治理而言,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村庄就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对抗国家的共同体。我们认为,在村庄领域并不存在完全的社会进入国家的情况,但是有社会抵抗国家、社会独立于国家、社会替代国家的情形。王铭铭在《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中所传达的,“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民间社会力量的角色比‘计划变迁的角色’远为重要”“地方传统在现代化的角色”“地方制度复兴”等观点和概念都能够说明这一问题。[183]村落文化传统抵制国家、村庄权威替代国家权威、村庄的部分制度独立于国家等情形是存在的。秦晖、赵世瑜等从“大传统”与“小传统”出发研究乡村社会的独立性问题。这些学者都认为国家与社会有互动关系,但是乡村社会也有其独立性。
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确是一个能够较好地解释国家与乡村社会、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工具,它也具有较强的解释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变迁的能力。但是必须看到,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工具研究中国乡村治理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将社会转化为村庄、村干部或者乡村组织,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成了国家与村庄、国家与村干部、国家与乡村组织的关系。这种分析“只见村庄,不见村民”“只见精英,不见农民”“只见社会,不见农户”,“社会”掩盖了个体的农民,即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无法分析农民与村庄、国家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源于欧洲的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政治,而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并非冲突和对抗关系。1949年以后,虽然国家替代了社会,国家压缩了社会空间,但只是国家覆盖了社会、挤占了社会,社会并没有与抢占其位置的国家发生冲突和对抗;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从乡村社会逐步退出,国家与乡村社会有了法律上的边界,村庄与国家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冲突的关系。用这种以冲突关系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无冲突社会显然是“乱点鸳鸯谱”。三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的社会是一种简化了的“社会”,是一种总体的“社会”,社会内部没有差异性,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其实,社会具有异质性,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异质性越来越强,因为此后中国小农的社会化更为迅猛,小农不仅就业社会化,而且生产、生活诸环节都已经社会化。这种以农民、农户为中心的社会变化,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不仅不能解释,而且连对这种社会现象做出调整适应的空间都不存在。所以,面对小农社会化及小农从传统小农迈进社会化小农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变化,仅用国家和社会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中国乡村治理就勉为其难了。[184]
尽管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21世纪的前10多年,就我国乡村治理的问题研究来说,这种研究范式仍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所以本书主要的分析框架,还是采用“国家与社会”及其变体的分析范式,探讨在现代性的国家、村庄地方性知识、市场经济、社会化小农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乡村社会转型。
具体说来,在绪论中,本书讨论了相关问题的研究背景及问题缘起;对核心概念的内涵做出了明确界定;厘清了乡村治理单元的选择;综述了“乡村治理”研究的知识图谱与研究进路;强调了本书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在第一章中,讨论了一个乡村“产权改革”的地方性自治试验——“六权同确”的运行过程及其产生的社会效应,它不仅仅关涉到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村民的权利进行确认与保障,也不仅仅是为现代农村社会的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护,而且关涉到对乡村传统规则的传承与分解、对乡邻亲情和友情的维系与伤害,让村民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小农状态下,真实地面对关乎利益取舍的人性检验和价值选择,由此引发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民与基层政府之间、村民与整个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一个西部乡村产权改革的自治试验,一些村民暴露出某种劣根性,使我们认识到乡村自治进程的步履艰辛,也看到我国社会改革任重道远。第二章探讨了“乡村社会信任”在现代性的国家、村庄地方性知识、市场经济规则、社会化小农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迷失与重构。通过参与式观察,思考双村村民在日常行为中如何选择性地运用“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合作型信任”,这些信任类型如何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由此可以发现,三种信任类型在现代乡村社会中并不是绝对分割与孤立的,而是相互交叉与融合,且在不同的背景下为不同个体所利用,并各自发挥其特殊的作用。第三章讨论了31户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保障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特别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会养老措施的缺失,使农村空巢老人们的生活陷入一种无所依赖、无所适从的状态,从而强烈要求和促使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这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解决这一特殊群体所面临的生产、生活、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首要的要求应该是各级政府尽职尽责和勇于担当,认清传统的养老模式正在消解,而建构由政府和社会主导的多元养老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四章通过对一个乡镇敬老院的参与观察,真正接触到了农村“五保”人群,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身不由己以及他们的“听天由命”,都是五保人群的特殊的生活状态。虽然说实行“五保供养制度”是我国社会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也确实解决了那批特殊人群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生活问题。但是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他们有了更多和更高层次的需求,他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和生理需要的保障,他们也需要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成长。如何实现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同步成长,也是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乡村邻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对他们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要求。第五章探讨了置身于社会第一线的基层管理者的生活和工作的困苦与艰难,通过一组组量化数据的展示,让大家真切地看到了一群基层社会管理者的真实生活样态,从而洗涤了社会给他们的“污名”,还原他们“生活清苦、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的本真面貌。
总体而言,当人们置身于由于现代化全方位影响我国社会而引发社会转型、乡村传统习俗分解、人性接受现代性洗礼的时代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织、碰撞、对立和融合,必然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我们只有勇于直面社会现实,做出理性的思考,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良策,才能在不远的未来,让所有人都过上美好的生活。
[1]半月谈杂志社《时事资料手册》编辑部编《简明中共党史辞典1921~2012》,新华出版社,2012,第168页。
[2]本书编写组编《党史知识学习读本: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新华出版社,2006,第150页。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2版。
[4]参见陶希东《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转变及历史性成就》,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18-05/30/content_2905326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8日。
[5]在一些统计数据中,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的数据标注为3645亿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12版。
[7]《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 2017中国千万富豪人数达158万》,每日财经网,https://www.mrcjcn.com/n/23026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8日。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2版。
[9]《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ghs.ndrc.gov.cn/zttp/xxczhjs/ghzc/201605/t20160505_80083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8日。
[10]魏后凯、潘晨光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聚焦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第192页。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12版。
[12]陶希东:《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转变及历史性成就》,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18-05/30/content_2905326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8日。
[13]《2013年以来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人民日报》2017年2月10日,第9版。
[14]2012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强调,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参见《五个关键词读懂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觉醒》,求是网,http://www.qstheory.cn/zhuanqu/rdjj/2018-05/17/c_112284628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8日。
[1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人民日报》2017年7月28日,第1版。
[1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第2版。
[17]《高层大讲堂》编写组编《高层大讲堂——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重大议题》,红旗出版社,2016,第296页。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12版。
[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2版。
[20]表0-3数据引自魏后凯、潘晨光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聚焦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第10~11页。
[21]魏后凯、闫坤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第3页。
[2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日报》2018年2月5日,第1版。
[23]张守荣:《我国农村全面转型面临八大挑战》,《中国经济导报》2017年8月5日,第B02版。
[24]张翼:《2.8亿多农民工最新数据画像》,《光明日报》2018年5月3日,第10版。
[25]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qgnypcgb/201712/t20171215_156359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9日。
[26]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qgnypcgb/201712/t20171215_156359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9日。
[27]魏后凯、闫坤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第18页。
[2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规模经济发展课题组:《我国农业规模经济发展及问题》,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6-05-12/18383182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9日。
[29]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qttjgb/qgqttjgb/201002/t20100211_306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29日。
[30]温铁军:《中国小农经济拥有西方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中国农村发现》2016年第2期。
[31]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4月17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oot/site1/20140417/782bcb88840814ba158d01.pdf,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32]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第8页。
[33]魏后凯、闫坤主编《中国农村发展报告——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第23~24页。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第41页。
[35]《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民基发〔1994〕5号),北大法宝网,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EncodingName&Gid=48485,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3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人民日报》2016年12月30日,第1、5版。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第21页。
[38]全国妇联课题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13-05/18/content_28862083_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39]罗争光、王思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摸排数量902万人 九成以上在中西部省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9/c_111988249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40]《〈留守儿童调查报告〉发布:2亿国人曾有留守经历》,腾讯网,https://news.qq.com/a/20170909/04168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4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2版。
[4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2版。
[43]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中华书局,1999,第301页。
[44]李塨:《平书订》14卷,《分民第一》(清钞本)。
[45]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之“重庆发展”中“自然地理”“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民族人口”资料整理,http://www.cq.gov.cn/zqfz,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46]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之“四川概况”资料整理,http://www.sc.gov.cn/10462/wza2012/scgk/scgk.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47]陈寿:《三国志·魏志·郑浑传》。其大意为:当时魏国乡村的社会景象表现为村民房舍修建得整齐划一,人民生活富裕,国家财力充足。
[48]郑板桥:《山中卧雪呈青崖老人》。其大意为:西风刮了一夜,大雪覆盖了整座山,青崖和尚留住客人不开门。大雪遮盖了行人的足迹,偶尔一声狗叫,村庄里显得越发清静。
[49]张文奎主编《人文地理学词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第226页。
[50]彭克宏等主编《社会科学大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第361页。
[51]陆保良:《村落共同体的边界变迁与村落转型——基于一个城郊村的观察与思考》,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2,第48页。
[52]〔美〕诺思:《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99页。
[53]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10,第39页。
[5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7页。
[55]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第99页。
[5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50页。
[5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9页。
[58]黄忠怀:《从聚落到村落——明清华北新兴村落的生长过程》,《河北学刊》2005年第1期。
[59]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戴可景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25页。
[60]刘玉照:《村落共同体、基层市场共同体与基层生产共同体——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5期。
[61]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与村庄秩序基础的生成——兼论改革前后乡村社会秩序的演变轨迹》,《人文杂志》2004年第6期。
[62]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1887)中区分了“共同体”与“社会”的差异性。他认为共同体的特征是:人们的相互联系是建立在亲密的、排他的、纯朴的自然感情基础上的有机联系体,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体现为一个有机整合。社会则是建立在外在的、利益合理基础上的机械组合的群体,是靠人的理性权衡即“选择意志”建立起来的人群组合,是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组织起来的,是一种机械整合。
[63]〔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三联书店,1998,第238页。
[64]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
[65]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
[66]折晓叶:《村庄边界的多元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封闭的冲突与共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67]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
[68]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16~17页。
[69]The UN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
[70]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270~271页。
[7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第23页。
[72]陈广胜:《走向善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第124~125页。
[73]陈广胜:《走向善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第129页。
[74]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11页。
[75]邓大才:《小农政治:社会化小农与乡村治理——小农社会化对乡村治理的冲击与治理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第37页。
[76]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81页。
[77]“叙事学”一词最早由托多罗夫提出。新版《罗伯特法语词典》对“叙事学”的定义是:“关于叙事作品、叙述、叙述结构以及叙述性的理论。”而七卷本的《大拉鲁斯法语词典》对“叙事学”的解释是:“人们有时用它来指称关于文学作品结构的科学研究。”虽然两种定义颇有出入,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它们都重视对文本的叙述结构的研究。简单说来,叙事学就是关于叙述本文的理论,它着重对叙事文本做技术分析。
[78]〔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54~55页。
[79]〔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51页。
[80]〔英〕E.E.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一个尼罗特人群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译,商务印书馆,2014,第132页。
[81]〔英〕E.E.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一个尼罗特人群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译,商务印书馆,2014,第132页。
[82]〔英〕埃德蒙·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杨春宇、周歆红译,商务印书馆,2010,第19页。
[83]〔挪威〕弗雷德里克·巴特:《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一个社会人类学研究的范例》,黄建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0页。
[84]〔挪威〕弗雷德里克·巴特:《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一个社会人类学研究的范例》,黄建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3页。
[85]邓大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历史经验与理论建构》,《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4期;邓大才、张利明:《多单位治理:基层治理单元的演化与创设逻辑——以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单元演化为研究对象》,《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5期;邓大才:《复合政治:自治单元与行政单元的治理逻辑——基于“深度中国调查”材料的认识》,《东南学术》2017年第6期。
[86]侣传振、李华胤:《集体行动:探索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主体因素》,《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6年第6期;《家户联结:探索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社会因素》,《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87]侣传振:《自治基本单元: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载体因素》,《湖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国家治理下的农村自治基本单元属性》,《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88]李华胤:《政策落地:探索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现实因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89]李永萍、慈勤英:《村民小组:乡村治理的最小单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5期。
[90]熊万胜:《政治整合视觉下乡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适度规模研究》,《中州学刊》2018年第3期。
[91]王中华、黄杰:《论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载体》,《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92]印子:《乡村基本治理单元及其治理能力建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93]李增元:《农村基层治理单元的历史变迁及当代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94]吴昊、郑永君:《规则落地与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95]史亚峰的《规模与效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空间基础》,刘思的《权力与权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组织基础》,晏俊杰的《利益与规则: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行动基础》,李松有的《群众参与视角下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都发表在《东南学术》2017年第6期。
[96]邓大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历史经验与理论建构》,《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4期。
[97]李增元根据乡村治理历史发展的过程,将治理基本单元分为:1.以行政建制村、生产队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及管理单元;2.以建制村、自然村落或村民小组为基础的自治单元;3.以乡镇管辖区域为基础的管理与服务单元;4.以家户为基础的产权治理单元;5.以集市辐射区域为基础的商品交易、社会交往单元。参见李增元《农村基层治理单元的历史变迁及当代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98]邓大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历史经验与理论建构》,《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4期。
[99]以本章内容撰写学术论文《“乡村治理”研究的知识图谱与研究进路——以1998—2016年CSSCI篇名含“乡村治理”文献为对象》,发表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00]王金洪、郭正林:《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思想及实践体系探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10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02]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103]樊雅强、陈洪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理论与实践》,《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04]蔺雪春:《新型农民组织发展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山东个案评估》,《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1期。
[105]吴妤、梅伟伟:《协同学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基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天府新论》2010年第2期。
[106]李冰冰、王曙光:《农村公共品供给、农户参与和乡村治理——基于12省1447农户的调查》,《经济科学》2014年第6期。
[107]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地方财政研究》2007年第3期。
[108]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2期。
[109]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110]张艳娥:《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农村经济》2010年第1期。
[111]唐绍洪、刘屹:《“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路径与我国的乡村治理》,《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112]马宝成:《乡村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2期。
[113]贺雪峰、董磊明:《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
[114]徐勇:《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走向——强村、精乡、简县》,《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
[115]蔺雪春:《当代中国村民自治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1期。
[116]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以河南省K镇调查为例》,《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117]阎占定:《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及实践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118]王海侠、孟庆国:《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探索》2016年第1期。
[119]郐艳丽:《我国乡村治理的本原模式研究——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城市规划》2015年第6期。
[120]袁金辉:《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回顾与展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121]张益刚、厉翠菊:《乡村治理的困境:经济能人向霸痞经济人的蜕变》,《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5期。
[122]王华:《乡村治理:基层民主与社会结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123]南刚志:《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从“乡政村治”到“乡村民主自治”》,《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5期。
[124]吴兴智:《协商民主与中国乡村治理》,《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125]邹建平、卢福营:《制度型支配:乡村治理创新中的乡村关系》,《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126]胡文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浙江乡村治理的转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127]舒永久:《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及其对我国乡村治理的启示》,《探索》2013年第1期。
[128]肖唐镖:《当前中国农村宗族及其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对新近研究的评论和分析》,《文史哲》2006年第4期。
[129]宋宝安、赵定东:《乡村治理:宗族组织与国家权力互动关系的历史考察》,《长白学刊》2003年第3期。
[130]郑小春:《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治理:以祁门康氏为中心》,《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
[131]寇翔:《宗族势力复兴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32]姚志友、张诚:《培植社会资本:乡村环境治理的一个理论视角》,《学海》2016年第6期。
[133]李冰冰、王曙光:《社会资本、乡村公共品供给与乡村治理——基于10省17村农户调查》,《经济科学》2013年第3期。
[134]韩万渠:《公共活动、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中的社会动员——基于L村“会首制”的个案考察》,《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35]廖明君、巴莫曲布嫫:《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巴莫曲布嫫访谈录》,《民族艺术》2004年第3期。
[136]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3页。
[137]Evans-Pritchard.,Social Anthropology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The Press,1962,p.5.
[138]“社会人类学”,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5967261-618021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139]中国正式使用“人类学”一词大约是在1916年,正式使用“民族学”一词是在1926年。1916年,孙学悟在中国科学社《科学》杂志上发表《人类学这概略》一文,对欧美的人类学做了简要的介绍;两年后,陈映璜《人类学》一书出版,被列为“北京大学丛书”之一(商务印书馆,1918)。1926年蔡元培写《说民族学》一文才正式介绍民族学,他在1907年留学德国时学习了哲学和人类学,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1917~1927),曾设计人类学讲座,是中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奠基者。(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85页注释。)
[140]王铭铭认为,“汉学人类学者”就是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者。
[141]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戴可景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13页。
[142]Leach,Edmund.,Social Anthropology,London:Fontana,1982,p.127.
[143]《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5页。
[144]《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5页。
[145]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146]谢立中:《后现代主义方法论:启示与问题》,载《中国社会学年鉴(1995.7~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5~7页。
[147]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戴可景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326页。
[148]廖明君、巴莫曲布嫫:《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巴莫曲布嫫访谈录》,《民族艺术》2004年第3期。
[149]〔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29页。
[150]吴毅:《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质疑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
[151]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3页(序)。
[152]甘阳:《乡土中国重建与中国文化前景》,载罗岗、倪文尖主编《90年代思想文选》(第三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第203页。
[153]徐勇:《乡村社会变迁与权威、秩序的建构——对两部乡村政治研究著作的评价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4期。
[154]徐勇:《乡村社会变迁与权威、秩序的建构——对两部乡村政治研究著作的评价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4期。
[155]徐勇:《乡村社会变迁与权威、秩序的建构——对两部乡村政治研究著作的评价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4期。
[156]徐勇:《乡村社会变迁与权威、秩序的建构——对两部乡村政治研究著作的评价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4期。
[157]徐勇:《乡村社会变迁与权威、秩序的建构——对两部乡村政治研究著作的评价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4期。
[15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159]参见徐勇教授为任中平教授所著《巴蜀政治:四川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研究》一书做的序《盆地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第1页。
[160]李学明:《邓小平与改革之乡——兼论四川、安徽农村改革之比较》,《毛泽东思想研究》2004年第6期。
[161]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邓小平理论与四川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第2~3页。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2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30日。
[163]“乡政村治”模式意指国家行政权力设置于乡(镇)一级,乡(镇)以下的行政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较早对这一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和归纳总结的学者有张厚安、徐勇等。
[164]任中平等:《巴蜀政治:四川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第17页。
[165]“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是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于2000年联合创办的,2000年举办了第一届,以后每两年举行一次,至今已到了第八届。设置该奖项的目标是:1.发现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机构改革和公共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宣传、交流并推广地方政府创新的先进经验。2.鼓励地方党政机关进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改革,推进地方治理。3.建立一套客观、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奖励,推动中国政治学的发展。4.对地方政府创新行为进行研究和理论总结,推进中国政治发展。
[166]1998年10月至12月,四川省南部县在乡镇长换届过程中对全县79个乡镇的178个副乡镇长的职位实行“公推公选”。在这次“公推公选”中,县委制定了“公推公选副乡镇长候选人竞选办法”,规定了参选资格、条件和具体操作步骤。在镇人大正式选举前,共有1057人分别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经县委审定有689人符合基本条件而成为初步人选。初步候选人在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负责人组成的评委组面前进行了公开的竞争性答辩和演讲,其演讲题和答辩题是从组织部门提供的3000余道答辩题和500余道演讲题中抽签选择的。此外,每个初步候选人还必须再回答评委和乡人大代表各3个提问,然后由评委和代表评分。根据得分对每个副乡镇长职位产生1名得分最高的优胜者作为正式候选人,再由乡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从得分较次者中提出另一位正式候选人。最后由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差额选举,当场公布选举产生的副乡镇长。全县共有175人由此方式而当选为副乡镇长,其中原任副乡镇长者46人、原为行政机关干部者51人、原为事业单位干部者15人、教师12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6人、市县聘用干部7人、企业管理人员4人、村党支部书记4人。同时,10名上届政府的副乡镇长在此次“公推公选”中落选。(参见黄卫平、邹树斌主编《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262页。)
[167]赵仁贵、李传军:《白庙乡“裸晒”账本的实况版本》,《四川日报》2011年7月27日,第5版。
[168]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载邓正来、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69]李德瑞:《学术与时势:1990年代以来中国乡村政治研究的“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99~200页。
[170]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他的这一研究成果另以《美法村——村落视野中的家族、社会与国家》为名,刊载于《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171]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360页。
[172]邓大才:《小农政治:社会化小农与乡村治理——小农社会化对乡村治理的冲击与治理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第15页。
[173]〔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174]郭正林:《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理论视野》,载徐勇、徐增阳主编《乡土民主的成长》,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524页。
[175]萧凤霞:《华南代理人与受害者》,转引自郭正林《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理论视野》,载徐勇、徐增阳主编《乡土民主的成长》,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524页。
[176]〔美〕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77]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第3页。
[178]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
[179]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第203~288页。
[180]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第110页。
[181]〔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载〔美〕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160页。
[182]〔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83]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第63、135页。
[184]邓大才:《社会化小农:一个尝试的分析框架——兼论中国农村研究的分析框架》,《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