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分配与分配关系
分配是家户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家户的消费决策。传统时期,胡家坝分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家户分配过程也是家户与家户之间联结的过程,家户与家户之间的分配联结构成了分配活动与分配关系。本节主要从“分配单位”“分配决策”“分配内容”“分配关系”四个方面考察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落的分配与分配关系。
一 分配单位
1949年之前,胡家坝以家户为分配单位,家户是整个分配网络的基础和核心。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目的是将经营成果惠及家户各成员,分配采用精细化分配方式,家户内部各成员均需承担分配责任与义务。以家户为单位的分配可以满足家户的自给自足,却无法将经营成果分配给其他家户,因而在以家户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其他分配单位,如国家、地主大户、富裕村民等分配主体。
(一)以“一家一户”为中心单位
“一家一户,父承子接”是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普遍的分配方式,家庭拥有经营成果时,均按照家庭内部规则进行逐一分配。具体而言,以家户为单位,主要有三种分配方式,详见表3-14。一是“当家人+长者”分配;二是“当家人+妻子”分配;三是“当家人+兄弟”分配。
家户中最具有权威的是当家人,当家人拥有家庭成果的绝对分配权。据当地老人讲述,旧时期,各家各户每年最大的事情就是种植稻谷,稻谷收获以后会将其运送至家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储放后宅,用于日常食消;二是封口装车,用于集市售卖;三是储放粮窖,用于明年留种。
究竟如何分配,一般要看具体情况,家里面有长者,一般是长者和当家人一起决定分配去向,长者与当家人因分配发生分歧,一般当家人都会听从长者安排,否则会被认为不孝。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长者是家庭里面最有权威的老者,当家人、妻子、孩童都要敬重长者,如果在家庭事务中与长者发生分歧,一般都需要听从长者安排,否则会认为“以下犯上,大逆不道”。
长者分为男性长者和女性长者,男性长者一般都是当家人的父亲,女性长者一般是当家人的母亲,男性长者去世,当家人需要听从女性长者的分配建议,但是否会采用,一般取决于当家人自己。据当地老人讲述,遵从父母是胡家坝村民的风俗传统,如果家里面父亲去世,母亲一般就是家里面的最高权威,但与父亲相比,母亲的权威依旧较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吃饭不上座;二是谈话避远之;三是家事不全定夺。
家户中长者全部去世,一般由当家人和妻子共同分配,但在分配的过程中地位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家定夺,妻子过问;二是当家询问,妻子建议;三是当家决定,妻子遵从。
在收获稻谷以后,如何分配稻谷主要由当家人说了算,当家人决定将部分稻谷送至市场售卖,妻子会过问,但当家人将稻谷备作第二年谷种,妻子一般不会过问。据当地老人讲述,主要原因是妻子掌管家里粮食,稻谷用作谷种是家务常事,因而一般不多过问,但将稻谷售卖,妻子一般会多加询问,以安排生计。此外,当家人在家中有着绝对权威,当家人决定如何分配稻谷,妻子不可以多问询,只有当家人让妻子提出分配建议时,妻子一般才可提供相应的分配建议。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传统时期,妻子讲究三从四德,丈夫说什么,妻子一般就会做什么,如果敢违抗丈夫的命令,一般都会遭到丈夫的毒打。
有时候当家人会和兄弟一起分配经营成果,据老人讲述,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当家人妻子去世且当家人卧床不起的时候。当家人卧床不起,就会将亲兄弟叫至床前,一起分配家庭经营成果。当家人和兄弟一起分配经营成果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让兄弟帮忙分配,当家人信得过兄弟;二是当家人可以方便让兄弟帮忙立遗嘱;三是兄弟辈分当,分配给儿女的时候儿女都会接受。
表3-14 家户分配类型与流程
(二)以“国家行政”为中心单位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村民需要缴粮纳税,国民政府成为除家户分配单位以外最具权威的分配主体。传统时期,政府依靠行政力量进行强制分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每年下发征粮公告;二是政府派保甲长收取粮税。
据胡家坝老人讲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每年都会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一般是需要各村交纳多少粮食,有的时候也会公告各村需要缴纳多少税负,税负种类一般有人丁税、团防税、粮食税等。据老人讲述,国家税收公告下来之后,一般都会张贴在村落最显眼的墙壁上,供过往的村民驻足围观,针对不识字的村民,地方保丁会敲着铜锣,走街串巷,然后挨家告知。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国民政府每次下发通知的时候,地方村民就会怨声载道,有些年份粮食税或者人头税收取得太重,部分村民会有反抗情绪,但一般都会被保长甲长带着保丁镇压。旧时期,胡家坝村民没有发生过反抗活动,但在都昌县的其他地方发生过。
国民政府下发的粮税通知,胡家坝各村民都需要交,在交税的时候一般由当家人分配,当家人会依据政府的征税标准,合理安排各家开支。有的时候遇到洪涝或者干旱天气,当家人也会向邻里借粮面,以交付国家税收。据当地老人讲,在具体交付国家税收的时候,一般也由当家人亲自交,家里面有木车当家人就会推着木车将粮食送至保公所,家里面没有木车,当家人就会向邻里借木车,然后将粮食装车送至保公所,在送至保公所的时候只能由当家人或者儿子送,妻子和女儿一般不跟从。
具体征收粮食或者税收一般由保甲长执行。据老人讲述,胡家坝地区在国民政府时期属于丁仙乡管辖,丁仙乡里有很多保长和甲长,胡家坝地区也换了好多甲长,当时的任命层级是保长由上级政府任命,任命完保长之后,保长再任命甲长,由于甲长由保长任命,因而保甲长通常利益一致,在抓取壮丁、征收粮食、征收税赋的时候都一起活动。
据当地村民讲述,保甲长在征收粮食或者税赋的时候会挨家挨户征收,将需要交付的粮食和税赋提前告知各家,然后到日期就会到各家收取,在收取的时候有村民不能交付,保甲长将会限定交付日期,再次到期不交,保甲长就会让保丁将村民捆绑、扭送至保公所并且将其房屋和田地查封。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保甲长收取粮食或者税赋一般都是强制性的,普通村民不可以不交,不交一般会被关押在保公所。如果遇到大旱之年,政府也会少收取,但少收取的前提是地主大老到乡长面前说情,如果乡长同意,乡长会和地主大老一起面见县长,由县长最终定夺。
(三)以“地主大老”为中心单位
传统时期,家户是基本分配单位,但除了家户以外,地主大老也是权威分配主体。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可以划分为三类人:一类是地主大老;一类是富裕村民;一类是贫苦村民。其中地主大老占少数,富裕村民和贫苦村民占绝大多数,占少数的地主大老占有大量田地,其中吕姓占有90亩,胡姓占有118亩,田地占有极不均匀,20%的地主大户占有近80%的土地,土地资源由少数村民掌控。详细统计见表3-15。
地主大老作为分配单位,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收取利息;一种是收取地租。据当地老人讲述,地主大老对外租谷会收取利息,利息由地主大老议定,借谷者没有权利议定。对外租谷需要签订契约,契约由租借双方签订,一般租方由地主管家代签,借方由借谷者签订。是否需要保证人作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地主与借谷者相熟且借谷数量少,一般不需要保证人,地主与借谷者不熟且借谷数量多,一般需要保证人保证。与地主大老签订借谷契约的一般都是贫苦村民,据老人讲述,贫苦村民为了借用谷子,有时会接受地主很高的租用利息,祖孙几代都无法还清。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贫苦村民借用地主谷子,需要接受很高的利息,在胡家坝地区村民借用地主谷子利息较低,但在都昌县其他地区,借用地主谷子会收取很高利息,有的时候利息可以达到所借谷子的几倍。因为利息较高,村民每年都还不清,因而多年累加,永远都欠地主利息。
除了借用地主谷子,村民也会向地主大老租用土地,租用土地需要交付地租,地租价格由地主定夺,但村民若和地主大老相熟,也可以与地主大老商议。据当地老人讲述,没有土地的村民每年都会向地主租用田地,租用田地需要签订契约,签订契约时本乡村民一般不需要保证人,但租用田地较多,一般也需要保证人。村民租用地主田地地租一般是4成,租用地主1亩田地,地主留4成谷子,村民留6成谷子。但遇到干旱年份,土地收成不好,地租也会变高,一般是5∶5对分,租用地主1亩田地,地主留5成谷子,村民留5成谷子。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贫苦村民一旦租用地主的土地,一般每年的收成都会被地主盘剥一大部分,有的时候村民辛辛苦苦打下的粮食,地主大老会让管家将一半都拉走。
表3-15 胡家坝各姓氏田地占有统计
表3-15 胡家坝各姓氏田地占有统计-续表
二 分配决策
家户是基本的分配单位,但在家户内部还有精细化分工,家庭内部各成员也有着不同的分配决策权,分配主体不同,分配权责不同,不同分配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构成了以家户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分配关系网。
(一)完整家庭:妻子参与决策
妻子讲究三从四德,在家中地位较低,一般没有分配决策权,特别是贫苦村民家出生的女儿,一般嫁到富裕村民家当妻子,不可以参加家务事讨论。但有两种情况妻子可以参与讨论:一种是妻子熬成婆;一种是当家人去世。
据当地老人讲述,新嫁到男性家中的女儿没有话语权,不能主持家庭事务,但多年之后,特别是成为婆婆的时候,一般就可以主持家庭事务。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胡家坝胡姓当时迎娶上方村一女子,女子入家门以后只能相夫教子,不能外出远门,但当女子成为婆婆的时候,不仅可以外出远门同时也可以操持家务,对家庭内部的事务都可以定夺。
当家人去世,且当家人的父母也不在世后,妻子一般可以主持家事,妻子在主持家事的时候一般会叫上当家人的兄弟一起定夺。此外,当家人去世,妻子在定夺家事的时候,儿女也可以参与商议,特别是成年的儿子,一般妻子都会听从儿子的安排。据当地老人讲述,妻子在丈夫去世之后,就可以掌握家事大权,但涉及大家庭,特别是家业很大的家庭,本姓氏族长或大老会帮助妻子决策。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如果家业大的家庭当家人去世,特别是当家人非自然死亡,当家人所在姓氏族长就会出面操办,操办的时候会询问妻子的意见,如果妻子没有意见,一般都会按照族长的安排办理。
(二)分家家庭:儿女自行决策
当家人和妻子在,一般由当家人决策分配家务事,当家人和妻子不在,一般由当家人的儿女分配家务事务。据当地老人讲述,儿女在决策分配家事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规则。
儿女都没有嫁娶,一般由儿女共同商议家事,儿子没娶但女儿已嫁人,一般由儿子决策家务事,但女儿可以提出建议。儿子和女儿都迎娶和出嫁后,家务事一般由儿子说了算,但女儿也可以提出建议。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讲究“男大女小”,男性在家庭中拥有很高权威,女性在家庭中权威很小。遇到事情的时候一般都是男性出面,特别是成年之后的儿子,女性出面会被认为坏了规矩。据吕士温老人讲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胡家坝很盛行,男性结婚以后还可以回家主持家事,但女性嫁人以后一般不可以回家主持家事,否则会被认为坏了规矩。但有种情况女性可以回家主持家事,即男性意外死亡,家中没有后人时,一般女儿会出面操持家事。
三 分配内容
以家户为核心的分配单位主要分配三种内容:一是田地;二是家务;三是课税。
(一)田地分配
传统时期,田地分配是生产经营的重要项目,田地分配主要指谷子分配。据老人讲述,1949年之前,村民主要以种植水稻为生,在种植水稻的时候会安排稻谷分配,主要包括谷种预留、谷子储存、谷子售卖、谷子租借、谷子口粮、谷子交税等分配内容,各分配内容与比例各户不尽相同,一般取决于当家人实际安排。据老人讲述,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都会将收获的稻谷进行再分配,一亩水田一般可以收获300斤谷子,100斤谷子等于1担,1担等于10斗。好田,一亩可产3担谷子,坏田,一亩可产2担谷子。收获的谷子主要用于交租和口粮,一个成年人一般一年可吃1~2担谷子,如果不够吃,就需要借用地主谷子,借用地主谷子需要交租金,借用地主1担谷子,第二年需要还2担谷子,有时租金比例也会变化,主要取决于地主。交国家的赋税,没有固定标准,有时候需要多交,有时可以少交,具体看保甲长收取情况,但通常来讲,一亩水田需要交国家赋税3斗粮食。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田地分配详情见表3-16。
田地分配各家情况不一,以胡姓为例,胡姓一家共有5亩水田,年底可收水稻15担,家里共有4口人,为了满足基本口粮,胡姓氏会预留口粮6担,据老人讲述,一个人一年吃粮食大约1~2担,孩童吃粮一般1担。满足基本的口粮之外,胡姓家主会按照田地亩数预留谷种,水田每亩需要1斗谷种。除此之外,胡姓家主需要分配国家赋税,国家赋税有高有低,一般每亩3~5斗。如家里面有紧急事务,胡姓会将新粮食拉到港河集市售卖,换钱用于救济。
表3-16 胡家坝村民田地分配情况统计
(二)家务分配
家务分配主要是指家庭内部事务的分配,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生活物品分配;二是生产资料分配。
1.生活物品分配
生活物品主要指日常“吃穿住行”所需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口粮。口粮是村民谋求生存的基础,据当地老人讲述,村民的口粮主要指稻谷,成年人一年需要吃1~2担稻谷,老年人一年一般需要吃1.5担稻谷,小孩一年需要吃1担稻谷。但以上的统计,仅限在温饱的基础上,想吃得好和吃得饱,一般需要更多稻谷。据老人讲述,当时胡家坝有一傻壮汉,一年可以吃4担稻谷,吃不饱就会到村民家讨要。口粮预留是家庭分配的主要内容,当家人在进行家庭决策的时候,首先会留足口粮,否则全家一年内将会忍饥挨饿。
(2)衣鞋。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穿着单一,男性和女性一年一般都只有两套衣服,冬季装和夏季装,因此衣服并不是家庭分配的重要内容。衣服当时讲究缝补,一般父母穿完之后再让孩子穿,孩子穿的时候不合身,一般妻子会将其改小。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衣服布料以粗布为主,颜色单一,多以黑色、灰白色为主。此外,服饰当时也是区别贫富人的主要标准,富人一般穿的都是上等衣料,多以棉布丝线制成,穷人一般穿的都是粗布,多以杂棉制成。
鞋子当时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是夏季穿的草鞋;另外一种是冬季穿的粗布棉鞋。据老人讲述,当时从穿鞋也可以看出贫富之差,穷人一般一年四季都穿着草鞋,而富人一般穿得较为分明,夏天穿布鞋,冬季穿棉鞋。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贫困家庭的小孩多是老大穿完老二穿,老二穿完老三再穿,一双鞋要穿好久。如果实在破旧不堪,贫困家庭的村民会保留鞋底,重新缝制鞋面,然后让家里面的小孩穿。
(3)置房。买房也是村民重要的分配事项。当时村民买房主要从地主大老手中获得土地,然后在土地上修建房屋。据当地老人讲述,买田置房主要是针对后搬迁至胡家坝的村民,先搬迁至胡家坝的村民都有固定宅院,一般不存在置房花费,后搬迁至胡家坝的村民在买房的时候主要由当家人定夺,当家人负责与地主商议。据当地村民讲述,想要置办房屋一般需要花费当家人2~3年的积蓄。
(4)人情。人情分配主要花费在邻里请客吃饭上,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村民逢年过节一般都会请邻里吃饭,吃饭一般由请客人负担费用。通常情况下,每家每年需要支付1~2块银圆。地主大户家,每年需要支付的费用更多。据老人讲述,吕家、方家等地主大户每年请客吃饭,需要支付20~30块银圆。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人情开支家家户户都有,但与地主大老相比,普通村民家的人情费用总体比较低,一般就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请邻里吃饭,但地主大户会请港河商人和保甲长吃饭,花费很高。
(5)教育。教育并不是村民分配的主要内容,据老人讲述,胡家坝全村能识字的村民很少,贫苦村民父母一般不会主动将小孩送至书房,因而几乎没有教育花费。但富裕村民或者地主大老会将其小孩送至书房,让小孩接受教育。当时书房收取学生需要交纳学费,学费一般都是谷子,每年每个学生收取5斗谷子。
2.生产资料分配
生产资料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分配内容。
(1)工具。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会使用各种生产工具,主要有犁耙、铁锹、镰刀、锄头、扁担、绳索、簸箕等。工具主要由当家人分配,妻子和儿女不可以随便动用生产工具。据吕宜钭老人讲述,生产工具是村民种田的主要工具,除了当家人其他人一般不可以乱动,特别是家里面的小孩,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害怕小孩将农具弄丢;二是害怕小孩在玩耍的时候将农具损坏。
当家人在忙完田地事务之后,会将农具统一放置于“农具槽”,在放置的时候会讲究一定的顺序:一般大件放置在外面,小件放置在里面,主要防止有人乱动。在下田的时候,当家人会给儿女分配农具,按照“以旧为先,以新为后”的原则分配,旧农具当家人会优先发给儿女使用,新买的农具一般要等旧农具用完之后再发放。贫苦村民家没有木车,地主富农家一般有木车,如果下地需要用到木车,一般当家人会自己使用,不让其他人使用,有邻里需要借用,当家人一般不会直接拒绝,但在借用的时候会告知借用者,一旦发生损坏,需要照价赔偿。据老人讲述,工具分配除了当家人以外,当家人的父亲也可以分配,但父亲在分配的时候也需要向当家人讲明白,否则容易引发口角争执,特别是在当家人父亲没有过问当家人,就将贵重农具,如水车、木车借给其他乡邻的时候。
(2)耕牛。耕牛是农村的主要生产资料,据当地村民讲述,1949年之前,耕牛主要在富裕村民家能看到,贫苦村民家没有耕牛。因而在分配耕牛的时候,富裕村民当家人会将耕牛分配给自己的儿子,然后由儿子牵着耕牛耕田犁地。在耕田的时候,耕牛背上会镶套上一个平田的木棍(用木头制作,可以是圆形的木棍也可以是扁平的木板,一般用扁平的木板较多),平田木棍主要用于平整水田,防止田面凸凹不平,影响后续水稻的栽插。据当地村民讲述,田地十分不规整,耕地的时候村民就会让一个小孩站在平田木棍上,然后驱赶耕牛前行,保证田面凸凹地方的平整。在农忙的时候,邻里会相互借用耕牛,借用耕牛主要由当家人说了算。借用结束以后,借用的村民一般会邀请耕牛主人吃一顿好饭,饭菜一般要求有酒有肉。
(3)渔网。胡家坝背靠鄱阳湖,邻接港河,水源十分充沛。历史上胡姓从第一个搬迁到胡家坝开始,便以打鱼为重要生计方式,此后其他姓氏陆续搬迁到胡家坝,也均以捕鱼为生计方式。打鱼需要渔网,因而渔网成为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的主要生产工具。渔网主要由当家人看管,未经过当家人允许,其他家庭成员不可以随便使用渔网。有邻里需要借用渔网,一般先要经过当家人同意,借用的渔网在使用中被损坏,一般需要照价赔偿。据吕士温老人讲述,渔网之所以贵重,主要原因是渔网可以捕鱼赚钱,据老人讲述,胡家坝村民捕捞上岸的鱼除了自己食用以外,绝大多数都会被拿到市场上售卖,售卖地点最多的就是港河集市,在港河集市售卖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己家摆摊铺售卖,主要集中在早上;另外一种售卖方式是交给鱼市店铺售卖。鱼市店铺售卖各种鲜鱼,村民在交给鱼市店铺之前需要先与店铺主谈好价钱,特殊情况也需要交付一些定金,第二天村民就会按照谈好的要求将鲜鱼送到鱼市店铺。
四 分配关系
分配关系是分配中发生的关系总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内部的分配关系;二是家庭外部的分配关系。
1.家庭内部的分配关系
家户是基本分配单位,在家户内部各成员有着明晰分工。传统时期,胡家坝家户内部的分配关系主要表现为当家人与儿女以及兄弟之间的关系。
当家人与儿女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分家关系上。儿女长大之后,需要另立家门,此时需要与当家人分家,分家讲究一定的规则:分家必须由当家人同意,否则不可以分家。据当地老人讲述,分家必须是当家人先提出来,不是当家人先提出来,而是由儿女先提出来,会被认为是忤逆。此外,分配多少也由当家人定夺,儿女不可以索要。如当家人一共有3亩水田,在分家的时候决定将其中1亩水田分给儿女,此时儿女不可以过多索要,否则会被当家人责罚。
当家人在分配家当的时候会因儿女不同而分配不同。通常而言,儿子会比女儿分得多,特别是在分田地的时候。据方晨生老人讲述,胡家坝有一方姓,当家人一共有5亩水田,在分配水田的时候给儿子分配了3亩,女儿只分配了1亩,剩余1亩留作自己的养老田。此外,在分配家用器具的时候,当家人也会将大件、有用的器具分给儿子,小件、用处不大的分给女儿。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养儿防老,养女防病”是胡家坝村民的传统,对儿子父母一般都很偏爱,而对于女儿,父母一般不会偏爱,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儿子可以养老;二是女儿最终要嫁给别的人家。
当家人与当家人兄弟之间也会发生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家人依托兄弟帮忙分配;二是当家人与兄弟一起分配。
当家人依托兄弟帮忙分配主要发生在当家人卧床不起的时候,为了公平分配家庭财产,一般会依托兄弟到家主持。据当地老人讲述,依托兄弟到家主持也讲究一定次序,一般是当家人大兄弟优先主持,大兄弟没有来,当家人会请二兄弟到家主持,依次类推。依托兄弟分配家务,需要请本姓氏人围观,主要是保证分配公平。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当家人让兄弟主持分配,一般都是相信兄弟,但有时害怕邻里闲言碎语,一般会让本姓氏其他村民一起到家倾听,这样有其他村民作证,就可以保证分配公平。
当家人有时也会与兄弟一起分配,但一般较为少见。据当地老人讲述,当家人与兄弟一起分配一般是在兄弟关系很好的情况下,多发生在当家人与兄弟居住在同一个大宅院内时。在分配家务的时候,当家人会将兄弟一起叫上,然后在正厅分配家务,在分配的过程中兄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最终还是由当家人决定。帮当家人分配结束以后,当家人会请兄弟吃饭,吃饭的时候需要有酒有肉。据当地村民讲述,有时候当家人与亲兄弟都居住在一个宅院内,在分家的时候当家人就会请上兄弟一起分配,在分配的过程中当家人会听取兄弟的建议,有时候兄弟与当家人在分配问题上也会意见不合,但最终还是由当家人定夺。
2.家庭外部分配关系
家庭外部的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主大老与普通村民;二是保长甲长与普通村民。
(1)地主大老与普通村民
地主大老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租佃、借贷、伙计三个方面。
胡家坝地区,地主大老占少数,普通村民占绝大多数,而地主大老却占村落土地的80%,因而普通村民为了求得生计,一般都会与地主发生租佃关系。租种地主土地需要交付租金,租金有高有低,一般而言,由地主大户定夺,丰收年份,租金较低,灾害年份,租金较高。据当地村民讲述,有村民租种地主田地,等到第二年交租的时候,会将田地半数以上的粮食交给地主,因此,交租者有可能一整年都吃不饱。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租种地主田地的都是贫苦村民,贫苦村民家庭人口一般较多,租种完地主土地以后,每年留给自己的粮食少得可怜,因而不得不再向邻里借粮。
除了租种地主土地以外,普通村民也会向地主借贷粮食,借贷粮食需要支付利息,利息由地主大老定夺,一般借地主1担粮食,第二年需要还2担,普通村民还不起,地主大老会多加利息,利息加利息,普通村民有时几代人都还不完。据当地村民讲述,胡家坝地区地主大老一般不会收取太高利息,但在其他乡落,地主大老会收取很高利息。
种完自家的土地,普通村民也会到地主大户家当伙计,当伙计需要有熟人介绍,否则地主大户不招收。地主大户招收伙计一般要壮硕能吃苦,地主会在年底支付报酬,报酬一般是稻谷。此外,到地主大户家当伙计,需要签订伙计合约,伙计合约签订需要有保证人,否则地主大户不予以签订。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签订合约时必须有熟人在场,否则地主大老不会签订,熟人一般是地主大老认识的熟人,如果只是伙计认识的熟人,地主大老也不予认可。
(2)保长甲长与普通村民
保甲长与普通村民之间也会发生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村民请保甲长帮忙;二是保甲长征粮催税。
保甲长是地方有名的权威能人,遇到矛盾纠纷之后,村民都会找保甲长,但在找保甲长的时候需要赠送“甜头”,“甜头”的多少主要看事情的重要性如何,事情重要,求助者一般会多带“甜头”,事情不是太重要,求助者一般会少带“甜头”。据当地村民讲述,普通村民一年中求助保甲长的次数较多,一般光送“甜头”的数额就可达数块银圆。此外,除了赠送“甜头”,保甲长帮忙办理完事情之后,村民还需要请保甲长吃饭,吃饭的地方一般是港河集市,一顿饭要花费贫苦村民几个月的积蓄。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请保甲长吃饭一般都要到港河集市最好的饭铺,吃饭的时候好酒好菜必须要有,否则会被认为故意怠慢,下次再请保甲长帮忙的时候,保甲长不一定会帮忙。
每年保甲长都会到乡落征粮催税,征粮催税的时候都会带着保丁,有村民抗法不交,保丁将会将其捆绑,然后扭送至保公所。交粮纳税也是胡家坝村民的主要开支之一,据老人讲述,贫苦村民家在交完赋税之后,家里面的粮食往往不能维持正常开火,因而都被逼着向地主大户借粮。当时保甲长收取粮食税按照亩数收,一般一亩收取3~5斗不等,丰收年会多收取,灾年会少收取。村民没有多余粮食交保甲长,地主大老也会出面与保甲长商议,适当减免粮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