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任重道远[1]
胡锦涛同志最近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高瞻远瞩的国家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发生了巨大变化,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对未来发展做出了新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居于世界第四位,中国已被称为“世界工厂”。但是,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我国也面临着巨大发展瓶颈。首先是能源、资源瓶颈,能源、资源成本迅速提高,国内有限的能源、原材料越来越难以支撑低水平、高耗能、高耗材产业的盲目发展,考虑到中国工业规模,即使从经济安全战略角度考虑,我国工业也必须改变高能耗、高耗材发展方式。其次是生态环境瓶颈,我国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盲目扩大规模、粗放的工业发展方式,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考虑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再次是市场瓶颈,发达国家越来越将技术标准、生态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壁垒的重要手段,阻止我国工业品进入其市场,我国最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业品出口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最后是知识产权与开发能力瓶颈,受知识产权和开发能力的制约,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受到了极大制约,甚至在国内市场上,我国企业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发能力,也受到跨国公司严重制约。面对上述瓶颈,“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家发展指出了方向。
建设创新型国家,意味着要使我国经济发展由过去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集约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大规模投入推动增长,转向依靠人力资本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由经济单一突进,转向经济、社会、环境、资源、人口的和谐增长;由依靠外部技术来源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转向依靠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从这四个转变可以看到,建设创新型国家将使我国经济发展发生根本转变,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可谓任重道远。
在我们朝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前进时,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与目标仍然有相当距离。发达国家R&D经费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了3%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到2%。从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绝对规模看,我国与韩国、意大利等国大致相当,但是人均水平则远远落后。从世界各国R&D投入规模排名看,我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在企业层面的研究开发方面差距更大,美国企业人均R&D投入是我国企业的120倍左右。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有R&D活动的约为30%,小企业几乎没有R&D活动。我国500强企业的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1.6%,远低于跨国公司5%~10%的比例。
2001年我国发明专利占有率仅为世界发明专利的0.14%,而同期韩国发明专利占有率占世界发明专利的2.04%。我国发明专利占有率甚至低于新加坡。我国每万人中开发人员数量仅为日本、俄罗斯的1/10,韩国的1/4。我国科学技术论文产出仅占世界的4.38%,论文被引用数则居于世界第20位。
我国高技术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计算机的毛利率只有5%左右,贴牌手机的专利费就占了销售价的约20%。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设备的85%、数控机车的70%、医疗设备的95%依靠进口。轿车产品中90%是跨国公司品牌。
从上面的扼要分析看,我国要成为创新型国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需要较长时间。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这一进程充满了困难,只要举国上下共同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之日,也即成为发达国家之时。
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不同领域有不同侧重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产业由于面临着对于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强烈需求,要侧重原始创新能力提高,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战略重点领域集中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在关键技术、关键领域重点进行突破。尤其要注重信息、生物、海洋、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自主开发能力的形成。
先进制造业要侧重集成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跨学科、跨产业的技术整合与集成,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技术与产品。
农业与现代服务业中,要及时地将自主创新的技术装备、科学技术成果予以应用,同时根据中国国情对引进的技术予以消化吸收,在应用中予以改良。
政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政策加速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一,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对自主开发能力形成的支持。国家财政投入要侧重支持战略性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技术企业创业期的引导资金、产业发展的关键共用技术以及利用高技术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的补助资金等。政府财政投入对推动产学研共同攻关,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持、引导作用。
建立多渠道的促进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制。拓宽创业资本来源渠道,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创业企业。要制定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具体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创业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创业企业。
外资企业在高技术产业领域本来就由于技术、资金力量雄厚而占有优势地位,再加上享受“超国民待遇”,使我国本土企业在自主开发时面临巨大压力。今后政府应当根据情况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同时取消外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如取消对外资企业设立的研发企业、机构参与我国有关科研项目的限制与歧视。
第二,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要完善有利于创新的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国际计量和技术法规的执行以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吸引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力度。要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加大力度清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过时政策。制定吸引国内外科技专家参与高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技术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人才在国际、国内自由流动。要调整出入境管理、居留制度和收入自由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以利吸引海外高技术人才。提高高级技术工人的待遇,着力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第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政府对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促进科研院所内部机制转化。加快转制科研院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治理结构,着力推动建立开放、流动、宽松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院所成为产业竞争前关键技术开发和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持的研发力量。对为全行业服务的公共性研究机构,政府仍要予以财政支持。
第五,我国这样一个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国度,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当转换思路,放弃单纯强调工业总产值、GDP的增长方式,转为鼓励、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通过结构调整,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与原材料的支撑能力更加和谐。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