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具体而言,本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胡塞尔认识批判的方法
首先是现象学还原。现象学还原需要排除任何超越之物和既定的实存的东西,最终还原到纯粹意识之中。这样,才能从最直接的自身给予性中对认识活动进行真正彻底的考察。现象学还原有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确立本质事物的独立合法性,这一确立,目的在于避免将本质事物心理化的做法;第二步,考察内在本质与超越性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即是说,现象学还原将超越的东西还原到纯粹意识之中,以摆脱对本质和本质事态心理化的倾向,从而考察内在的本质与超越的本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此之中,一方面涉及的是在意识自身中的诸构成物的本质,另一方面是超越于意识的个体事件的本质,这是“被意识构成的东西”的本质。[19]在现象学还原中,需要对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超越论的还原)进行区分。本质还原是从方法上得到保证的本质直观过程,按照胡塞尔的定义,是从心理学现象走向纯粹本质的还原过程,在判断思维中意味着从事实性的一般性向本质的一般性的还原过程。本质还原是先验还原的核心部分。“先验还原”是“先验现象学还原”的简称,是对超越的东西的还原。先验还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本质还原,但凸显了使先验之物重新获得认识上的有效性的方面,也意味着对超越的认识的构造过程,或意味着对超越之物重新把握的过程。所有的超越,包括自然科学、精神科学等,都要排除掉,暂且存而不论。本质还原与先验还原不能截然分开,前者针对的是还原的范围和还原的最终归宿,后者却包含了还原的对象。但都同时包含着“彻底地重新进行认识”这一意蕴。需要强调的是,本质还原就是还原到本质直观中,这是最为核心的还原。但有些东西无需还原,如几何学中的直接给予性的东西。
其次是本质直观的方法。直观与显现的含义是等同的或相通的,直观是从主体侧而言的,显现是从客体侧而言的,显然也就是呈现。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本质与直观紧密结合在一起。但是,在现象学意义上,一种纯粹的直观并不存在,是无法被人们理解的抽象物。直观一定是对于某一现象的直观。本质直观具有给予性行为的特征,它的被给予之物是一个纯粹的本质,不包含任何个体的东西。本质直观的对象不是一般经验直观中的对象,也不是感性直观中的个体对象,而是本质直观自身给予的纯粹本质的东西,与本质直观伴随出现。离开直观意识,个体对象可以实存,离开本质直观,本质直观的对象无法实存,因为它的对象是观念物。对本质直观的理解应借助于经验直观这一人们较为熟悉地感受过的东西。本质直观不仅有不同于经验直观的对象,也有自己相应的范围。
2.胡塞尔对流行的哲学观的批判
首先是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对逻辑基础的心理学化及自然科学基础的心理学化的批判。在胡塞尔的认识批判中,心理主义主要是指对逻辑基础的心理主义解释。心理主义是一种将认识的基础奠基在心理学的认识论基础上的哲学立场。如此一来,逻辑学的规律就变成了一种自然规律,这是荒谬的。问题在于他们未能真正把握逻辑学的本质,也没有意识到逻辑学的本质应当建立在纯粹意识的直接被给予性之上。逻辑学只是作为规范的科学,不能因为其在实际的推理过程中的效用性而直接将其当作思维自身的规律。
其次是对自然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对实验心理学的原则、方法、成就的批判。对自然主义的批判就是对自然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学的批判,更多的是对实验心理学的批判,且集中体现于方法的批判。自然主义哲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将意识自然化,经验意识与纯粹意识混淆在一起,曲解了自然科学中有价值的、理论化的、实践的理想,把形式逻辑当作思维的自然规律,把心理规律当作物理规律予以研究。自然主义哲学,要么是观念主义哲学,要么是客观主义哲学。无论它属于哪一种,都不能有效地回答“主体如何切中客体”的问题。胡塞尔对自然主义批判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基础的批判,另一方面是对其方法的批判。自然主义的基础是经验主义,对经验主义的批判就是对自然主义基础的批判,也是对心理主义的进一步批判。自然主义的方法典型地体现在实验心理学中。
3.胡塞尔对近代认识论的批判
首先是对理性主义的批判。胡塞尔认为,“笛卡尔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条发展路线的起点”[20],理性主义路线经过马勒伯朗士(Nicolas de Malebranche,1638-1715)、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学派到康德这个转折点。对理性主义进行批判的重点是笛卡尔的怀疑论和康德的认识论。胡塞尔认为理性主义的大多数哲学家都没有看到意识自身所需要的真正的本质分析的方法,在前提上与方法上具有共同的缺陷。所以,胡塞尔对大多数理性主义哲学家的认识论的批判都一笔带过,但对于康德认识论的批判的专门论述在其手稿和演讲中为数不少。
其次是对经验主义的批判。经验主义路线经过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洛克、贝克莱到休谟。在这一路线中,蕴含着能够意识到认识活动自身所具有的真正意义的先验的东西。胡塞尔对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批判,主要集中于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三位哲学家。胡塞尔认为,近代以来的经验主义哲学,对一门返回到内在意识中去寻求认识之彻底性的现象学有着重要作用,“它促使建立一种使哲学一般第一次成为可能的、将一切知识返回到现象学起源的方法获得成功,并且使一种彻底直观主义哲学的要求得以突出”。[21]然而,经验主义由于其方法的缺陷,由于其秉持不言而喻的未经证实的前提,最终必然走向怀疑论。但始终存在于经验主义中的直观主义方法是自然科学和现象学都需要的方法。然而,这种直观主义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造才能为现象学服务。
4.胡塞尔对近代认识论的超越
首先,现象学作为彻底的认识论。对理性认识的批判需要回溯到对理性认识使用的概念等方面的主观性起源的探讨,必然无法借助已有的客观科学的理论来完成,只能通过探讨意识把握活动中的观念起源来完成。这样一来,认识论这一诉求,就成了现象学研究的课题。为了满足认识的彻底性要求,避免理性认识的矛盾,需要对意识活动中的观念的给予行为进行考察。这样一种研究,既是现象学,也是认识论,或者也可称为现象学认识论或认识的现象学。因而,在认识起源的考察中,胡塞尔哲学中的“现象学”与“认识论”这两种称谓,是等义的。现象学的认识论承担的是认识的本质分析的任务,承担着解决认识的先验问题的使命,因而,也作为本质的现象学而出现。胡塞尔也认为,“唯有在现象学的基地上才能提出合理的认识论问题。所有彻底的认识论问题都是现象学的,而所有除此之外的其他被称作认识论的问题,包括对实际自然及其自然科学结论的合理‘诠释’问题,都以纯粹认识论的问题、现象学的问题为前提”。[22]这样一门认识论所需的方法,就是现象学的方法,主要在第六章进行论述。所以,在这一部分内容中,省略了其方法的论述,重点论述对象的构造问题。
其次,探索现象学认识论的对象构造问题。现象学认识论的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客体,而是内在体验或内在意识。外在事物是意识中的显现所表象的东西。现象学认识论的对象为了达到自身明证的给予性,必须成为内在地相即构造的对象,主要包括初阶对象的构造和高阶对象的构造。初阶对象构造主要包括意识的构造和时间意识的构造。前者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体验、意向、执态、注意意识;后者最核心的部分,由三个并行的各有侧重的层面组成,按照现象学术语来表述,分别是滞留、原印象和前摄。高阶对象构造建立在初阶对象构造之上,主要有同一性、普遍性、不确定性、特殊性、联言、选言、单称与复称、否定、事态等。
再次,对自然科学进行现象学的阐明。自然科学的现象学阐明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自然科学发现中的自然规律的本质来源的阐明,二是对经验性断言的阐明。经验中的普遍性断言可以在意识把握中被重新给予,可以被反复地重新给予。经验给出的只是个别性,而不是真正的普遍性。而现象学中的普遍性是实际“看到”的普遍性,是意识自身给予的东西,而不是包含在经验性的认识事物之自身中的普遍性。现象学的断言是本质断言,以一个完全不同于事物客体化的方式被构造。现象学的本质规律意味着在观念被给予的地方,关系以永远不变的方式存在于那里。经验性断言中,时间作为预先设定的东西而存在;而本质断言中,时间是在意识中构造的。本质断言中事物客体化的过程中蕴含的观念之物可以被确立为无限的不同的观念之物,始终可以重新确立并永远敞开。经验性断言中的同一性是通过归纳的方式而获得的,但归纳法自身的合法性不是经过绝对洞见的意识自身直接给予的东西,只是不言而喻地设定的东西,它不应盲目地超越自身的固有界限。本质断言可以是普遍性断言,而经验断言最终不是普遍性断言。
在国内外胡塞尔研究中,研究者不会把胡塞尔现象学当作传统的认识论去研究。个别研究者甚至认为不能从认识论研究现象学,现象学是对认识论的消解,这是极为不妥的。从目前可以见到的主流语种文献来看,没有以“胡塞尔认识论”或“胡塞尔认识批判”为题的专门著作。但是,胡塞尔思想中,无论是数学基础问题的讨论,或是逻辑问题的澄清,还是其他专门的现象学研究课题,都与认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因而也可以说,胡塞尔现象学就是关于认识的现象学。从传统认识论角度而言,胡塞尔著作中的很多研究一定与认识论无法分开。胡塞尔关于纯粹意识的研究,可以看作对传统意义上的认识论领域的深度研究。虽然目前尚且没有关于胡塞尔认识批判的专门研究著作问世,但诸多以胡塞尔现象学为题的相关二手文献,与本研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紧密相关。
国外关于胡塞尔研究的文献数量众多。在研究刊物方面,与胡塞尔直接相关的研究杂志是《胡塞尔研究》,此外,还有与现象学相关的著名的《现象学年鉴》和Phenomenologica丛书,以及现象学与存在主义系列。另外,还有一些国际权威期刊也刊载胡塞尔研究方面的论文。[23]这些丰富的研究资料从各自的侧重点对胡塞尔思想进行了解释和梳理,很多具有重要价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现象学方法的研究
这在很多研究中都会提到,如关于胡塞尔主要思想的概括、介绍或导论性著作(Moran,2000;Bernet,Kern,Marbach,1993;Bell,1990;Ingarden,1976;斯皮格伯格,2011;扎哈维,2007;德布尔,1995;那坦森,1971)。在这些导论性或介绍性的著作中,有专门对现象学方法的简单阐明,有些在胡塞尔思想的介绍中穿插了现象学方法。这些介绍性的著作对现象学方法的要点的概括虽然大部分是准确的,但缺少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系统阐明,也没有在“现象学认识论”意义上去阐明现象学方法,现象学方法多是以悬空的或教条的方式呈现的。
(2)核心概念和术语的研究
与此相关的文献(Levinas,1973;Mensch,1995;Moran,2012;Drummond,2007;Sokolowski,1964;Tito,1990;Bernet,1988;Biceaga,2010)数量庞杂,涉及了胡塞尔的直观、主体间性、先验、构造、逻辑学、知觉、范畴直观、真理、被动性等概念,对于帮助理解胡塞尔术语的准确用法和恰当意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研究从胡塞尔思想出发拓展了相关的问题(Farber,1966;Mckena,1981;Richard,1964),论及胡塞尔现象学的目的及其在欧洲的贡献。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不同视角或文化出发点的理解,为增进胡塞尔现象学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好的解释。
(3)比较研究
其中,一些研究著作或论文涉及的是对胡塞尔与其他哲学家的观点的比较研究(Cairns,1976;Follesdal,1958;Kern,1964;Rockmore,2011;Crowell,1997)。这些比较研究,涉及了芬克、弗雷格、康德、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有助于厘清胡塞尔与其他哲学家的思想关系,有助于从侧面来理解现象学的重要问题。
(4)重要文本解读
另外,个别研究对胡塞尔的关键著作进行了文本解读(Osborn,1949;Bachelard,1968;Moran,2012),如《逻辑研究》《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危机》,提供了可借鉴的文本解读思路,这些文本解读并没有涉及与现象学认识论相关的专题著作,但提供了良好的解读思路,这将有利于更为贴近地理解胡塞尔在现象学与认识论、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所做出的区分。
(5)拓展性研究
还有一部分研究著作,依照个人的出发点对胡塞尔思想进行了拓展(Ricoeur,1996;Sallis,1983;Muralt,1974),如研究“他人”现象学、胡塞尔与当代思想、胡塞尔的范本主义等,这些解读对于拓宽本研究的意义,拓展本研究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基于此,这些相关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理解胡塞尔思想,但对于胡塞尔思想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也不是从认识论传统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系统研究。
国内直接与胡塞尔相关的研究专著超过50部,论文若干。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研究
这些研究立足于胡塞尔思想中的特定主题,与胡塞尔的认识批判和现象学认识论有相关性(倪梁康,2007,2009,2014;张廷国;雷德鹏;陈志远;郑辟瑞;朱刚;郑争文;王昊宁,2012,2014;曾云;罗松涛;刘建岭;涂成林)。这类研究包括概念通释、晚期研究和著作解读等。其中一些文本围绕胡塞尔文本对科学、时间、意义问题等主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研究严格、深入、细致,对于增进本研究、提高对胡塞尔原著的理解、把握其思想发展脉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如《重建经验世界——胡塞尔晚期思想研究》部分章节以高度凝练的文字突出了胡塞尔对传统哲学的批判问题,对于厘清思路,从认识论线索把握胡塞尔现象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哲学史研究
国内已有部分研究著作将胡塞尔思想纳入哲学史发展环节中去考察(高秉江;尚杰;涂成林;魏敦友)。但这些研究缺乏一个合理的贯穿性内核,还需要继续推进。这些研究主要是通过“主体-客体”这一传统认识论哲学模式来贯通胡塞尔的认识论思想,并且最终将胡塞尔认识的诉求归之于主体这一方面,共同特点是没有将胡塞尔对于认识的彻底性寻求作为详细考察的关键。借助传统方式来理解胡塞尔的思想,并非不妥,但没有突出胡塞尔认识批判思想中展现的对“彻底性”孜孜以求的目的。而且,胡塞尔一开始就悬搁了主体与客体这样一种对立的认识论模式和解释模式。
(3)比较研究
将胡塞尔思想与不同的思想家展开比较(张庆熊;汪堂家;倪梁康,2016;安道玉;陈鑫;邓线平;杜战涛;方向红;李忠伟;孙小玲;刘永富;涂成林;王恒;王子铭;张彤),如与唯识学的比较研究,与海德格尔、德里达、列维纳斯、波兰尼、塞尔等其他哲学家的比较研究。
(4)拓展研究
还有一些胡塞尔思想的扩展型研究(倪梁康,2002;张彤;张永清;张志国;张云鹏、胡艺珊;高建民;张昌盛;栾林;徐献军;陶建文)。这些成果涉及胡塞尔所使用的诸多核心概念,如历史性地考察反思、知觉等问题,挖掘了胡塞尔思想中的美学、解释学、科学哲学等思想。
此外,近年来国内硕博学位论文中,对胡塞尔专门概念和理论的研究占有很大比重,其中,也有结合胡塞尔现象学进行的主题研究或比较研究(部分论文已出版)。
相比国外研究,国内研究并不逊色,近年来有所胜出。此外,近几年国内一些学者已着手现象学与马克思主义比较研究,成果正在形成中。
相比已有的这些研究,本书在以下两点做了一些新探索。
(1)现象学认识论的对象的初阶构造与高阶构造
一门科学的建立首先在于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现象学作为认识论,在对象问题上不同于近代认识论中的认识对象。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现象。然而,其他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也是现象,因而,需要对它们各自的对象进行区分,以便真正地发现作为现象学研究对象的现象与其他科学的现象的不同之处,从而,才能真正地把握现象学中的现象概念,进一步理解“现象学”这一概念,并继而理解现象学认识论这一概念。胡塞尔现象学认识论中的对象是构造的意识对象,是意识体验中被给予的东西。无论是传统认识中的自然世界及自然客体,还是传统认识论中的意识相关者,都可以是意识体验中被构造的对象。现象学认识论中的对象的构造由初阶对象和高阶对象两部分组成。
(2)自然科学知识的现象学阐明
胡塞尔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洞见基础,“科学不包含在直接的把握和察看中,而是在间接地演绎和奠基中”。[24]因而,本质直观自身并不能构成科学,科学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东西。对于自然科学的阐明,就是一种认识论的阐明,或者说,就是对其所包含的认识的基础的阐明,对于认识胡塞尔现象学的任务和意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比已有成果,本书拟获得以下两方面的突破。
(1)在观念史中突出现象学认识论对于近代认识论的超越之处
胡塞尔在继承前人思想基础的前提下,对认识论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层的探索。他不仅意识到了建设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所需要的方法,也意识到了现象学对于近代哲学的重要意义。对近代认识论的批判与认识批判紧密关联。认识批判是对认识立场或当时流行的认识原则及方法的批判。对近代认识论的批判是认识批判的进一步展开。近代认识论批判是在认识批判的基础上,对近代认识论哲学的原则、方法及主要观点的批判。为了克服认识中出现的矛盾,就需要对认识的起源进行重新审查。在这一意义上的认识论,就是现象学的认识论。它拥有自己明确的方法和对象。在认识的彻底性方面,胡塞尔现象学就是对近代认识论的超越。
(2)对现象学方法进行系统梳理
现象学方法作为认识批判,需要澄清现象学的理念与以往的哲学理念的不同,这一不同之处体现在对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批判之中。从《逻辑研究》开始,现象学就作为认识论而出现,胡塞尔力图阐明逻辑的基础问题,批判了不彻底的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在晚期著作《危机》中,也力图阐明近代物理学认识的起源问题。这些研究及对经验主义的批判,都是以严格的现象学方法操作的。以经验主义为例,由于经验主义的认识在设定上的含混性,将事实和本质分离开来,并继而造成了符合论的真理观的产生,所以,需要在现象学意义上重新澄清事实与本质的关系,继而,为了克服以往的认识的局限性,达到认识的彻底性,就需要对已有的认识进行悬搁,因而,现象学还原就随之产生了。因此,它意味着将所有关于实事的认识存而不论,并还原到纯粹意识中进行考察,在最为原初的起点上,看到认识中的真正本质。其不仅包括现象学还原与本质直观、现象学的描述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方法,也指在不同的认识形成过程中和针对不同的认识目的与认识对象而称为自身给予、相即地自身给予的方法,当然,它也是认识批判与理性批判的方法。这一方法与以往的方法相比更具有明证性(Evidenz),也是在对自然主义、心理主义的批判中展现的,是在对近代认识论的批判中展现的,它不是悬空无依的独立的方法,而是与特定的认识取向和认识任务、认识对象伴随产生的。它可以通过对认识的彻底性的考察而形成,也可以通过对笛卡尔、休谟的方法的改造而形成。通过现象学方法,可以看清现象学中的对象与以往的对象有何不同。
相比已有著作,希望本书在以下两个方面有助于哲学系师生和相关研究者理解胡塞尔现象学。
(1)认识论和哲学史角度是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一把钥匙
胡塞尔现象学是为了达到确真的洞见,是为了回到实事本身,是关于本质的研究和纯粹的分析。在国内外胡塞尔研究中,研究者一般不会把胡塞尔现象学当作传统的认识论去研究。但在胡塞尔哲学中,无论是数学基础问题的讨论和逻辑问题的澄清,还是其他现象学研究主题的澄清,都与认识论紧密结合。胡塞尔也认为,现象学就是关于认识的现象学。从传统认识论角度而言,胡塞尔关于纯粹意识的研究,可视为对传统认识论领域的深度研究。
(2)强调认识论作为知识的科学有助于理解人类的精神产物
胡塞尔现象学秉持“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的理念,即在认识方面“可以满足最高的理论需求”,在伦理方面“使一种受纯粹理性规范支配的生活成为可能”,胡塞尔也将认识论视为科学理论的完成。[25]因此,将认识论视为科学性的构成,有利于把握人类精神的构成及其产物。
由于现象学作为流派和一种学术运动,影响甚广,所以,在现象学名目下包含了众多不同层次和方面的学说。就哲学学科内部而言,现象学包含着众多现象学哲学家的研究。根据学界惯例,一般将现象学的开创者胡塞尔的现象学称为“胡塞尔现象学”或“现象学”,本研究也沿用这一惯例。本研究主要涉及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为了行文方便,本书在写作时小节标题中出现的“现象学”都是指“胡塞尔现象学”。在正文中,部分地方为突出强调胡塞尔现象学的观点,也使用全名“胡塞尔现象学”字样。正文中出现的“意识现象学”字样,均指“胡塞尔现象学”。
“超越论的”(transcendental)这个词在引用胡塞尔文本时,一律沿用惯例;引用康德著作时,也一律从原文。但在论述时,都使用“先验”或“先验的”字样。“Transcendent”一词在论述中为“超越的”,“transcendence”和“Transcendenz”在论述时为“超越”“超越者”“超越物”。王炳文翻译的胡塞尔《第一哲学》中的“先验的”(a priori)一词,为了与其他译本保持统一,在引用时统一改译为“先天的”。
“怀疑论”与“怀疑主义”、经验论与经验主义,在字面上是等义的。唯理论与理性主义,虽涉及的外文原词是相同的,但在中文语境中已经产生了不同的意义,所以区别使用。
“直观”与“直觉”在英文中本是同一个术语,由于词源差异,在德文中分别对应“Anschauung”和“Intuition”两个词。在本书的写作中,在突出方法层面的东西时,一般使用直观一词;在心理学意义上或日常语义上,使用直觉一词,蕴含的是对确真性的或经验性感受这一方面的强调。而通常的胡塞尔研究认为,胡塞尔将这两个术语等义使用。诸如这样的同义词,其实是在不同的认识基础或叙述基础上产生的,本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只有抽调这些基础后,才可以作为等义词去理解。但它们仍然可以被区别使用,以强调或突出表达中不同的侧重点。这不仅仅是语法问题,更重要的是语法背后的东西,它是实现更准确的表述的需要。如experience/Erfahrung/经验,empiricism/Empirismus/经验主义,empirical/经验性的,虽然可混同使用以表示相同的意义,但包含着不同的叙述侧重点,应区别对待。诸如此类的词语,正文中或有多处,不一一枚举。
部分术语译名和著者译名由于国内译著时间跨度较长,不尽统一,笔者在正文中一律使用现今通用译名,但在脚注标注文献出处时,仍按相关著作印刷时名称予以标注。详见相关注释。
[1] 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62页。
[2] Edmund 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 1906/07,Hua XXIV,Hrsg.,Ullrich Melle,The Hague,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1985,S.157.
[3] 倪梁康、方向红:《现象学在中国与中国现象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6年第4期。
[4] 张庆熊:《中国现象学研究四十年——基于个人经历的回顾》,《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5] 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18页。
[6] 曹街京:《在“构造”与“分析”之间:〈逻辑研究〉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地位》,载《现象学在中国 胡塞尔〈逻辑研究〉发表一百周年国际会议》,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第4页。
[7] 参见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197页。
[8] Claire Ortiz Hill,“Translator’s Introduction”,in Edmund Husserl,Introduction to Logic and Theory of Knowledge:Lectures 1906/1907,Trans. by Claire Ortiz Hill,Dordrecht:Springer,2008,p.XIII.
[9] 这些资料见于德文版《胡塞尔全集》第24、30卷,资料卷第3卷。
[10] 在《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中,胡塞尔有专门的“现象学认识论”的研究,并将现象学视为科学理论(Wissenscaftstheorie)。(第213页)鉴于汉语中“科学”一词并不明显地包含德语“Wissenscaft”一词的古老含义“知识”,所以,“Wissenscaftstheorie”虽译为“科学理论”,但还是认识论的含义,与费希特的“知识学”(Wissenscaftslehre)的含义其实是一致的,都是关于认识论的研究。与此相关,波尔扎诺的《知识学》(Wissenscaftslehre)探讨的是认识论的主要问题。这部著作对胡塞尔的影响也很大。
[11] 这些批判集中出现在胡塞尔的《第一哲学》上卷中。
[12] 参见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693页。
[13]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33页。
[14] 参见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43页。
[15]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2页。
[16]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11页。
[1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2,第23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9页。
[19]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第109页。
[20]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09页。
[21] 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242页。
[22] 胡塞尔:《现象学与认识论(1917)》,载《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197页。
[23] 参照Edmund Husserl Bibliography的目录,截至1997年,关于胡塞尔的文献有7184份。这些文献中除了德文本外,还有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波兰语等翻译文本1000余份,二手研究文献6000余份。
[24] Edmund 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 1906/07,Hrsg.,Ullrich Melle,The Hague,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1985,S.4.
[25] Edmund 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 1906/07,Hrsg.,Ullrich Melle,The Hague,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1985,S.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