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胡塞尔对自然主义的批判
如果说心理主义批判是对逻辑基础的心理学化的批判,那么,对自然主义的批判就是对自然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学的批判,更多地体现为对实验心理学的批判。心理主义批判是对把心理学作为其他一切学科基础的哲学取向的批判,自然主义批判是对心理学的做法的批判。前者集中体现于对哲学态度的批判,后者集中体现于对方法的批判。
一 为什么要批判自然主义
批判自然主义是胡塞尔从早期现象学转向现象学哲学的重要环节。从现象学立场出发,揭示自然主义的矛盾,揭示其认识根基及方法的不彻底性,对于进一步表明现象学立场和发展现象学方法,具有重要意义。1907年前后,胡塞尔便涉及了与自然主义相关的一些论题,但对其鲜明地批判则代表性地体现在1911年他在《逻各斯》杂志上所发表的长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这篇论文是胡塞尔多年思考的总结。[44]包含了对自然主义哲学在方法、基础和一些基本态度方面的缺陷的批判。为了消除自然主义哲学遗留的问题,就需要在认识的方法、认识的基础问题方面重新做彻底的思考。这就需要从现象学立场对认识的方法和原则进行严格厘定。这就必然促使一门严格的现象学哲学的出现。所以,自然主义批判是走向现象学哲学的关键环节。
这一批判也是在现象学考察的坚实基础上进行操作的,而且,这一批判本身就是现象学方法及其考察过程的展现。其中也涉及了现象学如何处理自己的研究对象,以及如何建立自己的认识原则的问题。因此,对自然主义的批判也与现象学的对象构造问题紧密相关,可以说,它在根本上促进了对构造问题予以细致化推进的必要性。所以,自然主义批判是现象学方法发展的关键环节。
需要留意的是,自然主义批判不仅是呈现现象学方法的重要途径,也表明了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态度。在《现象学的观念》一开始,胡塞尔也指出了自然态度与哲学态度的不同。在1912年业已完成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手稿[45]第一部分中,胡塞尔首先反思了“自然”概念,区分了“物质自然”与“精神自然”,并指出了“动物自然”所具有的双重性,它包含“精神化”和“物质化”两部分,由此延伸出了科学基础的问题。所以自然主义批判与《观念》三卷本严密相关。
就其实质而言,自然主义是自然科学中的观念的哲学化,所以自然主义批判就是对自然主义哲学的批判,具体而言就是对自然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学的批判,重点是对实验心理学的批判。由于方法上的局限性,自然主义的成就不具备严格科学的特征,所以,自然主义方法必然无法满足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的需求。通过自然主义批判,自然主义蕴含的理论基础的实质被揭示了出来。为了克服自然主义的局限性,获得认识的彻底性,就需要向更深的认识起源追溯。这样,就进入了对认识的现象学研究。因此,自然主义批判是通向现象学哲学的重要途径。为了区别那些非哲学的现象学,胡塞尔也把自己的现象学称为纯粹现象学。
1.是现象学哲学的准备
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哲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将意识自然化,并且,将经验意识与纯粹意识混淆了,将纯粹意识予以了“自然化”。[46]另外,对经验意识中物质性的东西与精神性的东西没有做出区分,经验中的认识就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也是人对自然界的认识,人的认识就是自然界的认识,二者之间被默认为是等效的。由于没有做出区分,默认的这种认识只能是一种含混的不彻底的认识。但在这种含混的认识中,也包含着试图对认识予以清晰化的努力。可是,努力的方式不是通过彻底的进一步的认识考察,而是将纯粹意识的东西或精神性的东西当作与以往的经验性认识具有相同类型的东西。也可以说,为了图得认识的便利而将纯粹性的东西作为经验性的东西。因为有时候在二者之中可以找到相同的形式或相同的认识,所以认为它们必然具有相同的形式,继而就将意识的东西与一般经验的东西等同起来了。这也是因为在稍见成效后,这种做法可以省去探索活动所需的许多工夫。
要真正认识到自然主义的含混之处,还必须进一步从现象学的角度阐明与自然主义态度相关的自然究竟意味着什么。
继这篇论文之后,在1912~1928年几度修改的手稿《现象学的构成研究》及相关的题为《自然与精神》的讲座中,胡塞尔认为,具有精神个性的人与具有物质属性的人是不一样的。因此,“人”具有双重的含义,一个是作为自然科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的人,另一个是精神实在界的人。[47]但对于心灵而言,根据胡塞尔的论述,心灵现象是与自然相关联的,所以,心灵也是时空意义上的存在。[48]
从胡塞尔这些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对自然主义主要特征的认识及批评与其接下来的现象学的构造研究是紧密关联的。换言之,只有立足于严格的现象学的认识构造立场,才能彻底批判自然主义的含混性和不彻底性。自然主义借用了自然科学的方式,将关于时空性的现实领域的探索所获得的认识与方法作为哲学的基础,这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为此,胡塞尔需要对自然主义哲学进行批判,使人们认识到现象学考察在认识彻底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只有将已有的认识还原到现象学的意识层面后,才能获得认识的彻底性和清晰性。所以,自然主义批判是现象学哲学的准备。
2.是为了克服二元论哲学
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认识的只是自然科学中的自然,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时空性意义上的实在性。因此,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全部的时空领域,研究的是所有可能存在的经验领域。[49]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自然科学与经验科学的含义是等同的。于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心理学的方法是自然科学的方法。一则是因为它自身没有独立的方法;二则是因为它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实在性的东西。这个对象实则是自然世界中的一部分,所以,它自身认为利用自然科学或经验科学的方法研究心理学的对象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逻辑学与科学理论通论》(1917~1918)的讲座中,胡塞尔明确认为:“自然主义对于获得科学知识也只是承认一种方法,即经验观察和归纳法。”[50]
然而,对自然的这一理解在后来却被偏执化地发展了,导致了二元对立的哲学观的出现。由于笛卡尔对数理方法的倡导,以及之前伽利略等人对自然世界的定量研究的广泛影响,自然主义把自然理解为通过数学方式可以表达的因果规律所统一的物理世界。相应地,一切心理现象归根结底都是物质现象。所以,一切心理学研究所获得的解释,都被视为客观化的解释。这就导致理论化的东西、价值论的东西、对个人和社会而言的理想性的东西要么被弃之不顾,要么被视为现实的物质表象。后者是可以解释一切的东西。所以,这种做法无形中曲解了自然科学中有价值的、理论化的、实践的理想。意识自然化还导致把形式逻辑当作思维的自然规律,把心理规律当作物理规律。因此,如果没有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当作一回事情;如果认识到了这些理论化的东西与现实的东西之间的断裂,那么,简要的做法就是将其作为源自不同本原的东西。这等于潜在地承认了主观与客观的分离。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哲学要么是观念主义哲学,要么是客观主义哲学。[51]
所以,主客二分的对立在此仍然是存在的,因而,也就无从回答主体的“认识为什么会切中客体”这一问题。尤其在符合论的真理观被颠覆后,这一困境就继续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所以,方法上的借用并不能解决自然主义哲学在认识理论上的最终困境。通过批判自然主义,在意识构造中重新去理解主体性的构成和客体性的构成,对于解决上述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这个意识层次上,才有希望真正澄清自然主义理论的根本困境。所以,在根本动机上,自然主义批判也是为了克服二元论哲学。
3.为了通向严格科学的哲学
自然主义并不是一无是处。自然主义之中也渗透着严格科学的寻求,如胡塞尔所言,“自然主义从一开始便极为果断地遵循着对哲学进行严格科学改造的观念,自然主义甚至相信,它已经用其早期的和现代的形态实现了这个观念”。[52]但是,自然主义的这个观念,并不是彻底的经过考察的观念,而只是把自然科学的观念视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观念,即把自然科学中有效的方法和原理,视为哲学的认识和原理,在做法上是将已有的有效认识移用到新领域或哲学领域。因此,在整体上,它还是一种实验科学的方法,即已有的理论被放入新的领域,然后再去验证或修正理论。
虽然自然科学在不断发展中已经成为现有认识观念中最好的典范,但由于其认识的来源没有得到彻底的澄清,所以,其不一定是最为根本的或最好的典范。这里存在的根本问题是:虽然自然科学家知晓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要的验证行为,但一些人在将其扩展到哲学领域时,一则在该领域中无法对相关的认识进行自然科学那样的验证,二则无法找到属于哲学探索活动自身的验证方法(即使逻辑也最终由于陷入悖论而不得不放弃),所以,干脆忽略了对理论的验证行为,继而就直接将这些认识默认为在根基和起源上是合法的。
因此,虽然自然主义也走在将哲学严格科学化的道路上,而且自然科学中的自然主义在科学化的目标上与现象学有一致之处,同时在这种科学化的目标中,至少在态度上包含着对哲学进行严格科学的新论证的取向,但是,由于自然主义在塑造严格科学的哲学时所采取的是与自然科学同样的形式,所以,胡塞尔认为,“这种形式在理论上是错误的,需要进行彻底的批判”。[53]
因此,要澄清自然科学的认识形式不必然是与严格科学的哲学所需要的认识形式相匹配的,就需要回到这些形式的起源。而这些形式是在意识中起源的,对它的考察就自然而然进入了现象学对认识起源的考察。可以说,从《算数哲学》开始,胡塞尔就试图澄清认识的起源。直至《逻辑研究》出版,胡塞尔的纯粹逻辑学才真正掀开了对认识起源或逻辑起源考察的大幕。
胡塞尔要寻求的是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他要为哲学和科学进行最严格的奠基。因此,这种奠基就不能再建立在那些不言而喻的前提或基础上,而是要建立在一种自明的彻底性的基础上。在胡塞尔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他也吸收了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合理成分,如系统性、统一性、整体性、明晰性等,并将包含这些特征的哲学视为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但是,严格科学的哲学是为了满足更高的理论需求,所以,那些基础不明晰的自然科学的哲学结论,不能在彻底性和明晰性方面满足新的需求。因此,由于认识主体对认识活动所提出的进一步的更高要求,使已有的这些方法或理论在新的要求面前失效或失真。由于自然主义对哲学的思考所采取的形式在理论上都是不彻底的,所以,它的方法、它的基础都不能满足建立真正彻底的科学的哲学这一目标。
因此,在将认识彻底化的道路上,需要对自然主义进行批判。心理主义批判更多体现于对逻辑基础的心理学化的批判,自然主义批判不仅体现于对其基础的批判,而且也体现于对其方法的积极批判。胡塞尔认为,对自然主义的结论进行反驳虽有必要但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对自然主义的基础、它的方法、它的成就进行必要的积极的批判,而且始终是原则性的批判”。[54]由此才能更为明晰地体现严格科学的哲学的目标取向。
二 对自然主义基础的批判
自然主义批判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其基础的批判,自然主义的基础是经验主义;二是对其方法的批判,它的方法是经验科学的方法。其中,自然主义成就的缺陷是由其方法的局限性造成的,所以,胡塞尔通过对其方法的批判而批判了其成就。对其成就的批判就是对方法的批判的延续。
胡塞尔认识到,自然主义哲学家将一切看作自然,自然中的一切东西,要么是隶属于物理自然的统一联系中的物理事物,要么是与物理因素平行伴随的心理因素,在其中,所有的存在者都具有心理物理的自然。[55]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默认的认识前提之下,自然主义者并没有意识到在物理自然(物质自然)与心理自然(精神自然)之间被胡塞尔所看到的那样的区分(参见第十六章第一节)。所以,对二者的原则的应用是没有明晰的界限的。因而,在将意识自然化和将观念自然化的做法中,逻辑的原则被解释为所谓的思维规律,被解释为思维的自然规律。[56]在上述前提之下,这似乎是无可厚非的习惯性做法,也即是利用经验的相关性对逻辑原则与思维规律的关系做出裁决。
然则实质上,逻辑原则是精神用来把握外在事物或客观事物的规范,它不仅包含着量的关系,也包含着关系的规范,把握事物的过程就是对这些规范进行运用的过程,而这种规范并不能直接被视为精神自身的规律,除非将精神和自然当作同质的事情。但在人类的认识历史上,这两种东西并没有被认识为同质的东西,也没有能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下获得二者之间同质的明晰性证据。二者各自仍然保持被区分出来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是在认识中获得的“本质特征”。因此,逻辑规律作为精神世界的自然规律这样一种看法,首先违背了自己的认识前提,即逻辑规律是用来把握外在事物的规范。在此简要补充一下笔者的相关认识:在逻辑的四种规范中,质的规范和模态的规范并不是真正逻辑的规范,而是精神自身所运用的另一种规范,所以,它的结果可以相互转化。而前两种逻辑的规范的结果不能相互转化,而只是具有量的转化和位置的转化。
自然主义者不仅将逻辑规律视为思维的自然规律,而且,价值观念性的东西,也被视为心理物理的自然而加以认识。因此,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可以通过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去认识并大致达到对真、善、美这样的观念性东西的认识。[57]这样的做法,实质上是立足于旧有的有效的经验认识基础,将这些经验认识中的做法搬迁到了对观念性的东西的认识过程中。如果价值被视为自然性的东西,人类社会必将是单调的。
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观念性的东西的起源,没有认识到动物自然与精神自然之间的区分,所以,这样的认识套路不是诉诸严格的辨析,而是诉诸经验感受中的有效性。一旦遇到可以重复出现的认识,就被当作有效的认识,并且,一旦得到这样一些有效性后,就不加详细审查地对其进行扩展和使用。由于在经验认识的扩展中没有考虑观念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起源和形成过程,所以,他们要么漠视理性的东西,要么对其忽略不计。正如胡塞尔所认为的,自然主义者认为“唯一理性的事情就是否认理性”。[58]因为理性在他们那里获得不了明晰的认识。缺少了对纯粹的观念性东西的认识,他们就不会真正去追问什么是理性。这样的认识实质上就是经验主义。
对已有的经验认识过于依赖,对观念性的东西缺少反思,就不会去考虑如何获得对认识的纯粹意识活动方面的详察,因而,也就无法真正理解理性之物。因此,在关于自然的认识的建立过程中,就必然出现一些含糊或断裂,因为理性之物总是在认识中跳出来却又无法以经验性的东西获得彻底明晰的解释。这些断裂意味着:在这样的认识过程中,认识所需要的理性成分或观念化过程中的一些要素,没有被严格地注意到,而只是看到了认识中的经验性成分,将所有经验科学的方法都回归到经验之上,并认为一切科学知识的最终证明都在知觉经验中。
正是由于自然主义的认识基础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的认识成就,而自然科学的认识成就是建立在其经验主义立场之上的,而经验主义方法无法为其自身的根基做出彻底性的说明,所以,对自然主义基础的批判就是对经验主义的批判。只有阐明了经验主义认识的实质,才能够深刻揭露自然主义哲学蕴含的不彻底性。
需要留意的是,在胡塞尔的认识批判中,经验主义批判也是与心理主义批判结合在一起的。无论自然主义批判,还是心理主义批判,都不同程度地关联着经验主义批判。
正是在经验主义的影响下,形成了近代心理学,继而产生了以经验主义方法为基础的实验心理学。由于这门学科在当时科学化进程中产生了广泛影响,一些欣赏这门学科的哲学研究者,不加严格审查便试图将其做法扩展成为哲学。正是由于未加彻底审查,所以对这种做法的扩展在动因上并不能保证这样一种哲学的彻底性和严格性。正如胡塞尔所认为的:当实验心理学取得严格科学的地位后,心理学就被自然主义哲学家们当作精确科学,他们力图通过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扩展,将这门学问扩展为哲学。[59]
胡塞尔看到,在这样一门心理科学的影响下,“逻辑学和认识论、美学、伦理学和教育学通过它而终于获得了各自的科学基础,它们甚至已经充分地处在一个将自己改建成为实验科学的进程之中”。[60]形成这种认识的实质是:在这样一种认识进程中,没有考虑物理上的自然和精神或心灵的“自然”之间的区分,也没有对其各自的研究对象予以严格辨明。因此,在经验主义方法的迷恋中没有看到自身方法的效用和界限。继而,心理学不言而喻地成为所有精神科学的基础,也成为形而上学的基础。[61]这一认识过程的另一实质是:在哲学思考中遇到困境后,不是通过严格考察而形成方法和认识,而只是借用心理学方法,实质上则是借用了经验主义方法。无形中,自然主义者曲解或夸大了自然科学的认识及其方法成就,夸大了经验主义的效用。
但胡塞尔否定的不是自然科学,也不是心理学,而是对哲学基础的心理学化的做法,即反对哲学基础的经验主义借用。胡塞尔也认识到,就自然科学而言,其目的在于“以客观有效的、严格科学的方式来认识这种自明的被给予性”,这样的方式也适合心理学。[62]这种心理学指的是拥有精确科学取向的心理学,而不是拥有彻底的哲学取向的心理学。彻底的哲学取向的“心理学”就是意识的现象学。胡塞尔在这里认可的是自然科学和心理学“以精确科学要求自身”的认识取向,但对于“将这样的基础上的心理学及方法作为哲学的范本及探讨哲学的方法”这样一种认识取向,他是不认可的。
胡塞尔也认识到,对于心理学而言,它的任务在于客观、科学地探究心理因素,发现它们的构成与变化、形成与消失的合规律性。[63]这实质上是以素朴的观察法寻找经验要素之间的相互连接模式,并将可以反复寻找到的要素之间的连接模式作为固定的可信赖的认识,但这个过程中忽视了认识的起源和观念的发生过程。这恰恰是经验主义的基本做法。所以,心理学通过对心理因素之间关系的把握所获得的规律,由于没有考虑操作过程中所借用的观念的发生过程,所以,至少不能直接当作先其发生的意识体验与意识设定的规律。也就是说,通过意识行为参与的活动所把握到的心理物理的关系或规律,不能再一次反过来被想当然地当作意识活动自身的规律。按照通常的不严格的说法,这样的做法是“子为父因”。它实质上就是将认识活动获得的物质自然的规律或心理物理学的规律,作为精神科学的规律。虽然精神在本原上完全有理由作为物质自然进行研究,但其中的诸多断裂尚不能成为人们直接把物质自然研究的结果作为精神自然的研究结果的理由,二者之间严格明晰的关联过程尚且无法获得,获得的只是一些朦胧的有待深入研究的“诱因”。
换言之,虽然精神或心灵在认识到物质自然的实在性之后,又看到了动物自然和人之自然的实在性,这一实在性反过来又支撑了精神自然或心灵自然的实在性,但仅仅认识到精神自然的实在性,并不能充分明晰地解释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不能满足更高的理论需求。而且,精神自然自身的构成特性也没有获得解释或认识。如其主动性的方面、被动性的方面、差异的获得过程、意识对其自身的直接性的把握及设定过程、对客观事物或对象予以同一化的过程等,都没有获得明晰的把握及解释。这些也都不是在已有的自然科学成就和自然主义成就中能够看到的。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认识活动自身的规律性不能与对物质自然的认识中获得的规律直接等同。
除客观物的存在外,作为客观认识活动得以进行的重要部分,它自身不必然包含客观物的构造,而仅凭借自身就能够获得一些认识。这些凭借自身而产生认识的过程,在与客观物相对立的情况下,就是精神自然的发生过程。而精神是以意识活动的方式进行认识的。所以,对意识活动的分析和考察就成为根本性的任务。
但在认识活动中,就目前所能达到的研究深度而言,意识在自身的根本把握方式上是直观的。虽然直观的含义在明晰化的把握之后因更精细的要求已变得含糊,但我们仍在此以它来表示那种直接的明证性,表示那种认识的直接把握方式,表示对观念构成物的直接把握或凝视。意识把握的根基性在于一种直观的明证性,或意识的绝对被给予性。所以,对意识活动的把握方式的研究,就只能从意识自身出发,通过对意识自身的内在直观而获得对精神自然的部分认识,获得对认识的形成过程的本质性认识。在意识活动这个目前可以达到的层次的认识,也不应被直接作为精神本性的根本性认识。就像物理科学目前在微观世界的深度认识不能作为物质本性的根本性认识一样。对这二者的认识,是随着理论需求的增高而不断增高的。
因此,在这一认识过程中,心理因素构成的世界虽然受到身体的物理事物的束缚[64],但心理因素自身并不能直接从物理事物的考察中获得对它的认识。如果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觉察到了物质自然的束缚,那么,简要地看,实际过程是这样的:人们在意识中意识到了这一“束缚”的存在;对“束缚”的体验或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了这种物理事物的存在;然后才会进一步认识到“束缚的预先存在导致了人们对这一‘束缚’的意识”。这实际上包含着对预先实存的设定及再度充实、再度确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束缚”这一观念的产生是意识自身的事情,它不必然地与某一具体的物理对象相关联,否则,不同的物理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束缚”。这些不同的“束缚”含义是各不相同的,但在意识活动中却只有一个“束缚”(一个被同一化了的“束缚”)。这个同一化了的“束缚”可以在不同的情形下被充实。因此,它的含义包含两个基本类:一类是被同一化了的含义,另一类是“可以被不同的X(如物理对象)所充实”这个含义类。也因此它可以被用之于其他的物理对象,用来表述其他物理对象的束缚。在这个过程中,“束缚”在经验认识中的含义被悬搁(暂且排除)了,然后又通过意识活动的重新把握过程得以构造出来。
对于现象学而言,任何实存性的设定都是需要暂且排除的,包括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等理论实存在内都必须始终在考察中予以排除,并时刻保持“将认识建立在意识体验中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的基础之上”的警觉。也就是说,需要在纯粹意识的考察中再度以明晰的彻底的方式确认曾经的意识活动发生的过程。这一把握过程也是对内在的似乎是流动的意识节点的固定化过程。
上述考察中,我们简要分析了自然主义基础批判的核心内容,笔者目前按照胡塞尔的分析进路完全赞同他的观点:心理学这样一门学科对哲学的影响所造成的流行的自然主义观念是不彻底的,它不应该成为哲学的方法和基础。胡塞尔直接指出:心理学是事实科学,是一门经验科学。[65]由于经验的东西不能为纯粹的东西提供基础,又由于精神自然与物质自然有着不同的分野,所以,对物质自然的经验主义认识所获得的观念不能为意识体验中的纯粹给予性提供直接明晰的基础。正如胡塞尔所认为的,由于心理学作为事实科学不能为那些规范化的纯粹原则提供基础,因而也就不能为纯粹逻辑学、纯粹价值论和实践理论的原则相关的哲学学科提供基础。[66]因此,通过经验主义建立起来的心理学,其根本的有效性和一些基础的内容尚未得到彻底澄清,因而也不能够实现为其他科学奠定基础的目标,相应的哲学观点,也不能成为一种让人充分满意的哲学观点。在人们将心理学视为其他科学的基础时[67],这种观念只是一种认识的憧憬。片面地将心理学的认识客观化是不合适的,但放弃这种憧憬而固守一隅,对于严肃彻底的理论工作者而言,也是不合适的。
三 对自然主义方法的批判
方法在认识过程中起初是作为认识的副产品出现的,而后又作为认识的主要成果被独立出来。“起初”二字蕴含的是认识的目的作为某一认识过程中出现的东西先于其他要素,这一目的虽有着不同的起源,但一经产生便成为某一过程中在先的东西,所以,“副产品”这一含义是与“起初”对应并以此修饰自身的。而后,对认识过程及其决定性要素的反思形成了方法。由于方法作为主观性的构造使其拥有了可以尝试将自身用之于其他认识过程的权利,所以,方法自身不仅包含着目标的维度,也包含着认识对象或客体的维度,还有原则的维度,方法自身作为可独立者的方法自身的维度。最后一个维度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方法的含义,是公然的维度。这在先前伟大的哲人那里透露过,但至今没有得到系统化的和彻底的说明。
由于方法自身公然地和隐秘地具有的多重维度,在对自然主义基础的批判中已蕴含了对它的方法的批判。但为了进一步突出方法在理论构思和认识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此通过对实验心理学方法的批判,揭示自然主义观念下获得的“精确心理学”这一成就并不是“精确的”。
作为一种哲学,自然主义不仅借鉴了自然科学的方法以形成新的方法,而且力图将这些方法扩展到心理学研究中,并将心理学建造为一门为其他学科提供基础的学问。对此,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者力图将哲学建立在严格科学的基础之上,将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构建起来,由于它只承认经验科学的有效性,所以,它的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本身就是不可信的。[68]换言之,自然主义由于移用了自然科学中的有效方法而导致这一构想无法真正实现。
自然主义的典型方法体现在实验心理学中,所以,胡塞尔通过批判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而批判了自然主义的方法。
实验心理学的方法来源是这样的:它曾经对几何学和物理学方法予以效仿,后来又以物理学-化学的方法为样板。胡塞尔认为,他们追随的不是对实事本性的探究,而是已有成效的那些自然科学的方法。[69]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方法是从自然科学的方法中人为地扩展出来的。
然而,方法的发现首先包含着一种主观的取舍。方法的移用中本身也包含着一种取舍。方法不仅是针对客观事物而言的,也在主观上有其内容,它本身也折射着主观上的目的。即使在平常的知识经验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同地域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达到同一目的;就自然科学而言,其针对具体目的而形成的方法也不一定完全一样;对于不同的研究,人们所效仿的方法也不相同。由于特定的目的和特定的对象,方法的运用必然包含着主体方面的东西和客体方面的东西。自然科学研究常有这样的说法:“通过自己反复的琢磨、观察和尝试获得新的方法和认识。”这句平常的表述不仅强调了方法的主观性方面,也体现了获得方法和运用方法的过程即是对方法的发现和理解过程。这些过程至少都需要借助主观的东西而完成。
然而,胡塞尔早已认识到了笔者所认为的这些观点,而且思考得更为深远。他认为,在认识活动中,客观事物及其属性都是包含在主体中的东西,自然科学的工作也是如此。胡塞尔认为,在实质上,“自然科学的工作是在素朴-感性现象中将那些客观事物连同其精确的客观属性从事物的含糊主体性中提取出来”。[70]胡塞尔这一认识,有三个包含在其中的要素值得注意:客观事物、客观属性、含混的主体性。在这三个要素中,前两者隶属于后者。由于没有意识到与后者的明晰的关系,所以后者是含混的。自然科学所拥有的是一个含混的主体性,而现象学所需要的是对主体性中的东西予以清晰的把握。现象学的把握过程,就是在意识平面内把握到客观对象的构造,把握到纯粹主观物的构造,然后在同一个意识平面内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即地给予出来。方法实则也是在这个过程中被给予出来的。
然而,自然科学没有考虑意识中的构造问题,也没有考虑这些构造的对象与相应的方法之间的关系。因此,对象与方法之间的彻底关系没有得到辨明。所以,他们采用实验法和试错法以验证其认识构想的有效性。而心理学正是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这些方法及其相关的有成效的方法,对其含混之处进行了客观的规定。但对于客观性如何得到规定的问题,并没有清晰阐明。或者说,客观性是被生搬硬套地设定的。
心理学中的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就是这种自然主义方法的代表性移用。这种方法的大致过程是:观察现象—总结规律—检验和运用规律。这与自然科学的经验主义方法如出一辙。它在根本形态上就是归纳法,就是建立在归纳法之上的“预设-验证”的方法。由于它缺少对主观发生过程的清晰性和彻底性的认识,所以必然不能为逻辑进行奠基,更不能作为纯粹的理论科学或观念科学的方法而运用。这是因为观念科学与作为事实科学的自然科学之间有着根本的异质性。
对经验主义方法及其归纳法的批判必然会给人们带来疑虑。如果这个方法是不彻底的,甚至是不能用的,那么,我们用什么方法来进行认识活动呢?
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虽然在科学研究中有着具体例子可以借鉴和遵循,但在整体面貌上其实是一种含混的方法。它是借助一般观察的惯性结果而予以运用并反复尝试发展的,在实现特定的目的时拥有精确性。这种精确性主要体现为合目的性,但在实现的过程中包含着很多有前提的但不能完全充分确定的要素或前提,仅仅相对于特定目的实现而言这些要素促成了一种精确的结果的实现,所以,它的任何一种扩展面对的都是“不可能性”(可能性)。胡塞尔认识到,在实验心理学中,它贯彻的不是明晰的分析方法,它对心理学上相对重要的事实是一种间接的确定,即从一些珍贵的事实中“发现珍贵的规则”,因而它所发现的就只是间接的规则。[71]这些珍贵的规则,就是在反复尝试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出来的,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研究目的,需要特定的实现条件。所以,当用其将哲学实现为严格科学的目的时,也就面临着“不可能性”(可能性),而不是方法上必然的有效性。
所以,上述问题的含混性在于没有区分认识的对象在不同的认识过程中和认识目的下是不同的,没有考虑不同的理论需求可能会蕴含着的不同的方法需求。借用已有的方法尝试新的目的,必然面临着“不可能性”(可能性)。
因此,心理学由于坚持自然主义的观点,效仿自然科学并将实验进程看作主要任务,忽视了对意识研究所需的彻底性方法的探索,所以,以实验心理学为代表的意识研究所使用的自然主义方法,只能是经验主义方法。它以经验的归纳和整理为基础,通过经验的归纳和整理而建立因果律,并在进一步研究中予以贯彻。这样一种建立在经验归纳之上的因果律,其实就是被“发现出来”的因果律,是一些“珍贵”的规律。
这时,一些人的疑问可能是这样的:这种方法不是已经取得了一些可靠的认识结果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好处吗?
这个问题与上述问题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在自然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相关学科及其研究,强调的也是某种发现。然而,由于它们的方法是不彻底的,所以,其中的很多认识便不可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和彻底的澄清。在这之中,实验心理学作为在自然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具有严格科学特征的学科,就是在经验科学方法之下形成的。在实验心理学中,通过实验性地确定,对其中所涉及的主观感性现象的描述和标识,是以对“客观”现象的描述和标识方式进行的。因此,实验心理学中通过实验性的方法而确定的东西,实则再度蕴含着主观性的成分。但实验心理学并没有注意到这些所谓的客观性在主观方面并不全是必然的,所以,他们对主观感性的认识是不彻底的。这种认识实则是用主观上产生的客观性,反过来界定了主观性的东西。胡塞尔认为,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涉及本真意识领域之中的概念及其澄清过程,并且认为那些大致得到的本真心理因素的类型是无需通过深入的意识分析就可以充分呈现的。[72]这些无需深入的东西,就是实验心理学中一些不言而喻的前提,这些前提并没有得到追问,而彻底性的认识需求所考虑的要素是多方面的。如果一定要把这样一些经验性实践中的有效方法及相关原则发展成一门哲学,那么,最终便会陷入荒谬。
显然,实验心理学中即使包含了关于意识现象的研究方法,必然也不是关于意识研究和观念形成过程的严格方法。所以,根本性的问题在于,为了满足更高的理论需求和不同的研究对象,不能只通过嫁接已有的方法来实现。我们可以说,新问题需要新方法,全新的问题需要全新的方法,彻底的问题需要彻底的方法,问题同时蕴含着对方法的渴望。
在此,胡塞尔通过批判自然主义的方法,也批判了自然主义的成就。对自然主义成就的批判,原则上也是对方法批判的延续。由于自然主义的方法是经验科学的方法,所以,实验心理学上的那些成就在一些环节上是不明晰的。这里主要是指对概念的内在意识方面的澄清与辨析是不彻底的,甚至是被忽略的。因此,作为自然主义成就的“精确的”心理学,实则是不精确的。
胡塞尔认识到,心理学家实质上将他们所有的心理学认识都归功于经验,归功于素朴的回忆或回忆中的同感。[73]这意味着,心理学建立在这样的经验之上,即意味着是建立在一些“公允”的经验之上的,也即是以共同认可的东西作为认识的前提。如果双方没有统一的认识前提,相关认识要么无法有效交流,要么就不被作为认识的前提。由此也导致了认识的紊乱状态。但是,心理学家却违背了这样的事实,他们没有明显地意识到这些分析都是借助概念完成的。这些概念都是在认识活动中被主动给予的。如果忽视了概念的给予或发生情形,那么,概念在操作中所蕴含的意识给予问题就没有被涉及,因而也就无法彻底地完成相关分析。
胡塞尔认为,这样的没有对“那些规定着心理学客体的概念进行科学的确定和方法的加工”的心理学,就不能被称为“精确的”心理学。[74]胡塞尔实质上是否认了这样一门心理学将自身视为“精确的心理学”的定位。
在自然主义立场之下,自然主义的集中体现是将心理学的研究结论当作哲学的结论来看待,并将心理学视为其他科学的基础。由于其在主观上存在这种含混性,在经验科学的方法借用中形成的这样的心理学成就,其实是不彻底的。它的基础、方法和成就不能满足于对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进行奠基的任务。要满足更高的理论需求,只有建立一门纯粹的现象学哲学,才是目前最好的出路。
四 从自然主义批判通向现象学
1.通向现象学的几条道路
胡塞尔对进入现象学的道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说法,但大都是成组出现的。在此按时间先后部分罗列如下。
a.对世间经验批判的道路;现象学还原的道路。(1923年)
b.笛卡尔式的道路;心理学家的道路。(1923年)
c.笛卡尔式的道路;普遍的现象学心理学道路。(1923年)
d.笛卡尔式的道路;由人的精神生活出发,由自然与精神的对立、自然的决定与精神的自由之间的对立出发,特别是由心理学和一般精神科学出发的道路。(1923年)
e.通过实证的存在论和实证的第一哲学进入绝对的和普遍的存在论的道路。这条道路实则包含两条道路:被给予-本质学-主观性-先验的主观性-构成世界或构造的客观性;笛卡尔式的道路或纯粹主观性之静态的本质类型学道路。(1923年)
f.从认识与伦理兼顾的“良知”出发的道路,这些良知可以在批判那些缺乏充分合理性的科学的情况下产生;从神话的-实践的世界观与理论兴趣的世界观的对比开始的道路。(1925年)
g.笛卡尔式的道路;批判实证科学的道路。[75](1930年?不早于1924年)
h.从生活世界出发进行回溯的道路;从心理学出发的道路。[76](1935年)
不再赘述原委,根据笔者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两条:一条是认识批判的道路;另一条是现象学心理学的(或笛卡尔式的)道路,是对认识之主观性的考察。其中,需要认识到的是,生活世界可以被阐明为隐匿的主观现象的领域,所以“从生活世界出发进行回溯的道路”属于第二条道路。对康德及近代哲学的批判属于第一条道路,“康德式的道路”属于第二条道路。这两条道路最终都需进入纯粹意识中研究观念的发生问题和对象的把握问题。
自然主义批判是进入现象学的道路。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也被标示为纯粹现象学,它的另一标示先验现象学在本质上和它是一样的。针对不同的论述主题和批判对象,胡塞尔还有不同的称呼。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之所以不彻底,在于将经验认识与纯粹认识等同了起来,也将关于自然的研究与关于精神的研究混同了起来,因此,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中的“自然”概念是含混的。为此,胡塞尔在现象学研究中澄清了“自然”概念:自然对象并不是自然客体,自然概念也不等于经验概念,自然是纯实事的领域,自然是经验的意向性相关项(可参见第十六章第一节)。
对自然主义含混的根基的彻底澄清就会导向现象学的研究。首先,对心理学所忽视的概念起源的彻底澄清,就会导向意识现象学的研究。其次,对事物本身如何存在的彻底阐明,只有通过意识中的考察才能真正获得。再次,为阐明科学经验之有效性的根基,对意识的分析必须先行。
2.澄清心理学概念导向意识现象学
批判问题的思路与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不是一定显现为一致的。对认识的批判总是显现为“外在”的批判。鉴于表述必然需要周遭语境,这种批判已无可奈何地采用了已有的“说理策略”,所以,它必然有外在的成分。也就是必然需要借助已有的他人的认识体验或说法进行相关的表述才能完成。
但对于认识活动的研究而言,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考察或彻底纯粹性的考察来看,只能是内在的。方法总是以外在的方式显现的,所以必然需要人们能够以外在的方式看到它。但这种外在的东西,必然有着内在性的起源,即在意识中有着它的起源。无论自然客体是以何种方式呈现的,方法一定是首先以内在的方式呈现的。这是因为方法是被“看”到的方法,而不像一个自然客体那样直接摆在人的面前。
相应地,由于方法的内在性起源这一特质,必然需要将认识对象也置于同样的内在性平面上,才可能达到相互之间的严格融合与关联。所以,方法与对象是伴随出现的,不存在没有对象的方法,也不存在没有方法的对象。当你追问你是如何“看到”这一对象时,就已经蕴含着对方法的追问。
所以方法上的操作与“对象”的明晰给予在内在意识平面必然是相关联的,缺少其中任何一者,再度的把握过程都可能引起紊乱,稳固化了的把握结果也会失效。“对象”无法被真正明晰地把握和确定,是导致方法含混和失效的主要原因。客体的清晰把握,才能获得客体类的认识,进一步才能将方法从一个客体移用到另一个客体后,仍然产生有效的认识。所以,方法与对象的考察,理所当然是现象学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也只有在内在意识平面才能完成这样的考察。
从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来看,要达到真正彻底的批判,实现纯粹逻辑学的认识任务,必然要在方法和对象的把握上予以严格推进。为达到其彻底性,达到对心理学所忽视的概念的考察及澄清,必然需要进入对意识的分析。因而,必然需要一门现象学的出现。否则,就会落入以往的认识批判的窠臼。从而,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摆脱怀疑主义的那种纠缠——只能质疑问题却不能彻底地解决问题。所以,该书第二卷中理所当然地出现了两部分关于现象学的论述。这对于后来胡塞尔现象学发展,已布下了良好的“开局”,并蕴含着许多值得借鉴的“定式”。
3.阐明事物的存在导向纯粹意识研究
胡塞尔认为,自然科学的出发点是素朴的,事物不言自明地“存在着”[77],对象性地“存在着”,如果需要在认识上表明自身是如此存在着,那么,必须纯粹从意识本身出发才能使这一说法成为明证的和完全明晰的,因此,需要研究整个意识。[78]因为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所以,对意识的本质研究就相应地包含着“对意识之意指和意识之对象本身的本质研究”。[79]
因此,在对这些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之存在的探讨中,就必然需要探讨“对象”的被给予方式,并在此过程中把握其全部的本质内涵。这一切都最终是在纯粹意识的领域内操作的。从而,对意识之相关问题的这样的分析,就成为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意识现象学。
胡塞尔认为,所有那些关于心理学的研究,在起初被用来进行自身阐述和客观描述的表述,都是流动的和多义的,对于这些表述的澄清,只有首先回到实事本身,才能真正彻底地获得。[80]同样,其中涉及的这些概念的价值,不可能从经验确定中逻辑地获取,只有从现象学的本质分析中获取。[81]例如,“感知”“回忆”“想象”“表象”“陈述”等这样一些用来充实描述行为的术语,都指示着在丰富的内在意识体验中构成的东西。人们无法从所描述的东西中直接地真正地找到这些术语的构成部分。因而,它们在通常的运用和理解中是含混的,这就无法让使用这些术语的心理学成为彻底明晰的心理学,因而其也就无法被称为“精确的”科学。[82]
所以,实验心理学所使用的相关概念素材,不能通过经验中的有效性得到界定。这是不合适的,最终会陷入循环论证。心理学要使认识达到彻底的明晰性,就必须对意识问题进行彻底研究,这就需要进入现象学研究。
4.阐明科学经验之根基,意识分析必须先行
通过对自然科学的考察,过程要真正奠定自然科学认识的彻底基础,就需要进入对意识的分析过程中。这也就意味着进入了意识现象学的分析之中。这是因为经验认识的有效性不能反过来奠基其赖以建立的意识把握方式的有效性。
胡塞尔认为,自然科学意义上自然的、混乱的那些经验如何能够成为科学研究中的经验,“客观有效的经验判断如何能够得到确定”,这关系到任何一门经验科学方法的根本有效性。[83]
实质上,经验科学中的发现所蕴含的某些有效经验,它们的意义就是这一类经验在将来所具有的意义,或能够产生的意义。已经存在的有效经验,它的基础是什么,意义是什么,这些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而只是被含混地处理了。简言之,这些已经发现的有效经验的基础并没有得到奠基。
因而,对经验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简单模仿并不能保证必然的有效性。仅仅就物理学历程而言,从素朴的经验到科学的经验,从含混的日常概念到完全明晰的科学概念,这一关键性的转变,是通过伽利略得以完成的。[84]然而,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伽利略的做法中所包含的直接被给予的东西,而是偏执地发展了其他部分,他们将伽利略的方法偏执地或含混地普遍化了。
在物理科学的发展中,伽利略的经验对科学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方法的单纯推广并不意味着对其意义的深刻领会和洞悉,所以,将这些经验推广至心理学中,推广至实验心理学中时,就并不见得会有很好的效力了。
由于心理学关系着意识的研究,所以无法断然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探索意识的规律。因为这些方法在其形成的开端上就是在意识活动的参与下完成的,所以,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其反过来对意识进行的研究会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认识的奠基次序中,用母体所产生的“子项”的有效性来说明其“母项”中存在的有效性,并进一步用“母项”的有效性来说明建立在其上的子项的有效性,这种做法显然是一种循环论证。同时,用“子项”的有效性说明“母项”的有效性虽然是一种断定,但始终不是严格的断定,只是在解释失效或认识所处的无力边界内即兴的、暂且的处理方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追溯,唯有在特定的系统形式中才会有效。
此外,胡塞尔认识到:在物理科学仅有的研究范围内,它的方法以及相关概念的给予是直接有效的。但是伽利略的方法中并不必然地蕴含着可以有效地推广至心理学中的必然性。如果没有意识到意识的给予问题与意向性问题,那么,伽利略的方法就并不必然地包含达到一门彻底的心理学所需要的那些给予性。伽利略毕竟是将物理学科奠基于一种明证的给予性身上,他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不应被盲目扩展到心理学科中,也不应被盲目扩展为一种哲学。应该通过对此之中的给予性的领会,在意识中把握到其纯粹给予的东西,才能真正地从这一方法中看到其思想的原初样态,才能依此开展出真正的现象学或现象学哲学。胡塞尔所批评的,不是伽利略的方法,而是人们对伽利略的方法的偏执应用。他批判的是偏执的理性主义。这种倾向是造成欧洲科学危机的根源,而不是说伽利略造成了欧洲科学的危机。实质上,胡塞尔也不是批判自然科学,而是批评一些人对自然科学的不充分态度和偏执化的理解。
举例而言,对于空间内的物体的经验性把握,首先是在意识中得以把握的。然而,经验中的个体,被不同的主体首先经验为同一个个体,并被描述为交互主体(共主观性)的“同一自身”(Selbiges)。[85]从而,这一“同一的事物性(事物、过程等等)”,才能被所有人根据它们的时间上得以统一的“自然特性”来加以规定。[86]
因而,对于经验科学中所使用的这些基础东西的澄清,仅仅靠物理学科的有限的直接被给予性还不够,而必然需要对意识自身的内在考察。换言之,对经验的加工整理必然涉及意识行为。即使在经验意义上,意识活动也是先在于经验把握的。因此,即使站在经验把握的立场上,要真正阐明经验科学的基础问题,也必然需要对意识进行考察。
所以,对意识本身的分析必须先行于对认识结果的有效性分析,甚至先行于实验心理学所做的意识种类的分析。
胡塞尔认识到,意识分析的特性是“意识分析必须先行”,这样,素朴的经验,无论是内在经验,还是外在经验,才能在考察的最开始便获得科学的考察,成为科学意义上考察的经验。[87]虽然自然科学坚持认为要排除“第二性的质”,排除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因素,只保留“第一性的质”,然而,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并没有真正排除“第二性的质”。在很多地方,它仍然使用“第二性的质”,特别是在实验心理学中。[88]
实质上,这些“第二性的质”也没有得到真正的澄清。因而,自然科学如果需要弥补自身发展中所存在的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对“主体性”的研究。因而,这一研究就必然成为对意识的被给予性问题的研究。即使是对经验主义中蕴含的方法的有效性的进一步奠基,也不能通过经验结果的有效性反过来解释经验性的东西的被给予性的有效性。只能通过对经验性东西的预先的东西进行澄清,并追溯到绝对自明的东西后,才能完成。从这一点而言,康德的感性论和先验分析论已经是现象学平面内的工作了。
因此,对自然主义及其相关科学中使用的概念的彻底澄清,对其所面对的对象如何存在的阐明,对经验科学的根基的阐明,需要进入现象学才能够完成。
澄清自然主义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进入现象学具有重要意义。自然科学研究包含的是科学研究自身的态度和目标,而自然主义则企图通过对前者中所包含的经验认识的有效性分析而扩展出一门哲学。或者利用其中的一些理论,将其变形为哲学观点。或者,通过对自然科学发展形态的归纳,获得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并继而将这种哲学扩展为一种具有普遍效力的哲学。而它们的根基都是经验主义哲学,因而是含混的。其自身无法满足认识之彻底的确定性,在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中必然产生矛盾或导致荒谬。
在自然主义哲学中,当把思维规律视为自然规律时,就成了主观主义哲学。当把自然规律等同于思维规律,或者当其使思维规律符合于自然规律时,就成了客观主义哲学。在经验主义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心理学不能满足为其他科学奠定基础这一目标。它自身是通过对事实的整理而得到一些规则,方法是归纳法。这种方法在整体上是一种笼统、含混的方法。
总之,要彻底澄清心理学所忽视的概念,要对事物本身的如何存在进行彻底阐明,要阐明科学经验之有效性的根基,只有通过意识中的考察才能真正实现。因而,对意识的分析必须先行,这样,“素朴的经验才能够成为科学意义上的经验”。[89]
5.自然主义批判与现象学方法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识到:对自然主义的批判就是对心理主义批判的延续。心理主义者将逻辑规律诉诸心理物理的自然规律,因而未能真正把握逻辑学的本质。由于经验的东西不能为纯粹的东西提供基础,所以,心理学不能为相关于纯粹逻辑学、纯粹价值论和实践理论的原则的哲学学科提供基础。自然主义哲学对世界实存性的设定,必然也使其不能成为彻底的哲学,也不能成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实存性的前提无法获得彻底明晰性的东西,因而,没有对实存性的设定予以悬搁,那么,必然不会带来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哲学。这是因为它立足于一个含混的基础,在将来的推理中必然会产生悖谬。然而,现象学研究诉诸彻底性和纯粹性,它必然要求排斥自然主义观点,寻找彻底的方法,因而需要在每一步的考察中,将一切超越的东西还原到自身被给予中。所以,现象学方法是自然主义批判的必然诉求。
自然主义批判也是对心理学的批判,它集中于对实验心理学的批判。前者集中体现为对哲学态度的批判,后者集中体现为对方法的批判,并进一步开出了意识现象学的维度。对心理主义批判和自然主义批判完成后,在获得明晰的认识的过程中所给予的方法性的东西,就是现象学方法。并通过这样的认识批判,走向关于意识的现象学分析,从而也发展出了彻底的认识批判所伴随的现象学方法。这里的现象学方法伴随的是一个彻底性的维度。
仅仅在这两个批判中,人们无法直接看到成型的现象学方法,人们似乎看到的是出于理性认识的目的而施行的理性批判的方法。但是,仔细的思考和进一步对问题的拓展和解决,必然呼唤明晰化的方法。因而,在《逻辑研究》之后,在一门意识现象学形成之后,必然需要某种方法性的东西,这就是胡塞尔在此著作发表之后的主要成就。所以,从1906年冬《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到1907年夏《现象学的观念》讲座,就是现象学方法的大致形成阶段。这一方法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得到较为成熟的体现。从文本时间来看,直到1917年《弗莱堡就职演讲》时,现象学方法才以清晰简练的方式得到了表述和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