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现象学方法的系统性展现
一 现象学方法脱胎于认识批判
在《现象学的观念》讲座思路中,胡塞尔首先表明的观念是:现象学是关于本质的学说,因而,关于认识本质的科学也应当包含在现象学中,认识批判的方法是现象学方法。胡塞尔认为,在“提供认识的本质和成效的可能性以最终一致的明了的观点”这一意义上,认识批判是形而上学得以可能的条件。[1]这一观念不仅表明了现象学研究包含着认识论研究,而且表明了现象学方法也在于澄清认识的本质和认识成效的可能性。这一点意味着要以现象学方法进行认识论研究,也表明了认识批判是形而上学(在胡塞尔那里就是将要成形的现象学哲学)的准备。
此外,认识批判的对象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批评“将逻辑规律当作思维规律和心理学规律”这样一种认识论态度,这是生物主义(自然主义的一个类型)的态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批判那些“由于对已有的认识成就的悖谬的体会”而产生的公然的怀疑主义倾向。[2]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现象学作为致力于科学性的哲学研究,在彻底性的理论需求中不能将任何现成的未经考察的认识作为自己的起点;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已有的有成效的认识和理论遇到了现实性的困境就否认确定性认识的可能性。而对于这些认识可能性问题的科学研究,就是认识论。这样一门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科学是包含在现象学之中的。在第一个方面,当不能将任何现成的认识作为认识的起点时,就意味着要以现象学方法对待这些认识,将其悬搁起来,看看在意识中是如何产生这些认识的。只在更为彻底的认识基础上,才能看清心理主义、自然主义的问题所在。但批判的过程也是现象学方法的体现,因为批判的目的是呈现彻底的认识,现象学方法就是为了达到彻底性的认识。在第二个方面,为了反对公然的怀疑主义、建立认识的可能性,就需要重新澄清事实与本质的关系,将那些不言而喻的对本质的理解予以还原,在纯粹意识中认真查看这些认识的部件是怎么形成的。因而也就需要本质直观的方法。确立了本质,才能使认识得以系统化地构成。为达到认识之彻底性和确定性的这些方法,都是现象学方法。
认识批判的目的在于澄清认识的混乱,达到认识的彻底性,在于提供认识的可能性,为此,它就需要达到这些目的的方法,现象学方法就随之而生了。故而可以说,现象学方法脱胎于认识批判。
二 现象学方法蕴含的四个维度
现象学方法作为认识批判的方法,作为现象学认识论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它的运用,体现了现象学认识论和现象学哲学的一些观念,在不同的论题和认识分析中为我们展现出了不同的维度。
首先,心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批判,为我们展现了现象学的理念与以往哲学理念的不同之处,展现了现象学的认识论考察所坚持的无前提性、彻底性原则,这也是现象学认识论或现象学哲学研究的目标取向。在这些批判中,现象学方法为我们展现的主要是彻底性的维度。(见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其他维度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展现。
其次,为完成认识之彻底性的考察,现象学的认识论研究或认识批判还需解决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困境,反对公然的怀疑主义,真正提供认识的可能性。传统的将主体认识加之于客体的符合论方式,显然不能说明主体与客体二者之间如何才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性,无力应对公然的怀疑主义倾向。结合胡塞尔的论述,笔者认为,由于传统经验主义认识在设定上的含混性,将事实和本质分离开来,所以造成了解决“认识切中性问题”的虚假的符合论。为解决这一困境,真正提供认识的本质和成效的可能性以最终一致的明了的观点,就需要以现象学方法澄清事实与本质的关系,并澄清现象学研究的本质论理念。在这一考察中,现象学方法的运用为我们展现的是事实的维度和本质的维度。由于事实与本质是不可分的,实际上,事实是由本质规定的,所以这个维度在方法上就是规定性的维度。(见第六章第三节)
再次,为了克服已有认识的局限性,达到现象学认识的明晰性和彻底性,就需要对已有的认识进行悬搁。不仅要排除超越之物,而且要排除不具有明证性的被给予的“附加的实存的一般超越之物”。这就是现象学还原的实施。作为现象学方法的现象学还原,最终需要将超越之物还原到纯粹意识中,以在纯粹的被给予性中考察认识的发生过程。在这里,通过现象学方法的运用展现的是纯粹意识的维度,展现的是意识的明证性领域,展现的是明证性的维度,展现的是绝对被给予性的维度,在方法上是还原的维度。(见第六章第四节)
最后,在纯粹意识中,在相即地被给予中,理解超越的客体、实在的客体如何在意识中被形成、被把握,这就是本质直观过程。在本质直观中,客体在持续的认识联系中有步骤地得到充实,即有步骤地被构造的过程。在明晰化的把握中,施行本质直观的绝对无疑的同一化、区别、联结等功能,从而才能有步骤地上升为复杂的认识过程。在这里,通过现象学方法的运用,展现了纯粹意识的维度。本质直观作为现象学方法,在客体上展现的是本质的维度,在方法上展现的是构造的维度,也是直观的维度。(见第六章第五节)
这四个过程所蕴含的维度都可以归属在一个总的维度下,就是现象学在产生时所坚持的彻底性维度,这也是目标的维度。此外,明证性的维度和绝对被给予性的维度是原则的维度。事实的维度、本质的维度和纯粹意识的维度构成的是客体的维度。规定性的维度包含在构造的维度中,加上直观的维度、还原的维度,构成的是方法的维度。目标、客体(作为主题而研究的对象)、方法、原则,四者浑然一体。
从胡塞尔的思想历程来看,现象学方法萌芽于《逻辑研究》中对心理主义的批判。胡塞尔在1905年明确地将现象学方法当作真正的认识批判的方法。[3]虽然在写作《逻辑研究》时胡塞尔还没有发展出明确的现象学方法,但现象学方法作为一种批判方法,在这一时期显然已经被自觉地运用了。也可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就是在对心理主义、自然主义的批判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