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入门:胡塞尔的认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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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布伦塔诺对胡塞尔的影响

胡塞尔真正转向哲学是在遇到哲学家布伦塔诺后开始的。此前,他获得了数学博士学位,副专业才是哲学。在所有的哲学家中,布伦塔诺是对胡塞尔哲学影响最多的哲学家,也是影响最大的哲学家。胡塞尔在《回忆弗兰茨·布伦塔诺》中说:“在这个时期,我的哲学兴趣在增长,而且,我在犹豫,究竟是留在数学这里,以其为终生职业,还是应当将自己完全奉献给哲学。”[1]“这个时期”指1884~1886年这两年,其间胡塞尔跟随布伦塔诺听课,与之讨论、交游。

1884~1885年,胡塞尔聆听了布伦塔诺关于描述心理学和现象学心理学问题的讲演。从布伦塔诺的讲演中胡塞尔认识到,哲学是一门严格的科学,是其他各门科学的内在基础。胡塞尔回忆道:“首先是从布伦塔诺的讲座中,我获得了一种信念,它给我勇气去选择哲学作为终生的职业,这种信念就是:哲学也是一个严肃工作的领域,哲学也可以并且因此也必须在严格科学的精神中受到探讨。”[2]

这段时间内,胡塞尔在布伦塔诺的指导下进行研究,这一研究一直持续到1886年。其间,胡塞尔潜心钻研了休谟的哲学和马赫的感觉分析学说,这些学习和研究使胡塞尔认识到了对精神活动进行意向性分析的巨大价值。[3]布伦塔诺对解决任何问题所采取的纯粹的实事性的做法,处理疑难问题的方式,对各种可能的论据的细致而辨析的考虑,对各种歧义的划分,将所有哲学概念都回到它们的直观中的原初源泉上的做法,使胡塞尔对他满怀钦佩和信任。[4]正是在这样的指导和钻研中,胡塞尔受到了维也纳思想传统[5]的训练。这种训练直接影响到胡塞尔建立在现象学直观中的奠基原则的形成。

布伦塔诺的讲座使胡塞尔认识到,思考活动必须具备这样三个重要方面的诉求:科学性、实事性、直观性。[6]科学性意味着对理论和认识进行系统化的努力,实事性意味着回到认识所产生的源头,直观性这一根本性的方法意味着明证性的最终获得。这几个重要方面几乎贯穿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始终,作为以认识批判为其主题之一的胡塞尔现象学,认识批判恰恰需要回到实事性基础上,在直观性方面达到明晰性和彻底性,从而摆脱传统认识论的窠臼。但是,如果要避免重新落入传统的认识批判之中,那么,就需要以“科学性”来解决这一问题,即需要使哲学以及关于认识的哲学研究通向系统化的思考方向,满足更高的理论需求,最终建立作为科学的认识论。

根据胡塞尔在《回忆弗兰茨·布伦塔诺》一文中的提示,以及布伦塔诺与胡塞尔在论题上所涉及的共同之处,结合倪梁康教授的研究,不难发现,布伦塔诺不仅在思考取向的科学性、实事性、直观性三个方面深深影响了胡塞尔,而且也影响了胡塞尔早期和晚期现象学的一些论题。这些论题简约地涵盖了可能产生影响的“意向性、描述、内在实在论、表象、内意识、时间意识、伦理学”等七个主题。除此之外,应该还有“真理问题”和“对康德的态度”两个主题。布伦塔诺对胡塞尔现象学产生的重要影响甚至还包括更多方面的内容。

一 科学化的努力精神

布伦塔诺的工作使胡塞尔认识到哲学研究可以是一项严肃的科学精神的活动,胡塞尔在后来完成的著名文章《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1)中一开始就说:“自最初的开端起,哲学便要求成为严格的科学,而且是这样的一门科学,它可以满足最高的理论需求,并且在伦理-宗教方面可以使一种受纯粹理性规范支配的生活成为可能。”[7]这表明了哲学的两个任务:一个是不断满足理论上的最高需求,另一个是以理性支配或规范人们的行为。前者也意味着哲学要不断向更高的理论迈进,是一个没有尽头的事业,后者意味着哲学在实践方面必须承担的任务。

鉴于当时的哲学现状,胡塞尔认为构建严格科学的哲学尤为必要。胡塞尔认为:在当时,哲学还不是一门科学,哲学中的很多东西都是有争议的,都是学派性的见解,都是基于不同的立场而形成的;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仍然缺乏理性批判,而进行理性批判才能使哲学的科学性得以可能;黑格尔与浪漫主义哲学一样,削弱或篡改了对严格科学的哲学予以构建的想法,并促成了“世界观哲学”的形成。[8]在这样的情形下,胡塞尔认为: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在于要求造就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为此,需要对一门在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进行新的论证。[9]

胡塞尔在回忆中说,布伦塔诺为19世纪70年代变得无创造力的德国哲学带来了新的蓬勃向上的动机[10],在学术立场上,他以亚里士多德和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经验主义反对康德及其学人的先验论,反对黑格尔的观念论,“试图在亚里士多德科学方法论的维度上扭转当时德国-奥地利哲学流行的后康德主义潮流”。[11]这种科学化的思考路径在《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布伦塔诺对心理学进行科学化的论证的方向,对问题精细入微的处理,深深影响了胡塞尔。

布伦塔诺使胡塞尔认识到,哲学可以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但胡塞尔并不满足于布伦塔诺那样的态度,他不认为真正的哲学方法就是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模仿。可以说,自然科学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批判性反思和严格态度建立起来了具有科学性特征的学科。然而,哲学思维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却忘记了自身重新构建与发现的起源和一般特征,也没有意识到以一种严格的方式对这样一个领域进行描述和分析。成为严格的科学,意味着通过系统的思考来彻底澄清严格科学的条件,然后尝试新建一座哲学大厦。[12]而近代哲学以及之前的哲学,却满足于解释过去的认知和认知现象,对既定的认识进行描述和整理,这显然不符合科学的特征,而只是经验中的习惯性做法,或理性的习惯。因而,哲学需要通过严格的考察和反思,将自己带入一个新的领域和平面中,这样才能使哲学具备严格科学的特征,而不是只停留在各行其是的解释中。虽然自然主义从一开始就对哲学进行了严格科学的改造,并相信自己已经实现了这个观念,但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的改造是错误的。因而,在对自然主义哲学的彻底批判中,首先需要的是对自然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方法的积极批判,并以这种积极的批判不间断地保持着对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之可能性的信心。[13]

二 献身于实事的精神

从胡塞尔的著作中,随处可以看到布伦塔诺“圣洁而严肃的语调和最纯粹的献身于实事的精神”[14]的影响。胡塞尔将哲学的探索领域扩展到了纯粹意识层面,这无疑是将传统的理性主义认识论和经验主义认识论推进到了新的研究领域。认识活动作为意识活动,必然在意识世界内存在着更为根本的机制,这是认识活动自身的实事层面。对纯粹意识领域活动的探索,必然意味着暂且放下已有的认识或结论,在内心中再造认识。而彻底的思考,不是对意识外部的认识材料的简单接受,而是始终立足于意识自身的内部再造。[15]因此,哲学必须探讨那些以自身被给予方式呈现出来的实际问题,以有别于远离实际问题的话语、意见和成见。[16]这实际上已经包含现象学的悬搁方法的运用,悬搁就是将已有的这些东西暂且搁置一边,然后回到实事本身进行重新探寻。

哲学的科学化构建,意味着在实事基础上的构造。胡塞尔认为,被判断意指的客观之物就是被判断的实事状态。[17]这之中的实事,不仅包括普通的经验直观或感性直观获得的东西,也包括内意识中的“直观”或内知觉物,以及对外感知的“捕获过程”的知觉的产物。因此,在胡塞尔意义上,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就是对实事进行理性地、科学地判断。胡塞尔说:“理性地、科学地对实事(Sachen)进行判断,就意味着朝向实事本身,从说法(Reden)和意见(Meinungen)返回实事本身,在它们的自身给予性中探索它们并摆脱所有不合适的偏见。”[18]这意味着只有彻底地根据内知觉(或内“直观”)的明证性(Evidenz)原则来确定对象的基本领域与相应的给予性的直观领域的类型、相关的判断类型、意向活动(noesis)类型,才能获得一门真正的、科学的哲学。

三 奠基于直观的方法

维也纳思想传统中“反形而上学重视直观经验”的思维特征,不仅影响了布伦塔诺,并在布伦塔诺那里形成了经验心理学的立场和描述分析的手段,而且也通过布伦塔诺影响了胡塞尔,在胡塞尔那里形成了现象学直观的奠基原则。[19]无论是经验直观还是理性直观,或者说,无论是外直观还是内直观,只有能够被反复地直观到的东西,才能成为建立稳固的认识的素材或材料。因此,只有将知识或科学建立在彼此能够直观到的东西之上,这样的知识才易于被人们学习和理解。所以,直观必然是知识的奠基原则,它同时也意味着明晰性和确定性。所以可以说,在胡塞尔意义上,直观是一切方法的方法。

在胡塞尔的著作中,直观是出现频率很高的术语。胡塞尔不仅对不同的直观方式进行了区分,甚至也是在直观的意义上理解本质(Wesen)的。因而可以说,布伦塔诺将“所有哲学概念都回溯到它们在直观中的原初源泉上去的做法”以及“天才的直观分析”[20],都已经渗透到了胡塞尔此后的现象学研究工作中。胡塞尔在回忆中盛赞布伦塔诺这方面的接触表现。布伦塔诺在直观与理论之间的迅速、清晰的转换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胡塞尔说:“但在深入研究过程中以及常常是天才的直观分析中,他还是会相对较快地从直观过渡到理论:过渡到对清晰概念的确定上,过渡到对研究问题的理论阐述上,过渡到对各种可能的解答方式之总和的系统构建上,而本来更应该通过批判而在这些可能的解答之间做出选择。”[21]可以看出,布伦塔诺立足于直观来理解概念,明晰地切换不同层次的认识,建构相应的解决问题和思考问题的系统。

直观也可以被理解为科学系统中一切认识的基础。如果没有对直观行为进行强化,那么,概念的确定、理论的阐述,就会因为直观的缺失而造成基础的含混。布伦塔诺那里也区分了直观表象与非直观的表象。直观不仅在布伦塔诺那里意味着重视经验表象的传统,而且在理论化的形成过程中,直观基础上的描述分析的手段,也是理论化过程得以展开的基础,甚至在理论回溯过程中,直观一方面是对理论化过程的严格性进行审查的条件,另一方面肩负着使理论化的认识与经验表象形成严格对应性的任务。这是因为直观直接关系到认识的确定性的获得,并保证确定性可以稳固地呈现。

布伦塔诺重视“直观性”的思维态度对胡塞尔影响至深,甚至在胡塞尔那里,也存在着“直观的现象学”,存在着感性直观与本质直观的区分、个体直观与普遍直观的区分、外直观与内直观之间的区分、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之间的区分。其中,“本质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并且提供着本质性的认识,这两种直观,都意味着意识活动中一种直接的把握方式的存在。而作为认识批判的现象学,在认识批判中,更需要借助直观来完成审查过程的严格性。“直观”在胡塞尔那里是一切原则的原则,在直观的基础上,胡塞尔现象学首先是一门在直观基础上进行描述分析的现象学。[22]这一点与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所采取的描述分析的方法是一脉相承的。

四 意识的意向性

布伦塔诺根据传统经院主义的意向性理论来理解心灵对象或内容的觉察,但没有使用“意向性”(intentionality)这一表达,而只是使用了“意向的”(intentional)这一说法。[23]布伦塔诺认为:“每一心灵现象在自身内包含着作为对象的某物,尽管它们不是以相同的方式包含着。在表象中,某物被表象着,在判断中,某物被肯定着或否定着,在爱中某物被爱着,在恨中,某物被恨着,在渴望中,某物被渴望着。”[24]这段话可以视为布伦塔诺对“意向性”最贴近的描述,虽然这并非布伦塔诺的原创,在奥古斯丁、笛卡尔和洛克那里都可以找到相似的论述,但是布伦塔诺从中看到并提取了意识的重要特征和要素:意识作为意向的意识。在后期的著作《我们知识对与错的起源》中,布伦塔诺使用的仍然是“意向的”这一表达。通过意向的特征,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成为必然的关联。在布伦塔诺的意义上,判断对象是判断过程存在的基础,缺少判断对象的判断过程是没有意义的。[25]按照布伦塔诺的学说,判断是建立在表象基础上的,而表象是关于某对象的表象,因而,判断的强度与表象的强度是相关的。所以,判断对象是判断过程存在的基础。

胡塞尔在自己的现象学中强调:布伦塔诺是意识的意向性的发现者。胡塞尔用意向性来揭示意识体验的普遍特征,无论是他早期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还是晚期关于“现象学心理学”的思考,都秉持着“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一基本观点。意向性这一概念,在现象学研究者那里,也被称为意识现象学的基本标志。[26]

五 描述现象学

在《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中,布伦塔诺对经验心理学和以生理学为基础的心理学进行了对比研究。在发表了该书之后,布伦塔诺在1887~1891年发展了自己有关“描述心理学”的课程,并且将它与“发生心理学”区别开来,此一课程对施通普夫(Carl Stumpf,1848-1936)、马尔悌(Anton Marty,1847-1914)和胡塞尔都产生了强烈影响,胡塞尔曾经读过讲课的手稿。[27]布伦塔诺的这一区分,影响了胡塞尔思想早期的“描述现象学”或“静态现象学”的观念。对心理现象的描述与发生性研究,实质上就演变为胡塞尔现象学中描述的方法和构造的方法。布伦塔诺也将“经验立场上的心理学”称为“描述的心理学”。在《逻辑研究》(1900)第一版中,胡塞尔把“纯粹描述的”等同于“经验的”,胡塞尔早期的描述概念其实就意味着“经验的分析的描述”,“描述的”方法首先意味着“仅仅用那些产生于被直观之物本身之中的概念来表达被直观之物”。[28]

描述的心理学或描述现象学(静态现象学),胡塞尔的这一研究,相当于以现象学方法所进行的感性学研究,是对传统感性学说更进一步的科学化发展。这与古代哲学史上的灵魂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承接古代哲学的现代科学化研究中的灵魂,更多的也是指心理行为或意识行为,而非宗教中的灵魂和泛宗教中的灵魂。在此可以援引布伦塔诺的观点以说明这一含义:“在现代术语中,‘灵魂’一词指的是表象(Vorstellungen)与其它行为的本体承担者,这些行为都建基于表象,且像表象一样只能通过内经验被直接知觉。因而我们通常称灵魂为具有诸能力的本体,这些能力包括:感知想象(Phantasie)回忆行为、希望或害怕行为以及欲求或嫌恶行为等待。”[29]所以,近代的意识研究就是关于灵魂的科学性内容的研究。在布伦塔诺那里,灵魂研究被赋予明确的含义,就是对意识的研究,就是对相对于物理现象而言的心理现象的研究,是对表象(表象行为)的研究,或者说对内意识的研究。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布伦塔诺奠定了一门科学化的经验立场上的心理学。相应地,胡塞尔的一切研究,都要回归到意识平面进行起源上的彻底考察,理应是对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和发生心理学的发展。

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在他那里就是指解释学。这门解释学虽然建立在静态现象学(描述与构造)的基础上,但在研究对象上已经属于哲学史研究了。在布伦塔诺的著作中,也常见对哲学史上的观点的批判和论述,这种批判和论述,展现了布伦塔诺对问题和概念深入辨析的方法。而胡塞尔对于哲学史的批判是建立在认识的彻底性基础上的,他将最为鲜明的导向现象学的问题予以澄清,而对于那些带有含混性的不严密的理性主义哲学构建,则认为不值得一谈。并没有直接和明显的证据证明布伦塔诺的发生心理学影响了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因为这两者在研究对象上不是一回事,只能说其通过影响静态现象学而影响了发生现象学思考的问题和方法。

六 内在实在论

布伦塔诺以“内实存”(内存在/Inexistenz)概念消解了“实在论”与“观念论”的对立。“内实存”在布伦塔诺那里是心理现象的普遍特征。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的界定是:心理现象是奠基于表象的现象,其中的表象并非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行为;心理现象是在自身中意向地包含一个对象的现象;对象意向地内存在是心理现象的一个普遍特征,这也是它与物理现象相区别的特征;只能对心理现象进行内知觉而不是内观察,它也是唯一能够被知觉的现象;心理现象以直接的明证性被知觉。[30]每种心理现象,都有双重对象,一阶对象和二阶对象,且对于二阶对象的意识是三重的,例如,在“听”的行为中,“它包含着听的表象、对听的认识、以及对听的感受”,因而,每种心理行为就有了四个被考察的方面:它作为其一阶对象的表象,作为其自身的表象,作为其对自身的认识,作为其对自身的感受。[31]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的概念在理解和运用中必须做出相应的收缩和扩展,心理现象包含想象中呈现出来的物理现象,内在的真实存在的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但在研究中,物理现象并不能被弃之不顾,心理现象可以统一体的形式呈现,而物理现象却不是。“内存在”是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32]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以专门的三个小节讨论了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进行划界的问题。胡塞尔认为不仅要去讨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划界,而且要考虑这样的类概念应该在现象学的纯粹性中去把握,这样才能抽象出一些基本概念的具体基础。[33]可以说,胡塞尔在此强调了概念的生成问题,因此在方向上属于逻辑学的研究。对于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的六个规定,胡塞尔认为除心理现象作为意向地存在的现象和作为表象及奠基于表象的现象这两个规定外,其余的四个都“毁坏性地带有某些迷惑人的歧义,这些歧义使得人们无法再坚持布伦塔诺的现象概念,尤其是他的物理现象概念,而后还有他的内感知和外感知的概念”。[34]

胡塞尔也用“内实存”来标示纯粹意识的存在方式,这是一种有别于实在之物的实存(存在/Existenz)方式。因而,胡塞尔现象学也被认为是“对布伦塔诺关于存在者的多重含义的旧学说的最著名的和最彻底的展开”。[35]“意向性的内实存”在“意向着”(intending)的行为中用来描述意向对象的存在样式,意向行为既可以描述可能存在的客体(object),也可以描述不存在的客体。这可以视为胡塞尔与布伦塔诺在此方面的共同之处。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已经不满意“内实存”一词,认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具有误导性。[36]这一明显的警觉,说明胡塞尔逐渐意识到《逻辑研究》中心理学术语的使用可能会带来的诸多误解或含混之处。虽然这样的表达方式也可以向特定的阅读对象展现清晰的考察,但仍然需要在纯粹现象学的意义上获得严格和精确的表述,以在面对更多的读者群时,避免由于与传统心理学的纠缠而带来的歧义。但是,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的存在特征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胡塞尔的“内实存”概念。他们在这一点上的分歧是由各自不同程度的理论需求或理论向度所造成的,并不是由于对概念的不严格操作造成的。

七 表象理论

布伦塔诺的“表象”理论对于胡塞尔的影响之处甚多。布伦塔诺认为,“我们的通过感觉与想象获得的每个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例示”,表象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就是表象行为,表象就是心理现象,“一个东西被表象后才能被判断、被欲求、被害怕”。[37]在胡塞尔的论述中,表象有广义的表象与狭义的表象的区分。狭义的表象是一种“直观表象”,包括感知表象、回忆表象、想象表象、图像表象等。狭义的表象也可以是“符号表象”,与立义活动相关。胡塞尔也探讨了“普遍表象和单纯表象”“本真表象与非本真表象”。[38]这些理论的形成,都与布伦塔诺的影响紧密关联。

胡塞尔不满意或部分地发展了布伦塔诺所论述的表象概念。他以更为细致的质性与质料的划分对整个意向体验进行了现象学的建构。相应地,表象有双重含义,被划分为以行为质性作为基础的表象和以行为质料作为基础的表象,后者就是我们称作代现(Repräsentionen)的东西,它以一种特有的意识方式被给予。[39]我们姑且认为质性的预设在现象学中是多余的,它必然需要被取代或搁置起来。胡塞尔认为,由于表象被理解为行为,与行为统一相符合的是客观统一或对象性的统一,各种行为(判断、意愿、猜测)的总体对象与表象(行为)统一发生关系,并为表象(行为)奠定基础,因此,各个行为的实事状态就是一个被表象的实事状态,表象行为一方面使某物成为对象性的,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对象之物的感知和类似的直观。[40]在此,胡塞尔对表象行为的功能性进行了研究,但我们很难看清这样的认识还可以有多少拓展性的意义。

在《想象,图像意识和记忆(1898~1925)》中,胡塞尔批评了布伦塔诺的表象理论。布伦塔诺区分了表象和被表象,表象是行为,被表象是内容。胡塞尔认为:从这一区分显然可以看出如此杰出敏锐的研究者(布伦塔诺)没有分离被表象的东西或内容的不同概念,没有完成永久的描述分析,也没有领会这些差异的根本意义;对于布伦塔诺而言,内容本来就是包含在感知中的感性内容;我们称之为感知对象的东西,无法与这个内容截然分离,也全然不是与它实在地分离的;布伦塔诺偶尔在与内容的区分中谈论“对象”,但这只是绝对的、形而上学意义中的外在对象。[41]

在很大程度上,胡塞尔仍然承认布伦塔诺的理解,表象就是表象行为。尽管胡塞尔对于传统的“表象”理论有很多不满,但是,只要谈及“显现”与“感知”的问题,表象必然以这样一个“调节者”的身份,作为一个带有传统含义的术语,来调和“显现”与“感知”之间由于叙述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使用这个人们熟知的概念及其含义,也许是胡塞尔为相关知识背景的理解者提供一个进入他的思考活动的窗口。也许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也即就表述方式而言,尽管在现象学的认识批判中包含着对近代认识论的诸多批判,但胡塞尔现象学在这一分析中尚不能完全摆脱传统哲学的影响。胡塞尔虽然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中详细考察了“表达与含义”,但仍然未能摆脱使用已有的哲学术语或学科术语所带来的含混性。因而对《逻辑研究》的诸多争议也就随之而生了。

八 内意识理论

布伦塔诺认为,“每种心理行为都被指向它的一种意识所伴随”,“任何心理行为都被双重的内意识所伴随,即,被指向它的一种表象与指向它的一种判断所伴随”。[42]因此,布伦塔诺的内意识就是对心理现象的知觉。布伦塔诺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而形成“内意识”(内感知)理论。亚里士多德用“内伴随的意识”解决了意识无限复杂化的问题。[43]这即意味着不能设想对一个感觉的感知,需要另外的感觉的感知,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无穷设想。因而,当意识朝向自身与朝向对象时,就产生了不同的意识体验,后者是对对象的意识,前者是把自身当作对象进行意识,即本己的意识。

布伦塔诺认为,每种心理现象都伴随着的内意识包含一种表象、一种认识与一种情感,相应地,内意识有三种基本类型:表象、判断和爱恨现象。[44]基于布伦塔诺的分类,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做了新的解释和扩展。在第五研究中,立足于“意向关系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这一认识,胡塞尔认为:情感意向这种复合体验,不应再被还原为其他的心理体验。虽然胡塞尔也坚持布伦塔诺对于内意识或心理现象的本质规定,但他的信念与布伦塔诺有所偏差,所以他不得不拒绝布伦塔诺的术语。[45]基于对表象行为的双重含义的区分(区分为质料与质性),胡塞尔认为:被判断的实事状态就是被判断意指的客观之物,判断行为中构成质料的东西,就是对实事状态形成判断的东西,在判断中借助于一个奠基性的表象,某个实事状态被表象出来,“而与这个被表象之物发生关系的是作为新行为的判断设定”,就是行为质性。[46]

胡塞尔在前期研究中为了解决“意识到对象”与“意识到自身”的问题,设想了意向性的不同维度,如“纵的意向性”和“横的意向性”,这产生了含混不清的分析,比如胡塞尔为解决此问题导入了“无意识”的说法,颇类似于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中的做法。胡塞尔在《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中又重新回到了布伦塔诺关于“内意识”的分析。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直接运用了布伦塔诺的术语来阐述其自身意识的思想,“意识不仅是实事意识,是对其‘第一性’(Primären)对象的意识,而且也是‘内’意识,是对自己自身及其意向进程的意识”。因而,在这样的意识活动中,包含着“原初事件的构造”,同时包含着“(意向)进程自身的构造”。[47]

九 时间学说

布伦塔诺认为时间概念源于“原初联想”(ursprüngliche Assoziation)或“直接的记忆表象”(unmittelbare Gedächtnisvorstellung)这样的直观体验。后者是“一个按照一个毫无例外的规律而与各个感知表象不经任何中介地相衔接的记忆表象”,前者是“一个在时间上变异了的表象与给予的表象的联结”。[48]这类体验与通常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它是伴随在每一个通常的感觉中的(被直观到的)现象,涉及(被称为)过去体验的东西。正是在这种短暂的体验中,才能够得到并且理解“过去”“现在”“将来”“先”“后”等这样的概念,从两个相反的向度无限延展的时间连续统概念才能够得以真正的理解。[49]与布伦塔诺一样,胡塞尔也是以声音为例来分析时间意识的。胡塞尔时间分析中对“滞留”要素的强调,继承了布伦塔诺对原初联想中内容分析的一些内核,与之相反的是,布伦塔诺认为时间是由想象创造出来的[50],而胡塞尔认为时间是感知体验或意识体验中被给予的时间意识的东西。

如果暂且抛开语义表述所带来的必然的歧义性,从时间作为显现与时间的构造来考察,布伦塔诺的时间构成更多是结合了已有的心理学术语和成果对时间进行的认识表述,而胡塞尔旨在通过具有传统哲学色彩及传统认知理论色彩的“感知”这一说法,来强调时间的意识构造特征。因而,胡塞尔的时间分析旨在突出的是时间意义构成分析中的现象学的维度,而布伦塔诺的时间分析则是从自己经验心理学的立场与描述分析的角度出发的。可以说,二者对时间的看法具有一致之处,只是完成时间分析的向度不一样。胡塞尔分析的是时间意识而不是既定的物理学意义中的时间。就现代电影视觉现象的物理学研究而言,人眼对于动态画面的捕捉,时间意识中“滞留”这一现象的存在的确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我们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滞留”这一概念的话,而不严格的使用有时候却是必要的构成精确表述的变种)。

十 伦理学思想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伦理问题与价值问题紧密关联,同属于构造问题。布伦塔诺的伦理学著作对胡塞尔的伦理学思想有着重要影响。胡塞尔在关于伦理学的价值比较规则的探讨中,多次涉及布伦塔诺的观点。胡塞尔表明,在谈及价值的等级关系的规则时,“可以从布伦塔诺的‘天才作品’《道德认识起源论(1898)》来看看这部作品是如何推动了我对一种形式价值论的所有的尝试”。[51]

在相关论述中,胡塞尔发展了布伦塔诺的观点。如布伦塔诺认为:“比起一个坏的和认为是坏的东西,宁可选择一个好的或者认为是好的东西。”[52]据此,胡塞尔认为应该区分认识论规则和本体论规则。如果选择是一种理性行为,那么,认识行为本身引发了优先选择的理性,但是,如果说明选择行为的动机是错误的话,那么,这一选择就会被抛弃,比如有人购买一幅伪造的拉法埃尔的圣母像的行为,就会因为前提的无效而失去了相对应的理性价值。[53]如布伦塔诺认为,单独的一个“好”比同一个“好”与一个“坏”混合在一起要好,好>好+坏(G>G+S)。据此,胡塞尔提出,一个“好”和一个“恶”同时存在比只单独存在一个恶要好;如果α是一个道德中值,那么,G=G+α,由此,E(G)=E(G+α)。[54]

胡塞尔从实事本身出发发展了布伦塔诺的价值论规则。胡塞尔认为,价值领域里存在一些符合规则的相对性,如果实事本身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个价值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因此,对价值关系的认识才会导致价值论的整体观念的形成。在价值论领域,“如果整体是一个价值,那么对各部分都可以在各不相同的意义里谈到价值”。[55]

十一 真理概念

1889年,布伦塔诺举办了一系列重要讲演,其中,在维也纳哲学学会的讲演,在其死后以《论真理的概念》为名出版。这篇论文对胡塞尔(包括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此演讲中,布伦塔诺批评了对当作符合论(correspondence,adequatio rei et intellectus)的传统真理观的若干当代解释。如符合论(correspondence)需要一个进一步将原初判断与实在性(reality)相比较的判断,但在离开判断后我们却无法触及实在(reality)。[56]这显然是悖谬的。布伦塔诺对符合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就是以“明证性”(Evidenz)观念对“符合论”提出新的解释,将其建立在内知觉的明证性上。这些看法明显地影响了胡塞尔思想的形成。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明证性”概念是在“看”的意义上与洞见概念具有同等效力的专门术语,如果给予了明证性,那么,被判断的事物就具有了“自身给予性”的特征。

布伦塔诺认为,“存在(existence)与内存在的概念,就与肯定判断的真理和否定判断的真理的概念相关联,判断是与被判断的东西相关的。”[57]是否存在与内存在是关于肯定和否定判断的,是与被判断的对象相关的,因而,对象的真理与意义的真理是有区别的。这些理论都影响了胡塞尔现象学中关于此论题的讨论。如胡塞尔认为,本质真理把一般对象和一般意义联系在一起,使得“纯意义真理”可转化为“纯对象真理”。某个领域决定着以某个领域的本质为基础的综合的真理。真理是原初信念的、信念确定性的“完全的理性特性的相关项”,真理只能在一个实显的明证意识中被实显地给予。在情感领域和意志领域的综合的纯形式中,存在着价值学的真理和实践的真理的可能性条件。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以现象学的方式可以转换为信念的理性,而且在意向对象方面转换为真理,在对象方面转换为现实。[58]

在布伦塔诺的影响下,胡塞尔的真理概念也出现在其对现象学的构想中。《算术哲学》中,胡塞尔认为逻辑真理奠基于逻辑判断行为之中,这显然是心理主义立场上的结论。在《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中,胡塞尔说:“判断消逝了;真理持续了下来。客观的真理,真理,不包含与任何个体的此在(Dasein)或消逝的现象相关的任何偶然的关系,是永恒的真理。对于每一条本质的真理而言都是如此。”[59]所以,这可以理解为:真理本身是超越于所有时间性之上的,在时间维度上去衡量真理是无意义的,真理是观念王国中的有效性统一。在《第一哲学》中,胡塞尔认为:“真理实际上应称之为能够获得的善。它是一种价值,而非真理则是无价值;作为实践的价值它变成了认识努力和认识行为之目的。”[60]胡塞尔又认为:“作为客观的真理而表明出来的理论,都主观地来源于主观性的意识成就,来源于主观性的前理论的被动性和理论的主动性。”[61]所以,可以理解为,真理蕴含在主体的意向性构成中,真理是另一种价值,是知识自身的价值维度,认识的任务就是本真的历史任务。

十二 对康德的态度

胡塞尔虽然多次批判了康德的认识论,但对待康德哲学的整体态度,与布伦塔诺是一样的,赞扬康德但并不高看康德。布伦塔诺“对于像康德和后康德的德国观念论者那样的思想家,即那些将原初直观和前直观预感的价值看得远远高于逻辑方法和科学理论价值的思想家,他的评价并不很高”。[62]胡塞尔不仅在前期的认识批判中,将康德的理性批判视为一种认识批判的典范,也在后期的思想中,在严格科学哲学理念的指导下,在更进一步的理论需求中,对康德的思想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中,既包含着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也在哲学崇高的理性维度上赞扬了康德哲学。

布伦塔诺与胡塞尔对康德哲学都有着很高的评价,但皆认为需要从新的出发点来理解和使用康德哲学。布伦塔诺认为,在康德哲学中,“涌现出了全新的和最为彻底的哲学问题的维度,只有澄清了它们并构造出它们的特性所要求的哲学方法之后,哲学的最终和最高的目标才会开显出来”。[63]布伦塔诺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认为心理现象是三分的。它分为:表象、判断和爱恨现象。这一划分也与广义的思维和广义的欲求相续,并认为康德的认识、情感和意求(Wollen)的三分是笨拙的。[64]在这之中,布伦塔诺基于表象强度,将认识拆分为表象和判断,将情感和意求合并为一个。相应地,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近代哲学隐秘的憧憬。[65]因而也是康德哲学的憧憬。胡塞尔说:“康德的著作含金量极高。但必须将它粉碎,在彻底批判的火焰中融化,而后才能从中获取其所含。”[66]胡塞尔批评了康德的感性论,认为康德的感性的显现是被不言而喻地、笼统地处理的,所以康德的感性论是不纯粹的。[67]直到胡塞尔后来在笛卡尔思想的影响下形成先验现象学转向后,才意味着从对康德的较多批判转变为较多肯定。

十三 附论

无论是布伦塔诺本人的人格魅力与精神气质使胡塞尔难以忘怀,还是学术风格和讨论话题给胡塞尔留下了深刻影响,都足以说明二者在思想承接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影响可能波及胡塞尔工作与生活的诸多方面。单纯就“意向性”这一论题而言,可以说,胡塞尔现象学就是在意识的意向性分析过程中形成的。这一过程伴随着相关认识要素的重新发现和提取。布伦塔诺分析问题的方式,特别是对问题的直观回溯方式,对胡塞尔的思考有着深刻影响。这或许就是胡塞尔的讲课风格和分析问题的风格形成的原因。胡塞尔不断将一些哲学问题拉入意识活动的严格细微的分析中,以求获得认识的最终明证性,以至于伽达默尔对胡塞尔的讲课也有这样的负面评价:胡塞尔的研究班虽然不乏典雅气氛,但是他所谈论的一切简直就像是对已知的分析进行的再提炼而已。[68]从另一个侧面看,伽达默尔当时虽然在情绪上流露出对胡塞尔研讨班的不满意,但也恰好表明了胡塞尔在意识分析方面的这样一个特征:有些结论虽然在已有的认知中已经形成并熟知,但已有的认知理论必然需要通过严格细致的回溯才能达到真正的理解,那些尚且不能通过已有表述完全表述出来的、被概括掉的部分,只能通过这样的分析方式才能重新把握并被强调出来,从而,才能避免由于对根本性问题的忽视所引起的混乱。然而,思想的发现就是对人们所没有觉察到的东西或遗忘的东西予以发现或重新发现,即将那些被忽视的但实际上影响认识的要素揭示出来。也恰恰是由于布伦塔诺思考问题的方式和思考主题的影响,胡塞尔在通常的以意向性为特征的问题考察中,发展了他的现象学,发现了现象学方法。

布伦塔诺还影响了胡塞尔对数学家和哲学家波尔扎诺(B. Bolzano,1781-1848)的重视。布伦塔诺向胡塞尔介绍了波尔扎诺的《知识学》。根据Claire Ortiz Hill的研究,“他思想这段时期有着波尔扎诺《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的明显印记。在他1896年的逻辑学课程中,胡塞尔明确告诉他的学生,从波尔扎诺著作中学到的形式逻辑的根本的描述层次比所有其他的过去和近来合起来的逻辑著作更多”。[69]胡塞尔还认为,逻辑学必须从波尔扎诺的这部著作中学会“数学区分的准确性、数学理论的精确性”。[70]在1972年出版的波尔扎诺的《知识学》英译本(节译)的封面上,赫然印着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一句话:“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建立在波尔扎诺著作的基础上。”[71]胡塞尔认为,波尔扎诺《知识学》中的逻辑要素论已远远超出了“世界文献所能提供的所有逻辑学体系设想”,他虽然没有明确赞同胡塞尔所提出的纯粹逻辑学的独立界域,但已经在著作中科学地、严格地阐述了纯粹逻辑学,他赋予纯粹逻辑学以丰富的原创的有科学保证的思想,以至于“必须将他视为所有时代中最伟大的逻辑学家之一”。[72]后来,胡塞尔也认为,波尔扎诺虽然发现了形式逻辑的本质问题,但他以表象自身和命题自身限制了对自己的发现的理解,很可惜,对此没有进行现象学研究。[73]

此外,胡塞尔的数学老师魏尔斯特拉斯(K. Weierstrass,1815-1897)也向胡塞尔推荐过波尔扎诺关于集合研究的《无限性悖论》这一著作。1878年夏,胡塞尔在柏林大学选修了六个学期的数学课和哲学课,听了大数学家魏尔斯特拉斯和克罗内克(L. Kronecker,1823-1891)的课程。后来,胡塞尔经常提到魏尔斯特拉斯和布伦塔诺对他的思想的巨大影响,魏尔斯特拉斯引导他关注算数分析并向他介绍了波尔扎诺关于数的研究。[74]胡塞尔的《算数哲学》就是用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方法证明魏尔斯特拉斯的数概念的合理性的。[75]魏尔斯特拉斯也使他获得了科学追求的伦理思想。胡塞尔博士论文导师柯尼希贝格(L. Königsberger,1837-1921)是魏尔斯特拉斯的学生,测量学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