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机制建设与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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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社”联动实践与理论建构

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三社”联动实践

自2013年起,民政部要求各省份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者互联互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诸多地方都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联动经验,个别地区还打造或总结出影响力较大的地方特色模式,如杭州市上城区的“三社”行动模式、济南市市中区的“四社”合一机制、北京市朝阳区的“五社”工作法等,均彰显出地方创新特色[12]

上海市最早将社会工作引入社区,以社工专业化推动“大联动”新格局,探索多样化的联动形式[13]。北京市在街道层面引入专业社工机构,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动工作平台和联动服务机制,使“三社”联动真正动起来[14]。重庆市明确提出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求,并将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通过“三事分流”和“三种议事协商制度”发展社区社会工作[15]。广东省广州市大力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加强街道(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社工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探索优势主导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16]。山东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社区志愿者的“四社联动”方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指导[17]。江苏省从街居制改革入手,强化街道层级的服务平台作用,率先开展“社区减负”,并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社工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工融入社区岗位,推动“三社”联动机制建设[18]。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政策文件[19],强化政社互动、社社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涌现出杭州市上城区[20]、嘉兴市[21]、宁波市[22]、舟山市[23]、云和县[24]、苍南县[25]等一大批典型示范。四川省成都市以项目带动“三社”联动品牌建设,设立“三社”联动专项经费,实现“大联动、微治理”体系建设[26]。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与驻地高校社工界深度合作,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工作者分会,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工站,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7]。福建省厦门市在不断完善政策环境的同时,积极探索社区与专业社工机构合作的发展路径[28]。此外,湖南省[29]、安徽省[30]、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31]、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32]、黑龙江省[33]等地区也在积极稳妥推进“三社”联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各地区都高度响应“三社”联动这一顶层设计,以此作为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或抓手。但是,在实践中,源于对“三社”联动这一新生事物认识不一,各地在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摸索改进的同时,也都尚有较大的发展与完善空间。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性,各地结合实际选择的联动方式和策略路径也不尽相同,每种实践方式均有其优势与不足(地域局限性)。鉴于此,本书选取天津、武汉、成都、广州、深圳等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联动或协同实践进行研究,以期归纳、提炼出可资借鉴的“三社”联动实践方式及其各自的运行机制。需注意的是,选取这5个城市,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是在地域分布上,5个城市涉及东、中、西部,具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二是在社区发展水平上,这些城市的社区发育程度相对较为成熟,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三社”之间互动性相对较强;三是在政策支持上,这些城市都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较大的包容性,鼓励各种形式的探索甚至“试错”,并予以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

二 “三社”联动的理论建构与研究架构

顾名思义,“三社”联动是在实务界的一种称呼惯习,其本质与核心旨向是“三社”协同。所谓协同(collaboration),通常意味着协调配合、友好协商、齐心协力、分工协作、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统筹兼顾、合理配置、合情合理、兼容并存、全局优化、综合集成、相互适应、和平共处、协调和谐、动态平衡、持续发展等[34]。在学理层面,根据协同学之父哈肯(Hermann Haken)的协同理论,主要是指以各方在相似行动上的自由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自组织”现象。这表明真正的协同并非不同主体或系统之间的机械协作,而是在各主体或系统正常功能发挥基础之上的一种相互促进与合作,以协同推进。只有这样,才会形成稳定的“自组织”结构。其实,在现实社会系统中,正是这种不同(“自组织”的自主能动性)才使社会多元主体具有多样性,而协同则又增强了社会整体的弹性和包容性[35]。在此,本书所探讨的“三社”联动(也称“三社”协同),则是这种意义上的“自组织”。

关于“三社”联动之理论,虽学界尚未形成专业化、系统性的研究,但其核心意涵早已散见于不同学者的诸多研究中。如仅在“三社”联动理论探究方面,就涌现出很多新颖观点。叶南客等将公共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系统理论作为建构我国“三社”联动机制的理论支撑和依据。他们认为,公共治理理论在于启示要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升“三社”联动运行效能;社会资本理论要求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社区资产,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社会系统理论认为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主动关联的新型服务网络,有助于激活“三社”联动的系统势能[36]。杨炫昆、孙建丽在公共理论和社会系统理论之外又补充了治理-善治理论,认为政府应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有效政府的转变,通过政府、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合作和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善治[37]。徐选国、徐永祥将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的“嵌入性理论”作为“三社”联动实践逻辑的理论依据,认为“社区嵌入社会”为政社关系改革提供了本质逻辑,通过“脱嵌的社区”状态向“社区的再嵌入”转变来实现政社分开和政社团结[38]。此外,市民社会理论、社会整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基本观点也与“三社”联动有诸多不谋而合之处。但总的来说,各种“联动”之精髓在于“协同”,即在互联互动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协同共治之旨向。而协同的要害在于不同行动者(社区居委会、社区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之间的共同利益之需求。按照上述逻辑,本书主要以协同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支撑来探究多样化的“三社”联动实践及其运行机制。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较大,有必要选取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三社”联动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点带面,分类归纳。基于此,本书依据不同主体在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中的不同定位和功能以及其开展联动的实践方式,划分出五大不同“三社”联动类型,即“嵌入式”联动(天津实践)、“项目式”联动(成都实践)、“引领式”联动(武汉实践)、“平台式”联动(广州实践)和“枢纽式”联动(深圳实践),详见图2-4。

图2-4 “三社”联动架构与多元类型示意


[1]李精华、赵珊珊:《“三社联动”:内涵、机制及其推进策略》,《学术交流》2016年第8期,第162~168页。

[2]顾东辉:《“三社联动”的内涵解构与逻辑演绎》,《学海》2016年第3期,第104~110页。

[3]顾东辉:《“三社联动”的内涵解构与逻辑演绎》,《学海》2016年第3期,第104~110页。

[4]地级区划数是指地级行政单位,即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的个数,包括地区、自治州、行政区和盟;县级区划数是指县级行政单位,即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乡镇级区划数是指县级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乡和镇,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镇数是指报告期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在辖区内实际设的镇人民政府个数(必须是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置的);乡数是指报告期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在辖区内实际设的乡人民政府个数(必须是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置的),乡包含民族乡;街道办事处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其所管辖的地区分为若干街道管理区,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参见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nd。

[5]原珂:《中国城市社区冲突及化解路径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1期,第125页。

[6]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实践证明已经失败,目前已返回到改革之前的社区管理模式。

[7]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201708021607.pdf,2019年1月24日;王伟进、王雄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进展与问题》,《国家治理》2018年第9期,第7页。

[8]王伟进、王雄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进展与问题》,《国家治理》2018年第9期,第7~8页。

[9]王勇、黄树贤:《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100万人,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公益时报》2019年2月21日。

[10]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2015年启动“社会治理动态监测平台及深度观察点网络建设”项目,2018年进行了“社区治理现状综合问卷”调查,通过科学分层抽样,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10个社区中的工作人员开展了问卷调查,其中1682个为居委会(55.9%),1328个为村委会(44.1%)。

[11]被调查对象是社区中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在社区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中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且被调查对象持有国家颁发的社工资格证。

[12]孙涛:《以“三社联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理论月刊》2016年第10期,第148~152页。

[13]闫薇、马晓晗、汪昊:《“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机制》,《中国社会工作》2015年第33期,第8~11页。

[14]徐富海:《“三社联动”如何“联”如何“动”?》,《中国民政》2015年第12期,第16~28页。

[15]《全国“三社联动”看重庆》,《领导决策信息》2015年第43期,第22~23页。

[16]李锐:《广州“三社联动”提升民生幸福水平》,《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5期,第18~19页。

[17]田志梅:《建立“四社联动”机制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国民政》2015年第23期,第52~53页。

[18]江苏省民政厅:《江苏“三社联动”的探索与思考》,《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5期,第16~17页。

[19]朱勤、孙春宁:《激活“三社联动”让基层坚如磐石——浙江省委“两新”工委副书记、民政厅副厅长梁星心谈如何推动“三社联动”》,《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2期,第28~29页。

[20]李晋楠:《杭州市上城区“三社联动”完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探索与启示》,《党政视野》2015年第11期,第21~25页。

[21]戴纯青、岑文华:《嘉兴:探索发挥“三社”作用》,《今日浙江》2015年第7期,第18~19页。

[22]马洪波:《宁波:以社区公益项目推进“三社联动”》,《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3期,第54~55页。

[23]《浙江人大》编辑部:《舟山探索“三社联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浙江人大》2015年第12期,第6页。

[24]严珊珊:《云和县:“三社联动”助力社会创新》,《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12期,第39页。

[25]苍南县民政局:《政策保障 搭建平台 三社联动——苍南县大力培育发展公益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19期,第38~40页。

[26]刘光强:《创新“三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国民政》2016年第18期,第21~23页。

[27]易振波、樊春阳:《武汉市武昌区“三社联动”激发社区活力》,《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5期,第20~21页。

[28]洪艺珍、陈鹏、李锋华:《厦门市海沧区“三社联动”汇集社区治理正能量》,《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5期,第26~27页。

[29]李劲夫:《“三动”破解制约社区治理创新难题》,《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5期,第22页。

[30]李中厚、龚欣:《“三社联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中国民政》2016年第6期,第49~50页。

[31]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四社联动”助推社区治理新格局》,《中国民政》2016年第16期,第46~47页。

[32]王冰洁、胡妍华:《南昌市青云谱区探索“三社联动”新途径 创建社区管理新格局》,《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23期,第42页。

[33]杨洋:《黑龙江省出台意见推进“三社联动”》,《中国社会组织》2016年第16期,第62页。

[34]涂序彦等:《协调学:工程技术协调学·生物生态协调学·社会经济协调学》,科学出版社,2012,前言。

[35]王思斌:《试论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东岳论丛》2012年第1期,第17页。

[36]叶南客、陈金城:《我国“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第75~80页。

[37]杨炫昆、孙建丽:《试析“三社联动”创新社区管理新路径——以太仓市为例》,《改革与开放》2016年第8期,第74页。

[38]徐选国、徐永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社联动”:内涵、机制及其实践逻辑——基于深圳市H社区的探索》,《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第87~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