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宁招委办〔2016〕2号
各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为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实施,保证高考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各地招委会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配套的体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体检工作,对体检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参与体检工作的各部门既要明确部门责任,又要重视部门间通力协作,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保质保量完成高考体检工作。
2.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委会指定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承担。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含)以上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报考的医生应予回避;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
二、明确体检标准,严格工作流程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2.县(市、区)要逐步完善体检制度,规范有序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色觉、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集中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见附件1)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体检表按考生号顺序、以班级为单位装袋,4月18日前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月1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首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时间派专人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体检医院要组织专家会诊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仍有疑义再次提出复检,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后体检结论有变动的考生体检表须由县(市、区)招委会以正式文件上报。复检、终检工作5月20日前结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3.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规定的复检期内进行复检,复检须建立专家会诊制度,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4.为方便考生准确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三、落实责任,强化纪律要求
严格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教育考试中心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指导考生如实完整地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医院核对考生身份,防止替检;要组织对本地区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医生进行系统培训,使体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体检工作。体检医院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克服错检、漏检、表述不清、结论不准、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体检结论说明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