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勘测设计(全国水利水电高职教研会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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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路的分级与技术标准

1.2.1 公路分类与等级选用

1.2.1.1 公路的分类

公路是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是连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和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但不包括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

1.按行政等级分类

按照行政等级,公路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公路(简称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2.按照交通功能分类

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线公路三类。干线公路分为主要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分为主要集散公路和次要集散公路。公路功能分类的量化指标包括路网服务指数、期望速度和出入控制等,规定见表1.1。

表1.1 公路功能分类指标

1.2.1.2 公路的技术等级

公路的技术等级反映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技术水平,公路应分等级建设。交通运输部2014年9月颁布实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下简称《标准》)将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汽车以上。

2.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汽车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高速公路或是某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经济带及人烟稀少地区的干线公路。它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一种是具有干线功能,部分控制出入;另一种是采用可以平交的距离不长的连接线。一级公路强调必须分向、分车道行驶,《标准》规定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分隔装置,不允许用画线代替。

3.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流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二级公路为中等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或者是通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为保证汽车的行驶速度和交通安全,在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设置慢车道供非汽车交通行驶。

4.三级公路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三级、四级公路“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是指公路应按汽车行驶的要求设计,同时也允许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汽车交通使用车道,其混合交通特征明显。

1.2.2 公路技术标准

公路技术标准是指一定数量的车辆在车道上以一定的设计速度行驶时,对路线和各项工程的设计要求。公路技术标准是法定的技术要求,公路设计时必须遵守。

1.各级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各级公路的具体标准是由各项技术指标来体现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设计速度、行车道数及宽度、路基宽度、最大纵坡、平曲线最小半径、行车视距等。其中,设计速度是最重要的指标,对工程费用和运输效率的影响最大。路线在公路网中具有重要的经济、国防意义,在交通量较大或地形平坦时,一般规定较高的设计速度;反之则规定较低的设计速度。

《标准》规定的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2。

表1.2 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

2.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标准》指出,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等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公路技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二级公路;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级、三级公路;支线公路宜选用三级、四级公路。

3.公路分期修建基本要求

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横向分割分期修建。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