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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洗罐站设计
5.1 清洗工艺
5.1.1 清洗工艺应包括清除残油、清洗、吹风干燥、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等工序。
5.1.2 清洗介质应根据罐车残存油品、待装油品的性质和清洗类别等确定。清洗介质可采用常温水、热水、清洗剂或蒸汽等。
5.1.3 清洗作业宜采用密闭清洗工艺。当采用密闭蒸洗时,清洗污水及油气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
5.1.4 机械清洗宜采用热水或蒸汽,清洗介质的操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的操作压力宜为0.8MPa~1.6MPa,操作温度宜为60℃~80℃;
2 蒸汽的操作压力不宜大于0.35MPa,操作温度不宜高于140℃。
5.1.5 罐车的清洗操作压力不应大于其安全阀定压。
5.1.6 机械清洗时,应连续同步排出清洗污水,污水排出能力不应小于清洗用水量。
5.1.7 吹风干燥宜采用常温空气,并应采取防止纤维、灰尘进入罐车内的措施。
5.1.8 罐车换装清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1.9 罐车检修清洗除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外,罐车内残存的有毒气体、油气浓度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有关规定。
5.1.10 人员进罐的作业应实时监测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