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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验 收
7.4.1 边坡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边坡工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的检查控制和最终检查、检测,外观鉴定、实测项目、基本要求等的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各种检查、检测记录应随原始资料和成果报告书一并归档。
7.4.2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7.4.2的规定。
表7.4.2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
2 边坡支护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6和《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
7.4.3 边坡监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 主控项目
1 边坡监测系统布置、观测方法、观测频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2 应绘制1∶1000或1∶5000的边坡监测系统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图纸。
3 边坡监测系统观测原始资料、观测记录及观测分析报告应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
7.4.4 边坡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图;
2 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和技术洽商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复检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
4 混凝土、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锚杆的基本试验、验收试验报告等;
5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 边坡工程监测设计、实施及监测记录与监测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