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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搓条法
9.5.1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毛玻璃板:200mm×300mm;
2 其他:3mm卡规、调土皿等。
9.5.2 搓条法界限含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从制备好的试样中取出约50g,用滤纸或亚麻布排除多余水分,放在手掌中揉捏至其含水率略大于塑限。
2 取略大于塑限含水率的试样8g~10g,用手搓成椭圆形,放在毛玻璃板上用手掌搓滚。搓滚时手掌的压力要均匀地施加在土条上,不得使土条在毛玻璃板上进行无压力的滚动。土条长度不宜超过手掌宽度,并不得产生中空现象。
3 继续搓滚土条,直至土条直径达3mm,当产生裂缝并开始断裂时,表示含水率达到塑限。当土条直径搓至3mm仍未产生裂缝和断裂时,表示含水率高于塑限;当土条直径大于3mm时即断裂,表示含水率低于塑限,应重新取样进行搓滚。当土条在任何含水率下始终搓不到3mm直径即开始断裂时,则认为该土无塑性。
4 取含水率达到塑限时的断裂土条,放入称量盒内,每次放入土条后应立即盖好盒盖。当盒内土条的质量为3g~5g时,测定含水率,此含水率即为塑限,准确至0.1。
9.5.3 搓条法界限含水率试验应进行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其平行差值,高液限土不得大于2%,低液限土不得大于1%。
9.5.4 搓条法界限含水率试验记录应按表9.5.4填列。
表9.5.4 界限含水率试验记录(搓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