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艺布置及特殊要求
5.3.1 火工品试验室宜设置火工品暂存间、试验准备间、试验间、控制间和辅助用室,根据试验环境和设备需要,可设置空调机间、动力间、排风机间等房间。
5.3.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x级火工品试验室主体应为单层建筑物;
2 Dx级火工品试验室布置在火工生产区时,不宜超过两层;当布置在科研、行政区域时,可为多层建筑物,其中L2类试验间应布置在一层,且宜设置专用货运电梯;
3 各类房间应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并应利于防护、互不干扰;
4 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间宜集中布置,且远离辅助用室;
5 危险工序与非危险工序应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或分别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6 试验准备工序应根据试验品的特性及药量采取防护措施;
7 火工品试验室的平面布置应做到物流顺畅、疏散方便,布置成单面工作间时,可采用单面走廊形式;布置成中间有走廊、两边为工作间时,工作间通向走廊的门不应相对开启;
8 噪声较大的试验间宜布置在试验室的端部,并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9 火工品试验室布置成单面工作间时,单面走廊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8m;布置成中间有走廊、两边为工作间时,走廊最小净宽不宜小于2.5m;
10 Bx级火工品试验室的危险性房间内到达疏散用门较困难的操作岗位附近宜设置安全窗;
11 试验室内试验设备、管道和运输装置的布置以及疏散出口的设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迅速疏散;
12 与试验无直接联系的通风机室、配电室、空调机室、水泵间等,应与试验间隔开,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
5.3.3 试验室的药量和试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危险性试验间药量宜根据不同试验的要求,满足试验的最小药量;
2 除特殊要求外,火工品暂存间药量不宜超过当天试验使用的药量;
3 危险性房间的定员应根据试验工序所需的最少操作人员确定,单间定员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危险性房间单间定员
4 火工品试验室入口处应标明计算药量和最大允许定员,各危险性房间入口处应标明房间的最大允许存药量、操作岗位名称及定员。
5.3.4 试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仪器和设备采用冷却水进行冷却时,宜设置循环水;
2 除试验工艺对空气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外,各试验间温度宜控制为16℃~30℃,湿度不宜小于60%;
3 各试验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4 爆炸试验塔应采取排风措施;
5 抗爆间室门的开、闭应与抗爆间室内电动设备的停、开机进行联锁;
6 电火工品准备间和试验间应根据试验品的要求采取防静电和电磁屏蔽措施;
7 各试验间内所有金属设备及管道应可靠接地;
8 应根据所在房间电气危险场所级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
9 火工品试验室危险品操作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 无损检测室的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规范》GB 18871和《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2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