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80-2016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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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 工

4.3.1 灌注站的位置、数量及制浆能力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规模及工期要求确定。

4.3.2 单层采空区采用全孔一次性灌注或多层采空区采用自下而上式灌注时,灌注可采用似法兰盘简易止浆法止浆,止浆浇筑后凝固时间不宜小于48h,灌注前应对止浆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多层采空区采用自上而下式灌注时,灌注应采用套管止浆。

4.3.3 灌注管路及其接头应承受设计最大灌注压力的1.5倍~2.0倍,过流断面不应变径,灌注管路系统应严格密封。

4.3.4 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乙级时,宜设置灌注现场试验室,灌注施工前应对灌注浆液配比及浆液的密度、稠度、结石率、初凝和终凝时间等进行现场检测。

4.3.5 灌注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复核孔位,施工孔位与设计孔位的允许偏差宜为设计灌注孔间距的10%;

2 灌注孔位偏差因现场环境、地形地势、地下埋设物等条件影响超过设计允许偏差时,应对原设计孔位、孔数进行调整;

3 注浆成孔宜分2个~3个次序间隔成孔;

4 钻进时应详细记录漏水、吸风、掉钻、塌孔、埋钻等现象及采空区水位、水量的变化;

5 灌注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钻孔进行冲洗,对遇水软化、漏浆严重钻孔不宜冲洗,并应及时下入注浆管和止浆装置。

4.3.6 灌注孔施工宜按照制浆——浆液性能指标检测——泵送灌注——泵量、孔口压力定时观察记录——满足单孔结束标准——终孔报验——提交灌注成果资料的流程进行;灌注过程中应对注浆泵压、孔口压力、灌注量、浆液浓度等进行全程监控,并宜每2h~3h记录一次。

4.3.7 当单孔灌注量达到设计平均单孔灌注量的80%~120%,灌注压力和单位灌注量均无明显改变,或单位灌注量大于250L/min时,宜调整浆液浓度。

4.3.8 止浆装置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及时进行灌注施工,灌注孔与正在成孔的注浆孔应控制间距防止串浆。灌注过程中发生冒浆、串浆时,应采用低压、浓浆、小泵量、间歇灌注等方法进行处理。

4.3.9 采空区地基处理范围毗邻正在使用的地下井巷时,应在井巷内砌筑止浆墙,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观测。

4.3.10 灌注工程竣工资料除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竣工资料要求外,灌注施工用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