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政务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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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实事求是、据史实录、详今明古、全面系统的原则,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客观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主要记述陕西省本级政府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行政辖区、重要施政举措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等内容。

三、本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至2010年。为承上启下,对省政府领导成员的任职时间,则向前延升至任职起始年,对上一轮《陕西省志·政务志》尚未记述的重要事件和组织机构作了补记,对有的重要事件的记述依据实际延伸至2010年以后。

四、本志采用横分门类、纵述历史的编纂体例,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裁包括述、记、志、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图、表相辅。

五、本志正文部分按篇、章、节、目编次,全书分概述和5篇、20章、99节及大事记、附录两部分。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按时间顺序、事件要素,简要予以记述;附录主要选录1991~2010年每逢五年计划起始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志卷首图片选编旨在展现断限内政务活动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人民生活新景象。增加陕西省行政区划图、交通图、旅游图,以反映1991~2010年的新发展、新变化。

七、本志所记机构、党派、团体、会议等名称,多次出现时,首次用全称(括注简称),其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简称为“省委”“省政府”等。文中政府领导职务称谓只出现行政职务。根据习惯用语,文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党”“党中央”即指“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

八、本志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统一规范书写。为尊重目前表述习惯和统一标准,“千克”“千米”按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许用的“公斤”“公里”表述,地积单位采用“亩”“公顷”表述。

九、本志第一篇行政组织中所录职级为省、地(市)、县(区)三级。省级部门、地(市)、县(区)行政领导只录正职。

十、本志引用的资料来源于省委、省政府主要文件、重要讲话和档案资料,不另加注。一般数据由省级相关部门提供,宏观统计数据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以陕西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