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创新管理模式研究:以苏南经济发达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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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的内容及思路

1.4.1 相关概念界定

在具体展开分析之前,首先对多元化投资和征地移民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

1.4.1.1 多元化投资

1.经济学的多元化投资概念

从企业投资的角度上讲,多元化投资概念是指投资者(企业)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产业(行业)开展投资业务,或在同一产业中投资生产不同的产品,用以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多元化经营。多元化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抵御一定程度的风险冲击;同时,多元化投资可以迅速获得人力资源、技术等优势,通过对外投资占得先机,获得超额利润。

从企业筹资、融资的角度上讲,多元化筹资(多元化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不同的筹资、融资渠道,获得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并以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及筹资组合,满足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筹资、融资需求。多元化筹资的关键在于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企业选用一定的筹资组合进行筹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均摊企业的筹资风险,从而使得资金使用存在更高的稳定性。

由此可见,经济学上的多元化投资概念是针对企业投资和筹资、融资行为的,无论企业选择的是多元化投资还是多元化筹资、融资,都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付出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

2.水利工程的多元化投资概念

郑垂勇(2002)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研究中,探讨了TOT、BOT、ABS、证券融资等融资模式,分析了不同融资模式下的水利工程融资方式,认为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应该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分散国家投资风险,提升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益。

郑通汉(2003)在改革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中认为,改革水利经营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关键是水利经营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在这一基础上实现产权多元化,从而吸引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公司持有水利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份。

张汉亚(2006)研究了世界各国对水利建设的融资结构,认为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要确立政府为主的水利投资资金供给机制,中央政府应坚持对水利建设进行长期稳定的投资,地方政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配套投资任务,并且开拓国内外资金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事业。

徐家贵和徐雪红(2006)研究了美国、日本等国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总结了我国部分省市水利投融资经验,认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应通过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水利部部长陈雷(2007)在当年中国水利学会学术年会上指出,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举措。争取增加并切实用好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保持重点水利工程和关系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稳定增长;做好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研究等工作,积极争取扩大水利资金来源;增加地方水利投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水利建设。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是指水利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水利投资的主体可以是政府财政投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者国外资金等社会资金投资。2012年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要求,积极通过注入资本、财政补助以及重组增加水电站、城市供水等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类法人,对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

3.本书中多元化投资的概念界定

现有的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多元化投资是对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探讨,投资主体不仅可以是中央财政,也可以是地方政府,甚至是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管理实施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搬迁安置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很难吸引到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主体参与其中。因此,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实践中,征地移民工作的实施依旧是以政府投资为主。

本书所指的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是指除国家投资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外,地方政府为与当地标准相衔接而提高补偿标准所需的地方贴补资金(或者称追加资金)。因此,执行地方标准超过国家标准,需地方政府贴补的投资与按国家标准批复的投资构成多元化投资的局面,如图1-1所示。贴补资金的来源、渠道各有差异,总体由各市、县、乡镇进行贴补。地方贴补资金的投入,有利于解决水利工程移民资金不足、补偿标准低,从而有利于减少征地移民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保证征地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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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构成图

1.4.1.2 征地移民与水利工程征地移民

1.征地移民

陈绍军(2003)在非自愿移民的贫困问题研究中,按征地对居民影响程度,将移民分为征地移民、拆迁移民、征地拆迁移民。指出发展项目建设时,不可避免地要征地和拆迁,失去原有土地并需要迁移安置的人称为征地移民,因拆迁房屋需要迁移安置的人称为拆迁移民,既失去原有土地又拆迁房屋的需要迁移安置的人称为征地拆迁移民。

陈善(2007)在农村征地移民权益保障研究中,界定了征地移民的概念,认为征地移民就是指因各种项目建设征收了农民的土地而产生的受到直接的与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利影响的人群。

杨涛、左萍(2009)认为我国在城市化进程的道路上,因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征用了大量的土地,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并且在向城市居民进行逐渐地转变,这类已经失去土地并处于身份转变期的农民称之为征地移民。

从上述学者对征地移民概念的界定上看,征地移民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因建设工程项目导致的被迫迁移人群。

(2)失去原来赖以生存或生活的土地的人群。

(3)受到征地的直接影响,需要进行妥善安置的人群。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

曾建生(2007)在水利工程移民专业化管理研究中认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是指由于水利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等)建设,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所在区域的居民丧失部分或全部生产、生活设施,必须进行异地安置的人口。

张宇敏(2010)认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是指因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淹没了居民的土地和房屋,需要进行搬离、迁移、安置的人。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移民是指因水电站、水库、河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导致的人口迁移和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的总称。本书所指的征地移民是指苏南地区兴建水利工程,导致受影响人群进行的人口迁移与经济社会系统重建活动。

1.4.2 研究内容

本书主要从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分析适宜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管理体制。界定了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的相关概念,分析了现行一般地区水利工程和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的现状,并对两者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对管理体制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构建了适宜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管理体制。

(2)分析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资金管理办法。分析了一般地区水利工程和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的现状,对两者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3)分析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监督机制。界定了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督机制的相关概念,分析了一般地区水利工程和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督机制的现状,对两者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督机制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监督机制。

(4)研究提出“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标准执行”的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创新管理模式。基于上述对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运行机制等三个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标准执行”的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创新管理模式,并以走马塘工程为应用案例,分析了这一管理模式的应用效果。

(5)通过上述对“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标准执行”的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创新管理模式应用效果的分析,归纳并总结了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创新管理模式实施的经验及启示,并提出了建议。

1.4.3 研究思路

本书的研究思路如下:

首先,在分析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与国家相比差异大、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提出所研究的问题,分析研究目标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和评述;在此基础上界定多元化投资、工程移民等相关概念,确定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其次,分析现行水利工程和苏南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现状,就现行水利工程和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优缺点分别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苏南地区水利工程适宜的移民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构建。

再次,归纳并提出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标准执行”的创新管理模式,并以走马塘工程为应用案例,分析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的“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标准执行”的创新管理模式的实施效果。

最后,总结苏南地区水利工程实施征地移民创新管理模式的经验启示,并提出相应的实施建议。

本书的总体研究思路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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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总体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