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实践: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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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常见分类:公文最常见的15种类型

公务文书按性质可以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可以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细分为更多的小类。接下来,我们先了解一下通用公文的分类。

(1)按形成及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

(2)按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3)按特点和作用,可分为规范类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4)按机密程度,可分为涉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①涉密公文。

绝密公文:国家核心机密,特别重要。

机密公文:国家重要机密,很重要。

秘密公文:国家一般秘密,比较重要。

②普通公文。

内部文件:虽不涉及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部门内部使用。

限国内公开文件:不涉及秘密,但不宜对国外公布。

对外公开文件。

(5)按发文性质,可分为问文和复文。

(6)按撰写者性质,可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

(7)按流通来源,可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

(8)按内容处理要求,可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

(9)按办理时间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

以上9种分类方式均为对通用公文进行划分的常见分类。在工作中,要根据具体需要对公文进行分类,并运用该类别下所对应的适当的名称。另外,我国目前的专用公文,主要分为5种类型,如图1-3所示。

图1-3 我国目前的5类专用公文

通用公文相较于专用公文,在一般的法定职能行使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应用更为普遍,在公务活动中更为常见。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规定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总则指出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了15种主要的公文种类,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下面将对这15种公文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如表1-1所示。

表1-1 公务文书最常见的15种类型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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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15种类型,我们需要对公告和通告的使用进行辨析。一般而言,公告是指只能由较高层级机关发布的、可向国内外进行公布的、用来宣布重大事项的行政公文,而通告是指可由各级机关、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发布、只面向国内范围内的、用来宣布一般性事项的行政公文。

此外,还需要对通报和通告的使用进行辨析,简单概括就是“事前通知,事后通报”。也就是说,通报是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描述及分析等,而通告则是在事件发生前对于要做什么、怎么做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