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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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告诉大家“我是谁”

特许经营的概念现在在国内很混乱,不同版本的书有不同的解释,大家有些真假难辨。

在我国台湾省,我的名字叫加盟经营,在香港特区叫特许经营,在祖国内地又有人称我为连锁经营。内地这种叫法让很多人把我和连锁混为一谈。

我到底是谁?我与传统的自营式连锁店有什么区别?

其实,叫我为特许经营最准确,我这种经营业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经营总部是出售特许权的地方,各地慕名而来投资的人叫加盟者,他们购买特许权后,办的店叫加盟店。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者一对一签订合同而形成的“联姻”关系,因此,我的加盟店是独立的,各店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特许总部向加盟者提供的特许权和服务是有偿服务;各加盟店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也是独立的,特许总部无权进行干涉;加盟店的老板是独立的法人,不是打工仔。

与我有区别的直营式连锁经营店,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与经营有关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分店的利润要上缴总部,分店经理是总部聘请的员工而非老板,行为必须按总部的指示执行。

现在可以记住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