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識共用與創意工業
創意工業是知識型經濟的骨幹,它包括所有牽涉創造及利用知識產權的工業,並以設計和研究為主。它的工種五花八門,覆蓋領域甚廣,例如在藝術領域中包括影視及娛樂;科技領域中包括軟件及產品;商貿領域中包括服務及商標;教育領域中包括著作及課程……實在多不勝數。
蓬勃的創意工業有賴一套公開、公平及公正的知識產權政策。不同領域設有不同保護知識產權的工具,版權是用作保護藝術創作品、商標用作保護商業品牌、專利權用作保護科研成果……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使每一位創作人都受同等的尊重,並確保他的作品受到保護及合法使用。
專利權反映創意工業的實力
創意工業都是發達國家的投資重點,尤其是在科技領域上。2004年,日本科研的投資是國民生產總值(GDP)的3.3%,是全球之冠;其次是韓國及美國,分別為2.9%及2.7%。科研投資直接影響發明的質量,2004年日本本地居民申請368,416宗專利,成功獲批准的個案為112,527宗(成功率31%)。在韓國申請專利105,250宗,獲批35,284宗(成功率34%);而美國的數字是申請189,539宗,獲批84,271宗(成功率44%)。
專利權的數目顯示這些國家在創意工業上的資源投放,亦間接反映出他們未來經濟發展的實力。國家為了保障龐大的投資及領先羣雄的地位,會千方百計防止任何人士侵犯其專利。例如在資訊科技行業利用國際壓力大規模打擊翻版軟件;亦有透過民間勢力施壓,如利用商業軟件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簡稱BSA)年度統計報告公開指斥侵犯軟件版權的國家。這些發達國家的打壓對象往往是發展中國家。例如中國在BSA統計年報已連續多年名列前茅。
促進創新才是知識產權的原意
引入知識產權的原意是促進創新,但這理念近年不斷受到衝擊。今天,知識產權已不只是創作人用來保護自己創作的專利,不少商人也經常利用它來壟斷市場。問題源於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差異。光是日、韓、美三個發達國家已擁有全球專利權數目的三分之二,若他們拒絕與發展中國家分享專利,後者便不能利用它作進一步發展,社會便會繼續陷於谷底,永無翻身之日。舉個例子,雖然某美國公司開發的軟件功能卓越,但它的版權費卻過分昂貴,不少南美國家的人根本負擔不起,難以受惠。全球正朝着一體化的方向發展,不平衡的專利分佈會釀成國際間貧富懸殊、數碼鴻溝等嚴重社會問題。
不少IT人(資訊科技從業人員)因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而接受了以美國為首的激進知識產權保護主義,但這未免太片面了。不同國家有各自的知識產權政策是理所當然的,在制定政策時當事人應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TRIPS的基本原則包括鼓勵知識產權共用、限制知識產權壟斷,以及平衡發達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科技及法律上的差異。政策只是一套工具,有效應用該工具才是促進創意工業的關鍵。
若要徹底解決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上的爭端,先要各發達國家攜手並肩,提高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知識產權數目。當各國的創作水準較接近,大家便會懂得在知識產權經濟體系上互相共融,互利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