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訴訟可以由四種方法展開:傳訊令狀(Writ)、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呈請書(Petition)和動議(Motion)。
呈請書和動議的使用源自英國法律歷史。CJR後,呈請書和動議的使用將局限於特定的專項訴訟。呈請書通常適用於公司及破產程序。動議則適用於海事案件以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最常見的訴訟都是由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展開的。故此,此章的重點是介紹這兩種展開訴訟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