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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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制度創新是改革的紅利之源

十八大後中國改革發展走勢

成思危

民建中央原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等多所院校兼職教授。著有《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研究》、《成思危論金融改革》、《美國金融危機:分析和啟示》等。

黨的十七大指出:“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改革開放符合黨心民心、順應時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確的,成效和功績不容否定,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30多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我國當前的經濟實力和國際地位,也沒有全國人民的今天。為此,十八大提出,“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

我於2008年在北京大學新年論壇上曾經提出,制度創新是改革的核心。歷史經驗證明,經濟體系的組織與控制問題,要比資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收入、產量和物價水平等更為重要,而社會、歷史、政治、心理、文化等因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制度包括體制和機制兩個方面。體制是指系統在某一時間點處的狀態和結構。機制則是指系統演化的過程和動因。體制和機制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體制是演化的出發點和結果,機制則是演化的路徑。只有同時在體制和機制方面都進行改革,才有可能取得改革的成功。

回顧30多年的改革進程,可以看到制度創新對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例如:改革初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國有企業的改革增強了工業的實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提出,徹底改變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道路;資本市場的建立提供了投融資的平台;非公有制經濟的成長添加了經濟發展的活力;積極引進外資的政策不僅補充了建設資金的不足,還提升了技術和管理的水平。進入新世紀之後,在經濟實力大幅提升的前提下,黨中央提出了要更加注意社會公平,着力改善農村和城市中弱勢群體的生存環境,推進公共服務的制度創新,加大教育和科技的改革力度,加強社會保障的制度建設,等等。這些重要的制度創新不斷推動着改革和發展,是改革紅利的重要來源。

目前的改革已經進入了深化和攻堅的階段,主要有以下四個關係或矛盾需要通過制度創新來認真處理。

一、法治和人治的關係

法治和人治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儘管法治中有人的因素,而人治中也可能有法的因素,但是任何法律權威高於個人意志的治理方式都是法治,任何法律權威屈從於個人意志的治理方式都是人治。

我國處於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人治的思想觀念根深蒂固。新中國成立後,儘管在法治建設上做出了許多努力,但由於傳統封建專制思想的影響,人治在政治生活中屢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最終導致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改革開放之後,針對這一慘痛的歷史教訓,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方面取得了許多進展。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可以說是從理論上解決了“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就是說執政黨的主張要通過法定的程序變成國家的意志,一旦變成國家意志以後,任何黨派、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儘管已經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是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方面,還存在着不少封建的人治殘餘。

由於政府官員和人民群眾相比處於強勢,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就要依法行政,也就是要依法治官。在一些地方可以看到,主要領導人更換之後,原有通過法律程序制定的一些規劃、政策和制度也隨之改變。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員還存在着徇私枉法,甚至干涉司法的問題。這說明,政府官員在許多問題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正如鄧小平所尖銳地指出的:我們實行的“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

為此,在立法時要更加注意在授予執法者權力的同時,應規定其濫用權力所應負的責任;在規定法律相對人應盡的義務的同時,要授予其應當享有的權利。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規、政策,以及領導的批示和口頭指示,都應當以法律為準繩,若有與法律牴觸之處則應當堅決改正。特別是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貪污腐敗、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玩忽職守等行為,一定要堅決打擊、盡力杜絕,在幹部隊伍中樹立廉政勤政的良好風氣。

政府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就會集聚社會矛盾,並為一些腐敗分子大開方便之門。例如,在徵地和拆遷的過程中,由於有些政府官員採用不守法(並非為國家利益而徵地)、不講理(徵地和拆遷的補償過低)、不公開(補償費用被層層剋扣)的處理方式,往往造成政府與拆遷戶之間的對立,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國家和社會財產的損失。

眾所周知,腐敗問題是嚴重影響我國發展的一個問題。一方面,腐敗會嚴重浪費社會的資源,將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變為腐敗分子的個人財產;另一方面,腐敗會破壞政府形象,降低法治的權威。儘管這些年來黨中央採取了標本兼治的辦法,處理了不少腐敗分子,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要徹底根治腐敗還必須靠法治。

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由於一些政府官員腐敗、過分追求政績和決策失誤等原因,形成了GDP中的一些水分,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浪費。例如,一些地方出現的“豆腐渣工程”,在興建時計入了GDP中,而且這類工程垮了重建還會產生GDP,但實際上對經濟發展卻是有害的。

又如,有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熱衷於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儘管基礎設施適當超前是必要的,但過分超前的基礎設施建設卻只能在建設時產生GDP,建成後難以產生效益,也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據報道,我國有100多個城市提出要修建地鐵,因為每修建1公里地鐵需要投資5億—7億元,所以修地鐵能很快地拉動GDP。但是根據我的瞭解,我國幾乎沒有一個城市的地鐵是不賠本、不要財政補貼的。儘管在修建地鐵時拉動了GDP,有了政績,但從長遠看來,由於政府要長期給予財政補貼,可能得不償失。當然,有人說這是為了改善民生。但是公共投資項目也有成本和效益的衡量。如果地鐵只是上班時間很多人坐,平時沒有人坐,其成本就會大大高於效益。此外,有些中小城市也不一定要修地鐵才能解決交通問題。

有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或決策失誤,搞了一些低水平的重複建設。例如,我國鋼鐵工業的過剩產能就高達2億噸/年。儘管在項目建設期間可以拉動水泥、鋼鐵、玻璃等生產資料的需求,有一部分投資還會通過工資轉化成消費,從而能拉動GDP,但是項目建成後因產能過剩、成本過高等等原因而不能投產,不能發揮效益,不能再產生GDP,這樣也會造成浪費。

如果能夠在制度上加強對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制定對官員政績全面系統的考核制度,努力推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必將能擠掉經濟增長中的水分,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效益。

依法治國的保證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其主要責任是對國家的發展提出重大指導意見,並選用黨員擔任政府要職。由於中共黨員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中佔絕大多數,其餘的成員則是與中國共產黨密切合作的各參政黨黨員及無黨派人士。只要執政黨內做出了一致的決定,就能夠比較順利地將執政黨的主張通過法律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作為全國各個黨派和人民所必須遵守的規範;也能夠順利地將執政黨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律程序任命為政府官員,並依法對他們進行監督。從而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單靠各級人大和政府的監督部門來對政府官員進行監督是不夠的。還要依靠群眾監督、民主監督,包括政協監督、民主黨派監督、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監督,還有新聞媒體輿論的監督。近年來,人民群眾通過微博對政府官員進行監督,在督促官員依法行政,推動政務公開,揭露腐敗分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效率和公平的關係

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既是政治學中一個永恆的課題,也是經濟學中一個難解的課題。能否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係,不僅關係到當前許多問題的解決,而且關係到今後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鄧小平提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思為在現階段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指明了方向。簡單地說就是,用市場經濟手段來提高效率,用社會主義制度來保障公平。也就是說,一方面要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去追求經濟發展的速度和效益。為此要大膽地學習資本主義國家在幾百年來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好的經驗和做法、好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並結合我國的國情加以運用。因此,我國有了風險投資、股份制公司、資本市場、期貨,等等。但是,另一方面,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特別是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建立適合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通過合理有序地轉移農村勞動力來提高農民收入,等等。

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統一,二者既彼此對立又相輔相成。如果只講效率不講公平,貧富差距越拉越大,社會不穩定,就難以保證效率;如果只講公平不講效率,社會生產力發展緩慢,就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由此可見,沒有公平的效率是不穩定的效率,沒有效率的公平是低水平的公平。

根據唯物辯證法的原理,效率和公平二者矛盾的統一是有條件而且不斷發展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是和十七大精神一脈相承的。

在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時,一定要辯證地把握好二者之間的平衡,防止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

公平包括公正與平等兩個方面,這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簡單地說,公正指的是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侵犯和損害;而平等則是指社會成員都具有相同的發展機會,而且享有其應得的收入。公正應當保障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平等則會有利於建設一個多數人感到滿意的公正社會。

十八大報告指出:“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總量現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但2011年的人均國民總收入在全世界213個國家中僅佔第114位。我國第二產業的勞動生產率(按每年人均創造的增加值計)僅約為德國的1/5,第一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僅約為美國的1%,第三產業的勞動生產率由於統計口徑相差較大,難以直接比較,但肯定也是較低的。為此我們必須要努力通過建設創新型國家、加速技術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以及加強管理等措施來提高勞動生產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並相應地增加人民群眾的收入。

初次分配講效率,就是要讓那些善於創新並且努力工作,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人們得到更多的報酬,讓他們先富裕起來。在初次分配中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按照勞動的數量、質量和供求關係來進行分配,各種生產要素也要按其貢獻參與分配。在初次分配中一定要反對平均主義的傾向,如果初次分配也吃“大鍋飯”,就起不到鼓勵人們創新和創業的作用。初次分配應當以市場為主導力量,政府不宜直接干涉企業內部的分配,但可以通過勞動立法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及合理的用工制度來保障初次分配的公平。

有些人認為,收入差距的增大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的結果。筆者對此不能苟同。在現階段,由於工作性質、教育程度、實際貢獻等方面的差異,在現行的分配制度下有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而且隨着效率的提高,這一制度將會不斷完善,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會不斷增加,使越來越多的人滿意於其應得的收入。因腐敗、尋租、走私等行為所形成的過高收入根本談不上按勞分配。也不應以公平為名來照顧那些好逸惡勞、遊手好閒的人。由此可見,在初次分配中兼顧效率和公平就是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毋庸諱言,由於先天的缺陷、環境的差異及機會的不均等原因,有些人會因其效率較低而造成收入偏低,甚至會形成一些弱勢群體。這時就要靠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再分配),通過差別稅收、轉移支付、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手段來保障社會的公平。例如,大多數農村居民由於其生產方式落後,勞動生產率較低,受教育和創業的機會較少,從而造成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僅為城市居民的1/3左右。為此,政府應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來逐步改善這種不公平的狀況,推進城鎮化來合理有序地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並通過農業產業化來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為了處理好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關係:一是要科學分析,堅決糾正各種不公正的偏差;二是要量力而行,注意“適度”,堅決反對過高的不合理要求;三是初次分配一定要防止平均主義;四是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要“雪中送炭”,而不要“錦上添花”。總體上注意保持人民群眾的收入與國民經濟同步增長,勞動報酬隨勞動生產率而提高。

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的基礎上,還要注意三次分配。三次分配是指要講社會責任,就是讓先富起來的人們在自願的基礎上拿出部分財富幫助弱勢群體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條件。各國都有這類慈善事業或社會福利事業。我國的慈善事業也在不斷地發展,當然這需要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在《企業所得稅法》修改中加進了一條內容:企業捐贈金額相當於企業利潤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也應當有稅前扣除的規定,以鼓勵三次分配。同時還應加強對慈善機構的管理,提高其公信力並防止腐敗。

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也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主力。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歸根結底是由於人民有通過努力工作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就是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實現“中國夢”而作出更多的貢獻。

三、政府和市場的關係

十八大報告指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配置資源和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它要求每個企業都必須用經濟合理的方法為購買者生產商品。企業是市場的細胞,它們既是生產者又是購買者,千千萬萬個自主經營、獨立決策的企業在市場中積極地活動,通過自組織作用推動着經濟的發展。因此,從管理科學的角度看來,可以說,沒有自由企業制度就沒有市場經濟。但是這種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每個企業所做出的決策都必然會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千千萬萬個企業在微觀層次上的無序運動卻能在宏觀層次上推動經濟向更合理的方向發展,這就是自組織作用的結果。

從系統工程的觀點看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外部環境的改變,人為地加速或延緩系統的發展變化。這一過程可稱為系統的他組織。政府對市場的作用也可以歸結為市場系統的他組織,即通過改變外部條件的辦法來影響市場系統的發展。出於要克服在某些情況下出現的“市場失靈”、滿足低收入階層對生活必需品的最低需求、防止某些人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社會公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以及緩和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方面的考慮,還需要政府在宏觀上對國民經濟進行必要的調節和控制。

現在有一種誤解,有的人說西方就是純粹的市場經濟,甚至有人說西方經濟學家是市場原教旨主義者。這種看法是片面的。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是西方最權威的經濟學教科書,書中就明確指出:所有的社會都是既帶有市場經濟的成分也帶有指令經濟的成分的混合經濟。從來沒有一個百分之百的純粹的市場經濟。薩繆爾森將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歸結為增進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三項職能。他同時也指出要提防“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不適當的干預反而會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

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和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經濟運行中發揮着不同的作用。市場主要應發揮好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主要應發揮好保障社會公平的作用。而這兩隻手之間誰強一點,誰弱一點,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我曾經研究過這個問題,大體上分三種類型:第一類稱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如美國、英國等,政府對市場管得較少;第二類稱為萊茵模式,如德國、法國等,政府管得稍多一點;第三類稱為東亞模式,日本、韓國、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點。我國政府管得比東亞國家又更多一點,政府對於市場一貫是處於強勢的。

由此可見,在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中,有一個“度”的把握問題。如果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和市場那隻看不見的手配合得好,會起到一加一大於二的結果,能夠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配合得不好,市場的效率就會下降,而政府的公信力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十八大報告將這個關係作為核心問題提出來,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在這方面有三個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商品交換(按照價值規律)、供求平衡(按照供求規律)、競爭發展(按照競爭規律)。宏觀調控必須以尊重這三條基本規律為前提。要承認市場調節這一隻“看不見的手”在資源分配上所起的基礎性作用,而不能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那樣憑着主觀願望去干預經濟發展。

一是不應違反價值規律。例如,在價格問題上,儘管政府可以用限價、補貼等手段來保持個別重要商品的價格穩定,但從長遠來看還是應當讓市場通過價格的變化來影響消費者的需求及生產者的積極性以調節供求關係,最後達到相對的平衡。採取限價或者補貼的方法都只能是權宜之計,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限價可能就會減弱生產者的積極性,造成市場的供求關係的扭曲。而補貼就可能給有些人提供鑽空子的機會。

例如,前幾年對汽油限價,油價有時比境外還便宜。香港、澳門的不少汽車都開到深圳、珠海來加油,不但加滿油箱,還要把車上的塑料桶都加滿;外國航空公司的飛機都要在中國加滿了油再飛走;成品油走私到境外的問題也不少。這不僅擴大了需求,使供求關係更加緊張,也造成了經濟利益的外流。

補貼也是如此。幾年前,豬肉曾一度漲價,實際上這是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在市場經濟中,只要豬肉漲價自然就會刺激農民養豬的積極性,不需要政府大量補貼。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需要補貼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因為低收入人群對豬肉漲價確實承受能力有限。如果補貼給生產者(養豬的農民),可能會過度刺激豬肉的供應,實際上也等於政府補貼了所有的消費者,包括從外國到中國來吃豬肉的消費者。補貼給生產者的結果,實際上會促使豬肉供應超過需求,豬肉的價格下降。這時候不但增加了財政的支出,反而使得有些養豬的農民受到了較大的損害。

二是不應違反供求規律。供應和需求始終是市場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是“多了用刀子砍,少了用鞭子趕”。但是當用刀砍或鞭趕的時候,市場情況可能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計劃人員應該相信市場的信號,不要用自己的主觀臆斷來代替市場的信號,從而造成經濟效率的下降。例如,電力供應就曾經發生過這類問題。有一個時期,政府有關部門認為電力供應足夠了,因而不批准一些地方建設電廠的要求,結果造成了這些地方的工廠在夏天停3天開4天,老百姓家裏的空調也因缺電而不能用,只好到人防工程中去避暑。

三是不應違反競爭規律。市場經濟是鼓勵競爭的。因為,只有競爭才有進步,才能最後使消費者受益。顯然,已經佔有市場的企業是不歡迎競爭的。以前有一種提法是“反對重複建設”。這是不對的。如果單純反對重複建設的話,就會限制新的競爭者進入。後來這個提法改為“反對低水平的重複建設”。這就對了。只要新的競爭者合乎條件,又具有更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就有可能迫使較差的、成本高的企業退出市場,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關鍵作用就是要反對壟斷,鼓勵競爭。反壟斷不是一般地反對某個或某些企業佔有壟斷地位,因為有些行業本身門檻就比較高,不可能讓很多企業進入。但關鍵是要反對這些企業利用壟斷地位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是《反壟斷法》應該加以制裁的。

第二,改革審批制。我國是審批事項最多的國家。近年來雖然做了不少改進——國務院發佈了6次減少審批事項的規定,但是現在從中央到地方的審批事項還是不少。有報道說,超過1000項。

審批在不少情況下實際上是政府對市場的不公平。審批的權力在政府手中,批不批都由政府官員來決定,不批的原因也不一定告訴申請者。民間流傳一段俏皮話:“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有人加了一個橫批,“不服不行”。後來又有人加了個備註,“說你行的人要行”。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通過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因此,一定要把微觀決策權交給企業經營者。企業的經營者應當在微觀層次上對企業內部的經營活動(包括計劃、組織、財務、人事、銷售、生產、技術等方面)有充分的決策權。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以不侵犯企業經營者的微觀決策權為前提。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來對企業經營者的決策施加影響,但不應當代替企業進行決策。

雖然不可能完全取消審批事項,但實際上有很多事項是不需要審批的。對市場自己能調節的,企業能夠自主的事項,審批只是加強了政府的權力,限制了市場的效率,同時也滋生了大量的腐敗。近年來,建設、交通等部門腐敗事件頻出,當然有腐敗分子個人的因素,但也有制度上給他們機會的因素。

為此,要大力改革審批制,減少審批事項,必要的時候可以把審批制改為核准制或者備案制。所謂核准制,就是政府把條件公佈出來,在規定的時間裏答覆申請者核准與否,如果不核准,應當說明原因。所謂備案制,就是申請者只要報備就可以去做,出了問題政府再查處。現在我國的備案制實際上還有點變味,備案後還要主管部門同意,實際上是變相的審批制。要真正下決心改革審批制,就應當像鄧小平說的,政府不應該管那些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地把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處理好。政府機關歷經多次精簡,還是機構臃腫、人員眾多,主要是因為政府管事太多,只“精兵”而不“簡政”,肯定達不到精簡的目的。

第三,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改革開放以後,中央不斷強調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性。從對國民經濟有益的補充到必要的補充;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六大報告提出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內的新的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十七大報告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國務院頒佈的“非公經濟36條”中提出了對非公有制經濟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十八大報告中有一句話特別明確: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表明應當依照《憲法》和《物權法》在以下三個主要方面對待非公有制經濟。

第一,同等地使用生產要素。就是在土地、資金,包括貸款等等方面,要一視同仁。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過去儘管說一視同仁,但還是有“玻璃門”現象。國有企業在市場准入、政府補貼、銀行貸款等方面所得到的支持比非公有制企業要多得多。如果讓國有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同等地使用生產要素,將會大大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第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根據《物權法》的精神,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並發生相互關係,各種市場主體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應責任。應該允許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夠使那些成本低,效益好的優秀企業能夠脫穎而出,能夠使消費者最終受益。同時,也能夠在股市中得到投資者的青睞,使得這些企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融資,來加速其發展,同時也會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收益。

第三,平等受到法律保護。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非公有制企業,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企業都不能用違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十八大報告中還提到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這一點也是首次提出來的。以前的提法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股中小金融企業。這次的提法不僅承認民營金融機構是合法的,而且還應加速發展。

我擔任民建中央主席時曾經提出,要建立社區銀行。因為,一方面民間有大量的資金沒有投資的出路;另一方面小企業需要資金又借不到錢,大銀行不願意借給民營小企業錢。因為,有政治風險,市場風險,交易成本又高。而社區銀行就可以為社區內的群眾和小企業服務。社區銀行最瞭解社區的情況,又沒有歷史包袱,要是有人失信了,他在社區裡是無法立足的。在美國就有大量的社區銀行。

辦社區銀行,要有兩條政策:第一是要實行存款保險,使存款人放心。在美國10萬美元以下的存款戶是強制銀行給以保險的。我國的存款保險從1993年開始提出,到現在還沒有實現。因為國有銀行不願意因付保險費而增加成本。為此建議先要求社區銀行實行存款保險,大銀行不願意可以暫緩實行。第二是要允許適當提高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這樣才能吸引社區的居民來存款。

2005年,民建中央在國內外做了很多調研,建議在溫州和天津先搞社區銀行的試點,但是由於當時條件不成熟,有關部門沒有同意。現在建立社區銀行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一個很好的機遇。

四、集權和分權的關係

集權與分權的關係也是政治學和經濟學中的一個重大課題。我國在集權和分權方面都經過了一些改革,但是尚未完全克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弊端。從管理科學的角度看來,在權力的分配(即權力結構)和制約(即用權程序)方面,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決策權通常可分為選擇權和制約權兩種類型:選擇權是指從各種行動方案中選擇一種方案(即決策)的權力,是決策權中的基本部分;制約權則是指否定或增加某一行動方案,改變決策目標或條件的權力。我在1990年時就已指出,我國經濟決策結構的主要問題,一是選擇權的分配不適當,二是制約權的運用很不夠。

多年來我國經濟決策的選擇權一直在國家計劃部門、地方計劃部門及國務院各部門的計劃司局之間分配,但一直未能建立起一種合理的分配模式來解決“條條”與“塊塊”之間的矛盾。近年來由於財政“分灶吃飯”,要求地方匹配投資等等原因,“塊塊”的選擇權增大。有些省甚至將選擇權進一步分散到地、市(縣),從而造成經濟上畫地為牢,自成體系,搞“小而全”,強調原料就地加工。據說,在有的市裏,即使一個房地產商在某個區註冊了一個房地產公司,但要在另一個區開發房地產時還要在那個區註冊一個房地產公司,以便增加那個區的稅收。上述問題導致因決策的分散性及短期性所造成的失誤迅速增多,還有些明顯不合理的決策則是“跑部錢進”,“條條”與某些“塊塊”妥協的結果。

適當集權雖然有利於克服決策的分散性、短期性及妥協性,但還不能克服決策的主觀性及機械性。由於計劃人員往往是根據其個人對客觀情況的瞭解及分析,以及個人的知識和經驗做出選擇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使決策帶有主觀性。另一方面,由於中央計劃人員往往熱衷於推行一種“統一”的模式,喜歡“一刀切”,並過分強調計劃的指令性,對地方上的具體條件及困難考慮較少,因而會使決策帶有機械性。

集權和分權是對立的統一,二者之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關鍵是要實事求是地把握好二者之間的平衡。當前應特別關注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妥善處理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一方面,中央要有一定的力量和權威。另一方面,也要給地方一定的事權,使其權責對稱。很多問題的產生,都是由於在集權和分權的平衡上引導了地方政府的行為。地方政府之所以過分重視GDP,追求政績當然是一個原因,但追求財政收入也是一個原因。在處理集權和分權的關係中要考慮到:當集中權力時,也會把矛盾集中;當集中財力時,也會把負擔集中。在這個問題上要有巧妙的處理藝術。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需要認真貫徹執行。

二是合理發揮綜合部門的作用。眾所周知,人們在採取行動之前應當先有周密的計劃。從這一意義上說,領導者的首要職能就是計劃。領導者首先要認真地思考未來,確定目標,並考慮如何實現這些目標。但是由於領導者往往公務繁忙,日理萬機,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對有關計劃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思考,再加上他們對計劃技術的瞭解和掌握又相當有限,往往難以將定性的分析和判斷轉化成具體的計劃指標及措施。為了幫助領導者收集信息、分析問題並形成計劃,就必須設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計劃部門。

在實行中央計劃體制時,計劃部門的權力是很大的,許多有關決策都由計劃部門做出。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推進,計劃部門的職能也處在不斷轉變的過程中,其決策權有所減少,其名稱也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轉變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再轉變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但從根本上說,計劃部門的計劃職能和決策職能並沒有分離。這一方面使得計劃部門過於關注當前的具體問題,對長遠的宏觀問題考慮不足;另一方面則使得許多計劃人員比較熟悉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經費分配、進度檢查等微觀的項目管理技術,而對發展計劃制定中的預測、評價、優化3個方面的系統工程和有關的關鍵技術則瞭解不夠,從而使計劃部門難以充分發揮其對發展與改革進行全面策劃的功能。

2008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指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同時,進一步減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遺憾的是,5年來在這方面的職能轉變還不夠明顯。

目前面臨着國內外許多嚴峻的挑戰,亟須從頂層制定一個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人口、環境、能源、糧食等等方面的長遠戰略規劃。因此,我堅決支持錢學森在多年前提出的建議,國家應成立總體設計部來負責頂層設計。

三是加強制約權的運用。要克服決策的主觀性、機械性、分散性和短期性,就必須要加強制約權的運用。為此,一方面要加強法治,要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民主決策的制度及程序,發揮各級人大和政協的監督作用。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現有計劃人員的素質,使他們提高責任感及事業心,並掌握基本的經濟分析方法及科學決策知識。對極少數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索賄或變相索賄以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要依法懲治。還應加強信息管理,運用大數據技術來改善經濟信息的收集、傳輸、處理、儲存、檢索及分析的機制與渠道,以保證及時向與決策有關的人員提供充分而可靠的信息。

十七大報告指出:“改革開放作為一場新的偉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風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開放既要求進行體制創新,改變不合理的各類結構,又要求進行機制創新,促進各類結構向合理的方向發展。這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一些局部的問題和錯誤是難免的,各類結構的合理化也需要有一個過程。當前人民群眾對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方面改革的期望也需要認真研究,並逐步地適度予以滿足。但是,要堅決反對以局部的問題和一時的不足為借口,以“反思”為名來否定改革開放的大方向。一切有良知的專家學者應當從探討理論基礎、評介國外經驗、完善政策框架、分析實施難點等方面來促進改革開放,而不是單純地批評和指責政府和社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專家學者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希望廣大專家學者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和勇於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通過深化改革為全社會創造更多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