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医院内部审核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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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内 审 员

一、内审员的资格、素质与能力

(一)内审员的资格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8条款给出了审核员的定义: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国际标准规定审核员的教育水平应达到中等教育水平,参加过由组织内部或外部有资格人员提供的审核知识及能力的培训。在工作经历方面,要求审核员要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专业工作)经历,至少一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历。通常在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情况下,组织可根据需要确定内审员资格,进行适当培训、评价和确认,赋予内审员一定职责,并执行审核任务。
2012年以来,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开展了连续多期三级医院内审员培训班,要求三级医院至少要培训30~50名内审员。中国医院协会对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三级医院内审员资格证书和工作牌,授予其参加医院内部审核的资格。

(二)内审员的个人素质

内审员至少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思路开阔 具备开放式的思维方式,不受个人知识和经历的局限,能接受不同的想法和观点。
2.较强的沟通能力 平易近人,善于交往,有跟各种人沟通的能力和技巧,言谈举止得体、礼貌,易被人接受。
3.敏锐的观察能力 注重客观事实,对事物的观察能力强,对观察到的信息敏感,具备一定的洞察力。
4.应变能力 对各类事件反应灵敏,对各类突发性或非常规性的事件应变能力较强。
5.坚持正确立场 追求正确的工作目标,坚持正确的立场,不受干扰。
6.准确的判断能力 在人际沟通中有较强的自信心,坚持独立思考。
7.正直、诚实、廉洁,处事公正。

(三)内审员的能力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14条款对能力的定义是: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审核过程的信心和可信程度取决于进行审核的人员的能力。内审员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基本能力

了解并掌握审核的程序、方法、技巧;熟悉管理体系及相关引用文件;了解组织的基本结构及文化背景;掌握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

2.专门能力

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原则和技术,掌握所需的作业过程,熟悉各项工作流程,了解相关的科学和技术等。